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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解讀

日期:2007-06-15 08:35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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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不久前中國政府出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首次以法規形式保障公眾政務知情權後,中國最高法院6月14日公佈《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全國各級法院進一步加強審判公開工作,確保當事人的訴訟知情權。

  這也是中國最高司法機關首次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對審判公開工作進行全面規範,其內容緊緊圍繞如何保障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依法獲得審判工作資訊的權利,從而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展開。

  “這是一份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承諾書,是一份人民法院審判公開的責任書。”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表示。

  在這份司法文件中,最高法院首次明確: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和全面公開。根據這三項原則,最高法院要求各級法院“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公開與保護當事人權利有關的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各重要環節的有效資訊”。

  建立案件辦理情況查詢機制

  為了保證公眾擁有獲取審判資訊的便利、有效渠道,最高法院要求各級法院建立和公佈案件辦理情況查詢機制,“方便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及時了解與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相關的審判和執行資訊”。

  針對許多群眾“不會告”的狀況,最高法院要求各級法院以設置宣傳欄或者公告牌、建立網站等方便查閱的形式,公佈本院管轄的各類案件的立案條件、由當事人提交的法律文書的樣式、訴訟費用的收費標準及緩、減、免交訴訟費的基本條件和程式、案件審理與執行工作流程等事項。公審案件接受旁聽成一般原則旁聽法庭庭審是公眾獲得審判資訊的重要途徑,這也是近年來中國法院推行的司法改革重要內容之一。早在1998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率先宣佈,“凡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可持身份證自由旁聽任何一件公開審理的案件”。

  6月14日公佈的司法文件堅持了這一好的做法,規定:“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我國公民可以持有效證件旁聽,人民法院應當妥善安排好旁聽工作。因審判場所、安全保衛等客觀因素所限發放旁聽證的,應當作出必要的説明和解釋。”

  “這意味着持有效證件旁聽公開審理的案件成為一般原則,發放旁聽證限制旁聽人數則成為例外。”倪壽明説。法院應主動履行六項告知義務在這份司法文件中,最高法院要求各級法院履行六個方面的主動告知義務。主要涉及“應當補齊的起訴材料和手續”、“對當事人申請調查取證的處理內容及理由”、“評估、拍賣、變賣的有關情況”等。

  “神秘和封閉是封建司法的特徵,公開審判則是現代司法的標誌。”倪壽明説,只有做到了公開審判,人民的基本權利才能得到充分的司法保護。

  倪壽明表示,6月14日公佈的加強審判公開司法文件,“所提出的每一項具體措施都是針對司法實踐中制約當事人訴訟知情權的突出問題而制定的”。

  “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目標。”倪壽明説,司法公正應當是“看得見的公正”,司法高效應當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權威應當是“被認同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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