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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百問百答》(二)

日期:2008-04-08 13:2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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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委住房保障辦公室日前編制完成《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百問百答》,下發到區縣街鄉保障住房審核窗口,便於工作人員更好地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其中,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如何確定、子女與父母居住能否作為兩個單獨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父母是農村戶口,怎樣認定人口和每人平均面積等內容進行了解答。

  問:申請家庭住房情況是如何確定的?

  答: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併計算。申請家庭住房包括家庭全部成員承租和擁有産權的住房,如按本市規定租金標準承租的公有住房、沒有安全問題的自建住房(包括集體土地自有住房)、拆遷待安置的住房,不符合規劃的自建住房拆除後不計入家庭住房。

  問:房屋産權為多人共有的,如何認定資産和住房面積?

  答:申請人房屋為共有産權的,應由産權共有人經到公證處辦理析産公證,明確各自所佔份額後,按析産後産權份額計入申請人住房面積,並核定該部分住房折算的家庭資産。

  問: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內,申請廉租住房面積如何計算?

  答: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內,如果家庭單獨立戶,且他處無正式住房的,家庭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諾配租後自行拆除,可按無房戶申請廉租住房。自建房不願拆除的,且房屋無安全隱患的,申請廉租住房時核定家庭住房面積。

  問: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確定房屋歸屬及住房面積?

  答:申請家庭成員集體土地宅基地上自有住房計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不符合規劃要求自建房屋,拆除後不計入核定的住房面積。 

  問:對被拆遷家庭獲得拆遷補償款、已騰退標準租私房家庭獲得的騰退款,是否計入家庭資産?

  答:申請保障性住房時,拆遷補償款或騰退款核定為家庭資産,被拆遷房屋不再計入家庭住房面積。申請家庭由於租賃市場價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部分拆遷補償款,可以按減去支出後餘額計入家庭資産,但需提供有效證明。如治病的應提供醫療機構的治療費用明細等。

  問:子女一家三口與父母住在一起,産權屬父母,能否作為兩個單獨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住房面積如何計算? 

  答:可作為兩個家庭分別申請,也可作為一個家庭共同申請。

  作為兩個家庭分別申請時,小三口提出申請的,每人平均住房面積可按5口人計算,如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準的,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另外,如果老兩口再申請,住房面積要按2口人計算(因為,小三口已視同無房)。若老兩口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小三口可視為常住共居人口計入申請家庭成員,按5口人計算每人平均面積。

  作為一個家庭申請時,每人平均住房面積按5口人計算,配售也按5口人計算,不騰退原房的按差額面積配售經濟適用住房。

  問:知青返城人員戶口落在非直系親屬家或朋友家,單獨申請時如何計算住房面積? 

  答:申請人戶口落在非直系親屬家或朋友家,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配租廉租住房時,非直系親屬家或朋友家住房面積不計算申請家庭住房面積。

  問:因入學等原因,未成年人員將戶口遷入親屬家,其父母在他處有住房,是否計算為共居人口分攤住房面積?

  答:不作為遷入家庭共同申請成員,不分攤住房面積。

  問:住軍産房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面積如何計算? 

  答:申請家庭居住軍産住房,將住房騰退給部隊或承諾配售經濟適用住房後騰退原住房的,原部隊住房不核定為住房面積;不騰退的,按住房實際面積計算。

  問:如果申請人戶口所在地與現居住地不同,並且兩處住房均不在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是申請家庭成員直系親屬自有或承租的住房,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如兩處住房為申請家庭成員直系親屬的,以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住房面積合併計算。

  問:申請家庭成員在京外有住房的,是否核定住房面積? 

  答:申請家庭成員在京外住房需計入申請家庭成員的住房面積。

  問:申請家庭住父母房子,父母是農村戶口,怎樣認定人口、每人平均面積? 

  答:申請家庭單獨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的,每人平均住房面積按父母現住房面積除以共同居住的全部人口計算。

  問:借住單位公房,本人與單位無任何關係,且不交房租,如何認定住房面積?

  答:承租關係未解除前計入家庭住房面積,若承諾騰退單位公房後,此處住房不計入家庭住房面積。

  問:以前參加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每人平均住房面積、收入和資産情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能否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答:若家庭每人平均住房面積、收入和資産情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可以再次申請,配售面積要相應核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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