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市委市政府落實科學發展觀,出臺了一系列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的政策措施,使我市的養老保障體系更加健全和完善。目前,我市已經形成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行政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和無社會保障保障老年人養老保障制度四位一體的養老保障體系。
一、什麼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從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實施《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京政發[2008]49號)。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制度模式。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由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基金實行區(縣)級統籌。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適用範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適用範圍為:具有本市戶籍,男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未滿55周歲(不含在校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或不符合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城鄉居民,都應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標準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的9%;最高繳費標準為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參保人員可以在下線和上線之間根據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進行選擇。
四、城鄉居民如何辦理參保手續?
(一)參保人要做的準備工作
第一步要開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專用存摺。
新參保和續繳保費人員(已參加新農保人員)都要開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專用存摺。
參保人在戶口所在地指定的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戶口在東城、西城、崇文和宣武區的參保人員,需先到戶口所在地的北京銀行開立專用存摺,戶口在郊區縣的參保人員,需先到戶口所在地的北京農村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按照當年的繳費標準,把應繳納的保險費存入專用存摺,簽訂《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
第二步要辦理參保手續。
新參保人員可在每月的1日至10日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居委會、村委會)填寫《參保人員資訊表》。
續繳保費人員可在每月的1日至10日持本人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居委會、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表》。
(二)在什麼時間進行參保繳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為每年的4月1日至12月10日。對於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可在當年的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
五、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麼?
(一)參保人員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但要符合下列條件:
1、到達領取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
2、自2009年1月1日起,男已年滿45周歲、女已年滿40周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實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每年要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不間斷繳費。
3、2009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納當年的保險費後。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累計繳費不夠15年,本人自願,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的要求的,可享受待遇;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後享受待遇。
(四)2009年1月1日起,男已年滿45周歲、女已年滿40周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實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如果間斷繳費年限,也要延期繳費和延期領取。
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分為按月享受的待遇和一次性待遇。
按月享受的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個人帳戶養老金標準為個人帳戶積累總額除以相應的月數,即,男性參保人員個人帳戶積累總額除以139個月;女性參保人員個人帳戶積累總額除以170個月。
基礎養老金標準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280元。
2、一次性養老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參保人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
七、如何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
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年齡前一個月,持戶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並對社保所提供的《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進行確認。
(一)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是否延期繳費。不選擇延期繳費的人員,確認享受的一次性養老待遇。
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在其領取年齡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二)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待達到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在其滿周歲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三)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不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將一次性養老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其他養老保險的銜接如何銜接?
(一)與新農保的銜接
1、已經領取待遇的人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已經按照新農保制度規定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繼續按照領取時確定的養老金標準領取養老金,如遇基礎養老金待遇調整,按調整後的待遇標準計發基礎養老金。
2、正在繳費人員。已參加新農保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繼續繳費,其新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保繳費年限計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二)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
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請,經區縣經辦機構核實後,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其在城鄉居民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按規定將城鄉居民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1、如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時,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請,將其在城鄉居民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將城鄉居民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同時將折算的資金分別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2、如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時,不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由本人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可將其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待遇轉入其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基本養老保險每滿一年的繳費年限視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年的繳費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年度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的,折算年限時不累計計算繳費年限。
九、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如何繼承?
參保人無論是在繳費期還是在領取期死亡,其個人帳戶資金都可繼承。
(一)參保人在繳費期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全部一次性退給法定繼承人和指定受益人;在領取期死亡的個人賬戶的剩餘資金一次性退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沒有法定繼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參照城鎮職工的標準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準高於個人賬戶餘額的,按個人賬戶餘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準低於個人賬戶餘額的,按標準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十、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保險關係的轉移?
(1)參保人員戶口遷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係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果遷入地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一次性返還參保人。
(2)參保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係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經辦機構,在遷入地繼續繳納保險費,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戶口在區縣內遷移的,只轉移保險關係。
(3)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不再辦理保險關係的轉移,由原戶口所在地區縣繼續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十一、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怎麼處理?
(一)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個人賬戶+基礎養老金)的人員,再享受建設徵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待遇的,從享受待遇的當月停發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可繼續按月領取,也可一次性清算個人賬戶資金。
(二)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2008年12月31日),沒有領取新農保待遇的人員,已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的人員,個人帳戶資金一次性退給參保人。
十二、女已年滿55周歲不滿60周歲可否參保?
2008年12月31日前,女已年滿55周歲不滿60周歲,且不享受《北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第二條規定的五項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申請辦理享受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參保年齡範圍,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而未參加的人員,今後不能享受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福利養老金待遇。
附: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主管部門及各區(縣)經辦機構名單
(如機構名稱有變化,另行告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農村社會保險處 63167931
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3167934
東城區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84038958
西城區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6206064
崇文區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7074647
宣武區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83975659
石景山區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8816958
亦莊經濟開發區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7879042
朝陽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85844087
海淀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82071188-1011
豐台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63258214
大興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69222622
通州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81537017
順義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89444234
昌平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69714280
門頭溝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69825046
房山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89367060
懷柔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69692051
平谷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69962312
密雲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69050323-6213
延慶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69149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