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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務證相關問題解答

日期:2007-12-03 14:1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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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何時領《生育服務證》?
  解答: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生育服務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的,應當在懷孕前申請辦理生育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3、《生育服務證》有什麼用?
  解答:
  用途一:孕期保健;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産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用途二: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生育服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二、如何辦理《生育服務證》?

  解答: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
  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三、市內戶口遷移影響《生育服務證》的效力嗎?

  解答:在婚育狀況無變化的情況下,《生育服務證》在本市範圍內長期有效。育齡婦女在領取《生育服務證》在本市範圍內遷移戶口的,持《生育服務證》到新入戶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變更手續。簡單的説,就是在婚姻狀況沒有發生改變,本市居民可直接到遷入地辦理《生育服務證》變更手續,不用再辦理新的《生育服務證》。別忘了,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因丟失或不慎損壞等原因需補領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書面申請補辦。

  四、婚姻關係發生變是否影響《生育服務證》?

  解答:辦理了《生育服務證》的育齡夫妻,如離異或喪偶的,女方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辦理《生育服務證》登出手續;男方喪偶的,由計生辦收回《生育服務證》。如再婚且符合規定可以生育子女的,應當重新辦理《生育服務證》,並交回原有的《生育服務證》。

  五、女方非本市戶口持外地生育證明換領《生育服務證》,如何辦理?

  解答:根據《新生兒戶口登記和隨父子女戶口遷移中辦理計劃生育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子女需在外地入戶,相關戶口可隨父遷移進入北京。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應憑女方戶籍地出具的有效生育證明,一孩由村(居)、鄉鎮(街道)出具兩級證明,合法生育二孩由村(居)、鄉鎮(街道)、區(縣)出具三級證明,可到男方戶籍所在地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子女隨父在京登記入戶。

  六、涉外(含港、澳、臺)婚姻生育子女需入京籍要辦《生育服務證》嗎?

  解答:父母一方為本市戶口,另一方為港、澳、臺同胞或外籍公民,結婚後出生的嬰兒在本市登記常住戶口,經本市一方戶口所在地街道或鄉鎮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為其辦理北京市的《生育服務證》,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要徵收社會撫養費。

  申請入北京戶口,申請人要提供以下相關材料: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複印件及制定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國外或境外使館出具的其他子女國籍或永久居住權的證明;外國人或港、澳、臺一方身份證明;《結婚證》。在提供了真實的上述材料後,並且符合北京市的生育政策,可申請辦理北京市的《生育服務證》,為子女入北京戶口。

  七、未達晚育年齡的夫妻不能享受晚育的各項獎勵嗎?

  解答: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女方年滿23周歲、男方年滿25周歲初婚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初育為晚育。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産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可按照女方一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對於未達到晚育年齡的夫妻,應動員其推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時間,對其中已經懷孕的夫妻,給予批評教育並補辦《生育服務證》,但不能享受晚育的各項獎勵,待達到晚育年齡後方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八、《生育服務證》限於本人使用嗎?

  解答:《生育服務證》由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不能塗改、轉借、偽造。《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生育服務證》是育齡夫妻合法生育和子女入戶的憑證,限定本人使用,轉借、出讓等行為都是不允許的,它將直接導致該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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