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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管理辦法》解讀

日期:2008-06-18 17: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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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建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農委、市規劃委、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發佈了《北京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管理辦法》(京建材[2008]367號)。《管理辦法》對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內容、投資標準及資金來源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旨在促進和規範我市的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

  《北京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管理辦法》在規定改造項目資金來源和管理時明確,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資金原則上由産權單位負擔,五類改造項目可向相關政府部門申報資金:城鎮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可申請中央財政撥付的既有建築改造獎勵資金;列入市或區縣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的節能改造項目,可向市或區縣發展改革委申報資金;集中供熱系統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可申請北京市供熱系統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城區四合院和平房的節能改造,按相關規定申報解危排險專項資金;農民自建既有住宅的節能改造項目,可按照《關於2008年北京市開展既有農民住宅節能保溫改造示範項目實施辦法的補充規定》申報獎勵資金。此外,大型公建及普通公共建築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融資進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項目,可申請中央財政的貼息資金;城鎮住宅節能改造項目(城區四合院和平房除外)申請補助資金後的不足部分原則上由業主和原産權單位各負擔50%,原産權單位可使用房屋維修專項資金的售房單位上繳部分,個人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北京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管理辦法》對改造的內容及預算編制的上限標準進行了規定:不帶中央空調的普通公共建築,安裝樓棟熱表、散熱器恒溫閥和進行平衡調節每平方米建築投資10元,更換外門窗每平方米建築投資100元,墻體和屋面保溫每平方米建築投資100元;大型公共建築和帶中央空調的普通公共建築,安裝樓棟熱表、散熱器恒溫閥和供熱系統平衡調節每平方米建築投資10元,中央空調系統低成本節能改造每平方米建築投資10元;混凝土大板結構住宅,墻體保溫每平方米建築投資80元,門窗改裝每平方米建築投資90元,屋面保溫每平方米建築投資30元,單元門改造每平方米建築投資5元,安裝樓宇熱表每平方米建築投資5元,進行室內採暖系統平衡調節和安裝溫控閥每平方米建築投資10元,磚混結構住宅,更換外窗每平方米建築投資90元,加裝樓棟熱表每平方米建築投資5元,更換單元門每平方米建築投資5元,進行室內採暖系統平衡調節和安裝溫控閥每平方米建築投資10元;老城區四合院和平房,墻體保溫每平方米建築投資80元,更換外門窗每平方米建築投資150元。

  《管理辦法》還對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項目立項、評估與財政資金的申請程式,項目的品質、安全、資金使用監督、項目驗收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責等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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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建築節能概述

  北京市建築節能工作于上世紀80年代啟動,是從新建建築執行節能設計標準開始的。經過十幾年的努力,到“十五”期末,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的節能設計標準、施工技術規範、驗收規範形成比較完善的體系,技術水準達到國內領先水準,當年竣工民用建築在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的節能標準執行率超過了95%。截止到2007年底,全市的節能居住建築達到全部居住建築的73%,節能建築達到全部建築的49%。因此,《北京市“十一五”時期建築節能發展規劃》提出,“十一五”期間北京市要在進一步加強對新建建築執行節能設計標準監管的同時,向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公共建築節能運作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農村建築節能等方面推進。其中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在“十一五”期間要完成4030萬平方米,包括城鎮住宅200萬平方米、老城區平房與四合院25萬平方米、農民住宅75萬平方米、普通公共建築1830萬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築2000萬平方米,以及覆蓋16600萬平方米建築的鍋爐房與供熱管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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