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
一、為什麼要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給予崗位補貼?
2008年下半年以來,因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市部分企業出現了生産經營困難等情況,使得本來就業就很困難的殘疾人就業形勢更加嚴峻。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給予崗位補貼,其目的是為了穩定殘疾人就業局勢,降低殘疾人職工的人工成本,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為殘疾人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促進和穩定殘疾人就業。
二、哪些用人單位可以享受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質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均在崗位補貼的範圍。殘疾人職業康復勞動項目、職康站、扶貧助殘基地等安置殘疾人庇護性勞動或康復性勞動的組織或機構和未實行全日制勞動、未與殘疾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工療機構、農療機構等,不在崗位補貼的範圍。政府出資的安排殘疾人就業為主的公益性就業組織暫不享受崗位補貼。
三、用人單位的哪些殘疾人職工可以享受崗位補貼?
凡用人單位安排的具有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男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的在職、在崗的殘疾人職工,安排其就業滿一年後均可以享受崗位補貼。長期不在崗的殘疾人職工、外省市戶籍的殘疾人職工和殘疾人個體工商戶本人不享受崗位補貼。
四、個體工商戶能否享受崗位補貼?
個體工商戶招用殘疾人就業,併為其在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了招聘備案手續、簽訂了勞動合同、安排了適合的工作崗位、按時足額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的,也可以按規定享受崗位補貼。
五、對用人單位的崗位補貼有沒有時間限制?
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給予崗位補貼的時間為2009年至2011年。即凡在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安排殘疾人就業滿一年並符合有關規定的,均可以按享受崗位補貼。
六、用人單位如何申領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按年給予補貼。用人單位應在每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期限內申領崗位補貼。如:申領2009年的崗位補貼,用人單位可在2009年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時,提出享受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的申請,經區縣殘聯審核批准後,在審核期截至後的1個月內將補貼資金撥付用人單位。未按年度在審核期內提出申領的,視為自行放棄,不再給予補貼。
對於2008年底安排殘疾人就業、又未享受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工資性崗位補貼,且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及以上的,也可在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時提出申請。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不予補貼。
七、用人單位享受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1、用人單位與殘疾人職工簽訂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按照每名殘疾人職工每年3000元的標準給予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
2、用人單位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存續期間按照每名殘疾人職工每年5000元的標準給予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
3、對超過本單位職工總數1.7%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不含個體工商戶和福利企業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在上述崗位補貼和3000元獎勵的基礎上,每多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3000元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的獎勵;
4、享受勞動保障部門工資性崗位補貼,但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可以享受2000元差額部分的補貼。
八、超比例安排1名殘疾人能夠享受多少補貼?
用人單位每超比例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可以享受9000元-11000元的補貼。一是3000元或5000元的崗位補貼,二是3000元的獎勵,三是3000元崗位補貼的獎勵。
九、有多少單位可以享受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
未來3年,每年全市將有包括福利企業在內的1.64萬家各類用人單位的5.6萬名殘疾人職工享受到崗位補貼,全市每年將支出2.2億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十、如何計算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本單位職工總數1.7%比例後,每多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即可計算為超比例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計算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時,外省市戶籍的殘疾人職工也可以計算為殘疾人職工人數。
十一、福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能否享受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
由於個體工商戶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含福利企業)不在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範圍,因此這兩類用人單位不能享受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和崗位補貼。
十二、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的使用範圍是什麼?
用人單位享受的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應用於殘疾人職工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和無障礙設施建設等。
十三、享受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的條件是什麼?
1、為招用的殘疾人辦理了招聘備案手續;
2、與殘疾人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3、殘疾人職工有確定的工作崗位和合法的勞動報酬;
4、為殘疾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5、安排殘疾人就業滿一年;
6、按規定申報了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義務的,還應按規定繳納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十四、申領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需攜帶什麼證明材料?
1、享受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的書面申請;
2、《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
3、《用人單位申領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殘疾人職工花名冊》;
4、殘疾人職工的招聘備案花名冊原件及複印件;
5、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6、殘疾人職工本年度各月的工資發放證明;
7、《北京市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認定書》(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義務的還需出具繳費證明);
8、個體工商戶還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殘疾人職工的《身份證》、《殘疾人證》、工資發放證明和《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證明》。
十五、新招用的殘疾人是否可以享受崗位補貼?
近年來,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相繼出臺很多促進失業人員就業的優惠政策,對用人單位招用包括失業殘疾人在內的就業困難對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工資性崗位補貼。在一個年度內享受了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崗位補貼政策的,不得同時享受同標準的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即,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享受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每人每年3000元工資性崗位補貼的,不能同時享受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雖然享受了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每人每年3000元的工資性崗位補貼,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差額補貼。
十六、如何認定是否享受了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工資性崗位補貼?
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對象給予的工資性崗位補貼最長為3年。因此,用人單位在申領2009年崗位補貼時,如有2006年1月1日後招用的殘疾人(以招聘招聘備案花名冊時間為準),則必須出具由區縣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開具的未享受工資性崗位補貼的證明,方可享受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
十七、用人單位市民時間能領取到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的申請經批准後,由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每年審核期截止後的一個月內,向用人單位撥付崗位補貼資金。
第二部分 自主創業或個體就業扶持政策
一、哪些殘疾人可以享受自主創業或個體就業扶持政策?
凡具有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男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的失業殘疾人,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在2009年4月1日以後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都在扶持政策的範圍。2009年3月31日前已經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二、農村戶籍的殘疾人能否享受扶持政策?
按照市政府統籌城鄉就業的要求,農村戶籍的殘疾人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包括從事農村民俗旅游經營),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並辦理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手續,持有《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證》的,也可以享受扶持。
三、自主創業或個體就業殘疾人的扶持標準是什麼?
1、自主創業並辦理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殘疾人,可以享受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資金或實物的創業扶持;租賃場地的,還可以享受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場地租賃費扶持。
2、從事個體經營(含農村民俗旅游經營)實現就業並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殘疾人,可以享受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資金或實物扶持;租賃場地的,還可以享受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場地租賃費扶持。
3、進入市場從事個體經營或由街道(鄉鎮)、社區安排,在社區內從事個體經營或便民服務的殘疾人,可以享受最高不超過5000元的資金或實物扶持。
四、原來有沒有扶持殘疾人個體就業政策?
2001年,市殘聯印發了《北京市扶持殘疾人個人就業、自願組織起來就業暫行辦法》,對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的殘疾人一次性給予2000元的扶持。新出臺的政策,把扶持對象擴大到了自主創業的殘疾人,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扶持,並還可以享受2萬元的場地租賃費扶持;將個體就業殘疾人的扶持標準提高到了1萬元,並且可以享受1萬元的場地租賃費扶持。扶持標準提高了20倍,其目的就是鼓勵、支援殘疾人多渠道就業。
五、殘疾人自主創業或個體就業可以享受幾次扶持?
對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殘疾人的扶持為一次性的扶持。扶持實物的,也應計入扶持資金。
六、申請扶持的殘疾人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1、在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了求職登記;
2、城鎮戶籍的在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了社會保險費;農村戶籍的辦理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並持有《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證》;
3、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場地租賃合同(服務協議);
4、辦理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七、申請扶持時應攜帶什麼證明材料?
1、説明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便民服務的項目、時間、地點、資金投入和申請扶持的金額、用途等情況的書面申請;
2、《北京市殘疾人自主創業個體就業扶持申請審批表》;
3、殘疾人本人的《身份證》、《戶籍簿》、《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進入市場從事個體經營的證明,在社區從事個體經營、便民服務的證明;
5、城鎮戶籍的,出具就業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農村戶籍的,出具戶籍所在街道(鄉鎮)社保所出具的轉移就業證明;
6、申請場地租賃費扶持的,還須出具場地租賃合同(協議)和租賃場地票據。
八、自主創業或個體就業殘疾人如何申請扶持?
符合扶持條件的殘疾人應攜帶規定的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殘聯提出扶持申請。
九、個體就業殘疾人還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1、殘疾人實現個體就業後,可按照養老保險14%、醫療保險7%、失業保險1%的繳費費率和最低繳費基數,享受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3-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2、個體就業殘疾人在享受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3-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後,還可以按照上述標準繼續享受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給予的補貼。
十、為什麼對自主創業和個體就業殘疾人給予扶持?
失業殘疾人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是殘疾人多形式就業的重要渠道之一。失業殘疾人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不僅體現了殘疾人自立、自強的精神,而且減輕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壓力。因此,使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的殘疾人給予扶持,既是對自主創業或個體就業殘疾人的鼓勵和扶持,也體現了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單位對殘疾人的關愛和幫助。
十一、有多少殘疾人可以享受扶持政策?
近幾年,每年都有數百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或自主創業。4月1日後,凡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的殘疾人,都可以享受扶持政策,預計每年將達到近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