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的時候,就考慮到跳軌自殺這個問題了。”6月底,新修訂的《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開始實施。7月23日,市法制辦、交通委和地鐵公司的相關領導,就《管理辦法》實施以來的熱點問題,解答了媒體提問。
市交通委法制處處長孫紅軍説,修訂《管理辦法》時已經考慮到了跳軌自殺的問題了。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增加了一個新的條款:“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秩序,不得侵害國家財産和公民人身、財産安全,不得影響他人出行。”另外,在運營單位的法律責任中修訂了免責條款,如果傷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運營單位能證明傷亡是乘客故意、重大過失原因造成的,運營公司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北京地鐵運營公司新聞發言人賈鵬説,按照修訂的《管理辦法》,地鐵公司對跳軌自殺行為擔負舉證義務,現在視頻監控系統已經十分完備,有助於地鐵公司免除賠償責任。
另外,對於社會熱議的地鐵乞討問題,修訂的《管理辦法》也作出了規定。以兜售物品、散發廣告、反覆糾纏、強行討要方式滋擾他人的乞討者,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勸阻;不聽從勸阻的,可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賈鵬説,地鐵公司已經組織了專門的清理小組,不定期對乞討者進行勸阻,以防他們影響安全運營。(孫文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