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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解讀

日期:2006-12-20 08:4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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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後小區內汽車報警器響個不停的話,車主可要小心了,您可能會收到一張500元的罰單。12月19日,市環保局與市法制辦聯合宣佈,《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從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噪聲直接影響生活最高罰500元

  《辦法》對近些年新出現的一些與居民生活直接相關的噪音污染作出了詳細規定(見附表),並將處200元至500元的罰款。而以往這些行為按規定最高只罰50元。工地噪聲設備靠近小區可罰3萬。

  《辦法》規定,施工單位未制定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未把産生噪聲的設備、設施佈置在遠離居住區一側的,將由城管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夜間施工不公示最高罰5000。

  中考、高考期間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從事噪聲施工作業的、未取得夜間施工批文進行夜間施工的,最高罰3萬元。即使是取得了夜間施工許可,但未向周圍居民公告施工項目和施工單位名稱、夜間施工批准文號、夜間施工起止時間等內容的,最高可罰5000元。

  近年環境投訴半數指向噪聲

  市環保局副局長鄭江介紹,近兩年來,近50%的環境污染投訴為噪聲投訴。2005年,市環保局接到噪音投訴9600余件,2006年城管部門與環保部門已接噪音投訴3萬餘件。據統計,目前城區有超過100萬的市民飽受交通噪聲之苦。遏制交通噪聲有新規

  針對日益嚴重的交通噪聲,《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高速路、主幹路、城市高架路、鐵路和城市軌道經過已有的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時,應當採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另外,公安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在居民住宅區周邊劃定限制車輛夜間通行的路段和禁止鳴笛的區域,明確限制通行和禁止鳴笛的時段。

  與市民生活直接相關的噪音污染

  商場在室外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音響器材發出噪聲擾民的;

  機動車防盜報警器長時間鳴響,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居民家裏音響或喧鬧聲過大干擾鄰居的;

  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規定時段(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裝修擾民。

  以上行為最高處罰標準由50元提升至500元。(曾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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