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個多月的修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規範》(試行)於12月12日發佈。相比修改前的草案,《規範》中屈指可數的新增條款直指目前住宅小區權屬糾紛的重災區——地下空間的使用,並規定使用已分攤的普通地下室,應徵得業主委員會同意。
已分攤地下室使用須業主同意
數據:目前,本市共有普通地下室15000余處,使用面積共計1400多萬平方米。
規定:使用已分攤的普通地下室,應徵得業主委員會同意。
解讀:市建委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處處長羅洪京介紹,地下空間包括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工程,本市的新建小區中通常都建有上述結構。普通地下室的使用原則上必須經過産權人的同意。由於地下室的面積已經在購房時被分攤到業主頭上,因此地下室的使用顯然不能由開發商自己説了算。
人防工程內不得開旅館
數據:2006年京城外來人口比2005年增加了50萬人,已經突破500萬人。這部分外來人口中租房者比例約佔六成。房地産經紀公司“信一天”市場部負責人表示,從目前北京市租賃房源供求看,以小戶型公房、地下室、平房為主體的北京市低端租賃市場長期處於供不應求狀態,供需比例為1:2.8,地下室租賃人群約佔低端租賃人群的30%左右。
規定:12月4日,市政府通過的《北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中首次要求,在居民樓地上部分或者利用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的地下三層及地下三層以下開辦旅館將不再允許。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的旅館,房間內每人平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4平方米,不得設置上下床,房間內凈高不應小於2.4米,房間內要有緊急疏散圖;地下空間內因平時使用需改變其空間佈局的,應按程式報有關部門審批,在不改變其主體結構的情況下,新設置的房間,實際使用面積不得少於8平方米;地下旅館還應按照公安、衛生、工商等職能部門的規定,建立住宿人員登記等管理制度。(劉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