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釋義:

  參加本市工傷保險並已完成工傷認定、工傷復發確認、工傷康復申請核準或輔助器具配置確認的以下人員,可申請辦理異地就醫住院工傷醫療費、住院工傷康復費和輔助器具配置費直接結算:

  1.在本市以外居住(工作)半年及以上,並符合本市異地就醫、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傷職工。

  2.因本市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以下簡稱協議機構)的醫療技術和設備不能診治或配置,符合本市轉診轉院要求,需要轉診轉院到本市以外就醫的工傷職工。

發佈時間
2025-07-25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來源出處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關於北京市全面開展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有關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關於北京市全面開展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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