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法治副校長

釋義:

  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安全管理、預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員。

發佈時間
2021-12-27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來源出處
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
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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