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四荒”使用權

釋義:

  “四荒”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採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進行流轉交易。

發佈時間
2015-08-05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經濟體制改革
來源出處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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