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

釋義: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是指由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産(不含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可以採取承包、租賃、出讓、入股、合資、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

發佈時間
2015-08-05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經濟體制改革
來源出處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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