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非物質文化遺産

釋義:

  非物質文化遺産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産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

  (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三)傳統技藝、醫藥和曆法;

  (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

  (五)傳統體育和游藝;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産。

發佈時間
2011-06-0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
來源出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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