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見習期

釋義:

  見習期是指自簽訂《北京市就業見習協議書》之日起至見習期滿之日止,時間不超過12個月。具體見習期由見習雙方自行約定。

發佈時間
2019-04-29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來源出處
關於印發《北京市就業見習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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