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

釋義: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是指單位和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及其一定範圍內的區域。

發佈時間
2002-09-06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來源出處
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
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