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航空人員

釋義:

  航空人員,是指下列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空勤人員和地面人員:(一)空勤人員,包括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械人員、飛行通信員、乘務員;(二)地面人員,包括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簽派員、航空電台通信員。

發佈時間
2008-06-1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來源出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