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人民團體

釋義:

  “人民團體”是指經國務院授權的政府部門批准設立或登記備案並由國家撥付行政事業費的各種社會團體。

發佈時間
1986-09-25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來源出處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産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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