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是指對本市建成區內城市空間形態和城市功能的持續完善和優化調整,具體包括:
(一)以保障老舊平房院落、危舊樓房、老舊小區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質為主的居住類城市更新;
(二)以推動老舊廠房、低效産業園區、老舊低效樓宇、傳統商業設施等存量空間資源提質增效為主的産業類城市更新;
(三)以更新改造老舊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保障安全、補足短板為主的設施類城市更新;
(四)以提升綠色空間、濱水空間、慢行系統等環境品質為主的公共空間類城市更新;
(五)以統籌存量資源配置、優化功能佈局,實現片區可持續發展的區域綜合性城市更新;
(六)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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