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範園區是指符合北京市兩業融合八個重點領域、融合發展基礎較好、具有較強的産業集群特徵和輻射帶動作用的産業園區。申報示範園區,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園區土地或空間依法取得、四至範圍明確、空間集中連片的産業集聚區,管理機構應是北京市內合法註冊的法人單位或政府部門派出機構,已建立運營管理機制;
(二)園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00億元;
(三)先進製造年營業收入佔園區年營業收入比重不低於30%,且現代服務年營業收入佔園區年營業收入比重不低於30%;
(四)園區內入駐企業平均單位面積年營業收入超過2萬元/平方米;
(五)園區內主營業務符合北京市兩業融合八個重點領域的企業年營業收入佔園區年營業收入比重不低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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