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低收入家庭

釋義:

  低收入家庭,是指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每人平均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産狀況規定的本市戶籍居民組成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審批程式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執行。

發佈時間
2018-05-04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來源出處
北京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
北京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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