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規範性文件 > 市級
  1.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公路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05-11
  6. [發文字號] 京交軌道發〔2017〕3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5-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新建線路運營設備和設施專項驗收辦法》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交軌道發〔2017〕38 號

市基礎設施投資公司、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公司、北京城市快軌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市地鐵運營公司、京港地鐵公司、北京控股磁懸浮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市公交集團,委機關各處室:

  為規範城市軌道交通新建線路運營設備和設施驗收工作,加強驗收工作監管,以利於軌道交通新建線路參建各方更好的貫徹執行,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對《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新建線路運營設備和設施驗收辦法(試行)》(京交運輸發〔2010〕274號)進行了修訂,形成《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新建線路運營設備和設施專項驗收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新建線路運營設備和設施驗收辦法(試行)》(京交運輸發〔2010〕274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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