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 市級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5-01-01
  5. [成文日期] 2024-12-23
  6. [發文字號] 京環發〔2024〕2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12-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8期(總第884期)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於發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管理許可權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的通告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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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環發〔2024〕24號

  為貫徹落實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要求,根據國家和本市環境影響評價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管理許可權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以下簡稱《許可權目錄》,見附件)。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發佈。

  生態環境部《關於發佈〈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的通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8號)和《許可權目錄》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項目所在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其中對於區域生態環境可能産生重大生態環境不利影響的建設項目,必要時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按市政府相關要求,已由部分重點功能區管理機構行使市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力的,仍從其規定。

  因本市禁限目錄調整新增的行業類別,如涉及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原則上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

  建設地點跨兩個或兩個以上區的建設項目(專業實驗室、研發或試驗基地除外),原則上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必要時經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可由指定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

  《許可權目錄》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解釋,並適時修訂。《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管理許可權的建設項目目錄(2022年本)》(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公告2022年第7號,以下簡稱《許可權目錄(2022年本)》)同時廢止。對於2025年1月1日前受理的建設項目,仍按《許可權目錄(2022年本)》由原受理部門審批。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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