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 市級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3-04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0〕5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3-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延長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效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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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20〕57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結合當前全市工程項目開復工實際情況,為給企業施工生産提供便利,經研究,現就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延長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效期通告如下: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8號)第八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為緩解疫情對工程建設項目開工的影響,對於已取得的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截止日在疫情防控期間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繼續有效,有效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後三個月;仍未開工的,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在此期間施工許可證相關內容發生變化的,依據相關規定執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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