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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港澳臺僑工作/對臺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8-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貫徹《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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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4日,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26條措施”),為貫徹落實好“26條措施”,繼續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為台灣同胞台資企業提供同等待遇,北京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園林綠化局、市金融監管局、中關村管委會、北京海關、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通信管理局、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管理局、北京冬奧組委對外聯絡部等有關單位和部門,制訂出臺《北京市貫徹<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指南》。

  這是北京市在出臺《關於深化京臺經濟文化合作若干措施》及實施細則後,又一項為台胞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的具體舉措,將進一步幫助台資企業加快科技創新、降低綜合成本、搶抓發展機遇,繼續為台灣同胞在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打造更好環境、提供更好條件、保護合法權益。“26條措施”涉及為台資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條,包括台資企業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5G、迴圈經濟、民航、主題公園、新型金融組織等投資建設,同等享受融資、貿易救濟、出口信用保險、進出口便利、標準制訂等政策,支援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示範點建設等;涉及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條,包括為台灣同胞在領事保護、農業合作、交通出行、通信資費、購房資格、文化體育、職稱評審、分類招考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援,具體內容如下。

  第1條 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建設,可同等參與産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1 産業創新中心

  一、國家産業創新中心

  國家産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産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發改高技規〔2018〕68號)執行,具體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解釋執行。

  二、北京市産業創新中心

  申報條件:

  本市註冊的企業制法人單位。企業制法人發起單位資金投入規模不低於1000萬元,全部組建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

  辦理程式:

  1.市經濟信息化局研究確定創新中心定位、功能、數量、佈局等。

  2.創建單位撰寫《北京市産業創新中心申報書》和《北京市産業創新中心建設方案》,並向市經濟信息化局相關責任處室提交。

  3.市經濟信息化局委託第三方機構或專家委員會對創新中心建設方案和創建單位資格等內容進行綜合評估,形成最終評估意見。

  4.市經濟信息化局對方案進行審定。通過後的《北京市産業創新中心建設方案》將作為創新中心建設、支援及評估的依據。

  責任單位: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標準處

  受理地點: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5號樓718室

  聯繫電話:010-55578316

  1-2 工程研究中心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2號)規定進行管理,具體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解釋執行。

  1-3 企業技術中心

  一、國家企業技術中心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4號)依法管理,具體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解釋執行。

  申報條件:

  目前,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4號)依法管理,未對台資企業設置額外限制性條件。台資企業可依據管理辦法參與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條件分為基本條件及違規限制條件2類。

  1.基本條件

  第一,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準;第二,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第三,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於1500萬元;擁有技術水準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於150人;第四,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2000萬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準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第五,具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兩年以上。

  2.違規限制條件

  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第一,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第二,因違反稅收徵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第三,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辦理程式:

  1.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工作按年度組織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

  2.國家啟動年度認定工作後,符合《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企業向各區發展改革委提交申報材料,由各區發展改革委初審後統一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初評後,擇優向國家進行推薦。

  責任部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高技術處

  聯繫電話:010-55590291

  二、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

  申報條件:

  1.企業為在本市依法註冊的獨立企業法人,企業信用狀況良好,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準。

  2.企業所屬行業不在現行有效的《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範圍之內(現有無生産製造環節的研髮型總部企業除外);申請企業的工藝和設備不屬於現行有效的《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産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所列內容。

  3.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2億元(建築業不低於15億元)。

  4.企業技術中心必須在企業組織結構中獨立設置,企業決策層高度重視企業技術創新工作,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5.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企業上一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不低於1000萬元。擁有技術水準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於60人(軟體和專業技術服務業不低於80人)。

  6.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企業上一年度擁有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500萬元(軟體和專業技術服務業不低於300萬元、建築業不低於1000萬元)。

  7.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準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8.有較好的資源整合能力,並與高校、科研院所進行項目合作、項目委託、聯合研發、研發代工等多種形式的産學研合作,或者與相關企業開展聯合共建技術中心等形式的合作。

  9.企業重視知識産權工作,近三年內獲得的有效知識産權不少於10件(含專利、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至少一種,其中製造業企業上一年度必須有發明專利申請)。

  10.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因違反稅收徵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11.總部企業申請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的,技術中心須在京設立。母公司技術中心已是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其子公司從事的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12.參考《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評價規範》(T/BETC BETC001—2020)中附錄D、E相關説明進行自評打分,分數應大於等於60分。

  辦理程式:

  1.申請。申請人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登錄北京市政府政務服務網或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以告知承諾方式提出申請,按相關提示在網上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對以告知承諾方式提交的申請,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在當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進行核查並確定結果,做出相應政務服務決定。

  3.公示。受理結果通過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4.公告。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的,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

  5.核查。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在做出政務服務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組織對申請人提交並承諾的有關事項內容進行核查。自第二年起,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申請人報送運作評價材料,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運作情況進行年度運作評價。

  責任單位: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標準處

  受理地點: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

  申報網址:

  http://banshi.beijing.gov.cn/newhall/bszn/18/20433.html

  http://jxj.beijing.gov.cn/bsfw

  聯繫電話:010-55578317

  1-4 北京高精尖産業設計中心

  申報條件:

  1.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申請認定北京高精尖産業設計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和市級相關産業政策,符合北京市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本市本行業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2)重視工業設計工作,用於工業設計的投入處於行業領先水準,能為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工業設計專項研發經費年支出額不低於400萬元,佔企業研發支出總經費的比例不低於30%,工業設計專項研發經費年支出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同期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工業設計專項研發經費年支出額佔比不低於0.5%。

  (3)知識産權保護及應用制度健全,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産權和自主品牌。近兩年內獲得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20項以上,並在國內外獲得多項工業設計獎項。

  (4)已設立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兩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有較好的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領域設計任務、提供設計服務和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5)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6)工業設計中心人才隊伍素質較高,經驗豐富,工業設計水準在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從業人員4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品質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2.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北京高精尖産業設計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工業設計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2)成立兩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有較好的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行業領域設計任務、提供設計服務以及系統設計諮詢服務的能力。

  (3)工業設計服務水準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業績突出,經營穩定,在國內外獲得多項工業設計獎項。近兩年,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佔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0%。

  (4)擁有設計水準高、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師和一定規模的設計人才,隊伍結構科學合理,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設計人才優勢。工業設計從業人員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於70%。

  (5)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品質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辦理程式:

  1.企業通過各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北京高精尖産業設計中心申請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和其他有關情況。

  2.各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定推薦企業名單,並在規定時間內將上報文件和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局。

  3.市經濟信息化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必要的現場審查並提出審核意見,擇優確定北京高精尖産業設計中心名單,並在市經濟信息化局門戶網站公示。

  4.如公示無異議,市經濟信息化局將授予申請企業“北京高精尖産業設計中心”稱號,並以通告形式公佈。

  受理地點: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5號樓

  聯繫電話:010-55578315

  第2條 台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第五代行動通訊(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産品測試和網路建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1.按照《北京市5G産業發展行動方案(2019年-2022年)》,台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關鍵技術創新、標準制定、網路演進以及産業發展等領域的相關工作。

  責任部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電子資訊産業處

  聯繫電話:010-55578389

  2.網路建設是電信運營商的市場行為,取得城鄉建設部頒發的通信與廣電專業設計資質、通信總承包資質、監理資質(包含通信專業)的台資企業可參與設計、施工、監理項目投標,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可提供政策諮詢和相關工作支援。

  責任部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資訊通信發展處

  聯繫電話:010-63311657

  第3條 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迴圈經濟項目。(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1 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北京市16個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

  申報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迴圈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進建築垃圾綜合管理迴圈利用工作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3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京建法〔2018〕7號),參照各區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管理部門制定的建築廢棄物資源化處置與再生産品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具備建築垃圾資源化處置能力的台資企業在滿足各區政府的政策要求下,均可參與本市建築垃圾處置工作的招投標。

  施工要求:

  本市建築拆除工程實行建築拆除、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一體化管理。拆除工程發包單位應將建築拆除同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一併發包,鼓勵發包給具有建築廢棄物資源化處置能力的拆除工程單位或由建築廢棄物資源化處置單位和拆除工程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拆除工程發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建築廢棄資源化處置業績、設備和人員等情況進行核實。

  拆除實施前發包單位應會同承包單位制定《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方案》。依法辦理建築拆除工程備案的建築拆除工程,實施建築廢棄物現場資源化處置的,發包單位應一併提交《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方案》。

  拆除類項目應當在拆除現場實施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需要轉運或現場無法實施資源化綜合利用的,應按照城市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將建築廢棄物運至有資質的消納場或固定式資源化處置工廠進行合理處置。無法實施資源化處置的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危險廢棄物、有毒有害廢棄物等,應按照“誰産生,誰負責”以及行業監管的原則,由産生單位妥善處置。

  拆除工程完成後,發包單位應向各區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管理部門提供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情況的報告,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明確拆除産生的建築廢棄物去向。

  辦理程式:

  台資企業按照上述要求,可與拆除單位組成聯合體,參與本市拆遷拆除工程,參加拆除責任主體的招投標工作,中標後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京建法〔2018〕7號)要求,到屬地相關部門實施登記,並組織籌建資源化處置點位,按照《關於調整建築廢棄物再生産品種類及應用工程部位的通知》(京建發〔2019〕148號)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資訊管理系統填報相關資訊。

  諮詢部門及電話

  市城市管理委 010-66055508

  東城區住建委 010-67051105

  西城區住建委 010-63028866-1304

  朝陽區城管委 010-67320607

  海淀區城管委 010-88487792

  豐台區城管委 010-83669700

  石景山區住建委 010-68822882

  門頭溝區住建委 010-69845402

  房山區城管委 010-81387931

  通州區住建委 010-69541430

  順義區住建委 010-69469984

  大興區城管委 010-81296779

  昌平區住建委 010-69717434

  平谷區城管委 010-89995964

  懷柔區城管委 010-69659452

  密雲區城管委 010-61095848

  延慶區城管委 010-69175130

  3-2 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市園林綠化局)

  申報條件:

  全市按照“誰産生、誰處理,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統籌推進園林綠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建立高效便捷的廢棄物處置與管理體系,建成以“落葉化土”、“枯枝還田”為主體的利用體系,實現園林綠化廢棄物應處盡處的目標。

  辦理程式:

  鼓勵台資企業參與推進園林綠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相關研究項目和經濟項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和大陸企業同等參與項目的公開招投標,共同推進資源化利用進程。

  責任部門: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科技處

  聯繫電話:010-84236831(6534)

  3-3 歡迎台灣各界人士和機構參與北京自然教育相關工作(市園林綠化局)

  台灣各界人士和機構參與北京自然教育解説系統設計、自然解説員和志願者培訓、自然教育課程開發以及自然教育相關活動等。

  責任部門:北京市林業碳匯工作辦公室

  聯繫電話:010-84236201

  3-4 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市水務局)

  申報條件:

  根據《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條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加快推進城鄉水環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19年6月-2020年6月)》的通知(京政發[2019]6)號,鼓勵台資企業參與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

  辦理程式:

  中心城區:市水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提出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項目的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方案,並報市政府批准。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實施方案,市水務局以公開招投標、競爭性磋商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特許經營者並與之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郊區:由區政府或區政府授權的部門提出本行政區內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項目的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方案,以公開招投標、競爭性磋商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特許經營者並與之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責任部門:北京市水務局污水處理與再生水管理處

  聯繫電話:010-68556743

  3-5 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北京市16個區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申報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迴圈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意見》(京政辦發〔2017〕44號)《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行動方案》(首環建管〔2019〕5號),參照各區城市管理部門制定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執行,具備再生資源回收能力的台資企業在滿足各區政府的政策要求下,均可參與本市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的招投標。

  回收要求:

  按北京市再生資源回收發展規劃成立回收企業,設立回收站點和分揀中心。固定回收站點的選址、佈局、規模和建設應符合北京市城鄉社區回收站點建設規劃。按照每個社區至少1個交投點,每個街道至少1個轉机站進行設置。對暫時難以設立固定站點的地區,由回收公司設置統一管理、規範作業的流動回收車輛。分揀中心的設立應符合北京市城鄉建設總體規劃,除東城區、西城區、石景山區外,每區至少設立1個符合綠色環保要求,輻射範圍廣、分揀能力強的區級再生資源分揀中心。

  回收企業應符合市場、稅務等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等資質證件後方可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分揀經營活動。市場監管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在企業登記時向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推送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資訊。再生資源固定回收站點設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辦理程式:

  台資企業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可參加再生資源回收主體的招投標工作。根據《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再生物資回收和批發,需符合相關佈局要求。

  諮詢部門及電話

  市城市管理委 010-66056250

  東城區城管委 010-67073700

  西城區城管委 010-88391610

  朝陽區城管委 010-67325578

  海淀區城管委 010-88487200

  豐台區城管委 010-83656260

  石景山區城管委 010-68881555

  門頭溝區城管委 010-69854076

  房山區城管委 010-89358821

  通州區城管委 010-69546931

  順義區城管委 010-81498676

  大興區城管委 010-81296413

  昌平區城管委 010-69746250

  平谷區城管委 010-83656260

  懷柔區城管委 010-69642935

  密雲區城管委 010-69044627

  延慶區城管委 010-69103648

  3-6 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申報條件:

  1.項目核準(含變更、延期等情況)的請示;

  2.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

  3.項目申請書;

  4.有效規劃意見;

  5.有效建設項目用地意見:(1)新增建設用地項目需提交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2)新增建設用地項目中採取出讓方式供地的只需提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3)土地轉讓項目、在已批准建設用地範圍進行改擴建項目、租用現有建設用地及房屋項目只需提交不動産産權登記證書、房屋産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6.項目建設單位合法身份證明文件:(1)企業法人:提交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2)非企業法人: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3)居民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4)委託辦理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授權委託書。

  辦理程式:接件/受理、決定、批復、送達

  責任部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審批服務處

  受理地址: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

  申報網址:http://tzxm.beijing.gov.cn/

  聯繫電話:010-55578197

  第4條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相關規劃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開展諮詢、設計、運營維護等業務。(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管理局)

  根據《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負面清單2019》《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航總局、外經貿部、國家計委令第110號) 的補充規定,允許台資企業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相關規劃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民航華北局負責相關初審工作。

  責任部門:中國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管理局計劃處

  聯繫電話:010-64590772

  第5條 台資企業可投資主題公園,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旅游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台資企業可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參與本市旅游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設領域的特許經營項目,依法與特許經營實施機構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義務。企業可登錄北京市政府採購查看招標公告(網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依據招標公告要求參與相關項目。

  責任部門:北京市政府採購網招標公告註明的責任單位(具體項目單位)

  聯繫電話:北京市政府採購網招標公告註明的責任單位聯繫電話

  第6條 支援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台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市金融監管局)

  支援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台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

  辦理程式:

  1.企業按照要求準備申請材料或補充材料;

  2.區監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或補充材料進行初審;

  3.市政務服務中心對區監管部門提交的初審意見及企業申請材料或補充材料進行核對;

  4.市監管部門對區監管部門初審意見及企業申請材料或補充材料進行復;

  5.批復、證書。

  責任部門:北京市金融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處

  聯繫電話:010-88011790

  第7條 鼓勵各地根據地方實際,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援。(市發展改革委)

  台資企業平等享受《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政策,參照適用《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及相關配套文件規定的投資産業及招商政策。

  台資企業平等適用本市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按照《關於做好外商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發改[2020]238號),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中屬於本市許可權的外商投資項目,一律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其中屬於市級核準備案的外商投資法項目下放至所在區備案管理。

  責任部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外資處

  聯繫電話:010-55590183

  第8條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向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等服務,可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允許台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市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8-1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向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等服務,可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市金融管理局、人民銀行營業部)

  支援鼓勵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通過北京四板市場融資,北京股權交易中心積極研究開展相關工作。

  責任部門:北京市金融監督管理局資本市場處

  聯繫電話:010-88011371

  8-2 允許台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市金融管理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加強交易商協會、主承銷商與台資企業的對接,支援符合發債條件的台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諮詢部門及電話: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貨幣信貸處010-68559393

  北京市金融監督管理局資本市場處 010-88011371

  第9條 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享受貿易救濟和貿易保障措施。(市商務局)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預警立案處具體負責反傾銷、反補貼及保障性措施調查申請的受理和立案工作。企業可登錄http://trb.mofcom.gov.cn/網站,了解和查詢有關“兩反一保”調查申請涉及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式。

  諮詢部門及電話: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預警立案處 010-85093400

  北京市商務局法制與公平貿易處010-55579433

  第10條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等工具,保障出口收匯和降低對外投資風險。(市商務局)

  責任部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第三營業部中小客戶服務處

  聯繫電話:010-66582886

  第11條 對從台灣輸入大陸的商品採取快速驗放模式,建立有利於規範和發展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的管理制度,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科學、穩妥、有序推進台灣輸入大陸商品第三方檢測結果採信。對來自台灣的符合要求的産品實施風險評估、預檢考察、企業註冊等管理,推動兩岸食品、農産品、消費品安全監管合作。(北京海關)

  一、食品

  辦理程式:

  1.對於應先獲得檢疫審批的動植物源性食品加快檢疫審批速度,力爭做到符合要求的隨報隨批。

  2.未抽中現場查驗的食品實施快速審單放行,抽中現場查驗但不需要實驗檢驗的食品實施快速查驗,符合要求的放行。

  3.生鮮食品優先現場查驗和實驗室檢驗。

  4.預包裝食品標籤整改可以在企業自有庫整改。

  責任部門:北京海關進出口食品安全處

  聯繫電話:010-81318838

  二、農産品

  辦理程式:

  1.對來自中國台灣的符合大陸檢疫要求的有關農産品加快檢疫審批速度,力爭做到隨報隨批。

  2.對涉及中國台灣的由直屬海關辦理的相關動植物及其産品生産、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加快許可速度,符合條件的優先辦理註冊登記。

  3.對收到擬向大陸出口相關農産品的正式需求,積極溝通協調,第一時間向海關總署提供資訊。

  責任部門:北京海關動植物檢疫處

  聯繫電話:010-81318859

  三、消費品

  辦理程式:

  1.進口消費品標籤整改可以在企業自有庫整改。

  2.進口消費品加快現場查驗和實驗室檢驗流程。

  3.未抽中查驗的消費品快速審單放行,只抽中查驗的快速完成查驗,並可驗證第三方檢驗報告。

  責任部門:北京海關商品檢驗處

  聯繫電話:010-81318872

  第12條 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參與行業標準的制訂和修訂,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市市場監管局)

  鼓勵本市各單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在京台資企業與本市其他單位具有同等資格,依據《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京財黨政群〔2020〕343號)申請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補助資金。

  責任部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

  聯繫電話:010-57520101

  第13條 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市科委、市教委)

  13-1 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市科委)

  受科技部委託推薦北京地區符合申報要求的上述國家級項目,依科技部網上發佈的項目徵集通知確定北京的項目截止時間並在北京市科委官網發佈,並對有限額要求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擇優推薦。具體辦事流程可登錄科技部火炬中心官網,點擊“線上服務”,進入“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資訊服務系統”,查看辦事指南,申報項目須先註冊,提交前需選擇推薦地區為“北京”。(網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fhq/index.shtml)

  責任部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高新技術與成果轉化處

  聯繫電話:010-55577757

  13-2 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可以申報大學科技園(市教委、市科委)

  申報條件:

  根據《科技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區〔2019〕117號)的規定,科技部會同教育部負責國家大學科技園宏觀管理;各省科技廳會同教育廳負責對本地區國家大學科技園進行管理和指導;高等學校是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發展的依託單位。各地方省科技廳會同教育廳負責本區國家大學科技園申報初審工作,擇優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推薦。北京地區大學科技園推薦認定工作由市科委統籌負責,市教委配合開展。

  國家大學科技園實行認定管理,申請認定國家大學科技園應具備以下條件:

  1.以具有科研優勢特色的大學委依託,具有完整的發展規劃,發展方向明確;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際運營時間2年以上,管理規範、制度健全,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職業化服務團隊,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或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的服務人員數量佔總人員數量的80%以上;

  3.具有邊界清晰、佈局相對集中、法律關係明確、總面積不低於15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場地;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應佔科技園可自主支配面積的60%以上;建有眾創空間等雙創平臺;

  4.園內在孵企業達50家以上,其中30%以上的在孵企業擁有自主發明專利,大學科技園50%以上的企業在技術、成果和人才等方面與依託高校有實質性聯繫;

  5.能夠整合高校和社會化服務資源,依託高校向大學科技園入駐企業提供研發中試、檢驗檢測、資訊數據、專業諮詢和培訓等資源和服務,具有技術轉移、知識産權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與相關機構建有實質性合作關係;

  6.園內有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融資擔保等金融機構入駐,或與相關金融機構建立合作關係,至少有3個以上投資服務案例;

  7.具有專業化的創業導師隊伍,在技術研發、商業模式構建、經營管理、資本運作和市場行銷等方面提供輔導和培訓;

  8.建有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能夠提供場地、資金和服務等支援;

  9.舉辦多元化的活動那個,每年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賽、創業訓練營和大學生創業實訓等各類創新創業活動;

  10.納入大學和地方發展規劃,已建立與地方協同發展的有效機制;

  11.欠發達地區的大學科技園,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受科技部委託推薦北京地區符合申報要求的上述國家級項目,依科技部網上發佈的項目徵集通知確定北京的項目截止時間並在北京市科委官網發佈,並對有限額要求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擇優推薦。具體辦事流程可登錄科技部火炬中心官網,點擊“線上服務”,進入“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資訊服務系統”,查看辦事指南,申報項目須先註冊,提交前需選擇推薦地區為“北京”。

  網  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fhq/index.shtml

  責任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與研究生工作處

  聯繫電話:010-51994787

  第14條 台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

  台灣同胞如遭遇緊急情況,均可通過以下幾種途徑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

  1.撥打外交部領事保護與協助應急熱線。在海外撥打方式是+86-10-12308,也可撥打+86-10-59913991的備用長號碼。

  2.下載“外交部12308”手機客戶端(APP),通過“一鍵求助”功能,實現網路撥打12308熱線。

  3.直接撥打駐外使領館公佈的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

  4.通過中國領事服務網、“領事直通車”微信公眾號、“領事之聲”微網志,第一時間獲取海外安全提醒等重要資訊。

  第15條 台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

  15-1 台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部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處

  聯繫電話:010-11616611

  15-2 台灣同胞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市農業農村局)

  申報條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市級以上示範社申報農業項目

  辦理程式:

  1.有申請農業項目意向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諮詢註冊地所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主管部門,根據相關通知要求報送項目申報材料至註冊地所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主管部門。

  2.註冊地所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主管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審慎篩選,將審核後符合條件的材料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3.市農業農村局辦公會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討論,討論通過後,下發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責任部門:北京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

  受理地點:北京市西城區裕民中路6號

  聯繫電話:010-82031807

  第16條 台灣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提供的交通出行等産品。(市交通委)

  北京市主流網約車APP可支援台胞使用。台胞在北京持有效使用的手機號碼及手機,下載相關網約車APP,根據APP操作提示完成用戶註冊。按照網約車APP移動支付要求關聯銀行支付賬戶,即可開通網約車服務。

  諮詢部門及電話:

  市交通委 12328

  首汽約車 10105678

  滴滴出行 4000000999

  第17條 試點在福建對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胞使用大陸行動電話業務給予資費優惠。

  第18條 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申報條件:

  持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京無房且在大陸工作、學習和居留的台灣居民,可在本市購買一套住房。

  辦理程式:

  1.買賣雙方自行成交的存量房交易:可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網“存量房交易網上申報平臺(http://120.52.185.46/shh/internet/login.aspx)填報資訊,上傳相關材料,網上申請審核;也可持相關材料至任一區房屋交易大廳(各區地址見下表)申請審核。

  2.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由房地産開發企業代為申請購房資格審核。

  3.通過經紀機構購買存量房的,由經紀機構代為申請購房資格審核。

各區聯繫方式.png

  結果查詢:

  登錄網址http://fwjy.zjw.beijing.gov.cn/shh/portal/familyaudit/query.aspx

  輸入申請編號、申請人姓名、證件號碼查詢審核結果。如對結果有異議的,可至任一區房屋交易大廳申請復核。

  責任部門:北京市房地産市場管理事務中心購房資格審核室

  聯繫電話:010-55598501

  第19條 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大陸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大陸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台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大陸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市委宣傳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促中心)

  19-1 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北京文化産業園區建設營運(市委宣傳部)

  鼓勵台灣同胞參與北京市文化産業建設發展,鼓勵來京開辦文化企業,依法依規經營文化産業園區,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責任部門:各區委宣傳部等相關部門

  聯繫電話

  東城區010-64457262

  西城區010-83140472

  朝陽區010-65099846

  海淀區010-82468035

  豐台區010-83656717

  石景山區010-88699835

  門頭溝區010-69832899

  房山區010-89350341

  通州區010-69542841

  順義區010-69420441

  昌平區010-89710175

  大興區010-60214051

  平谷區010-69962511

  懷柔區010-69680026

  密雲區010-69046081

  延慶區010-69100068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010-67881985

  19-2 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加北京文化創意大賽(市文促中心)

  北京文化創意大賽由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中共北京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北京市文化創意産業促進中心主辦。

  責任部門:北京市文化創意産業促進中心

  聯繫電話:010-64081143

  網址:http://www.bjci.gov.cn/cenep/cie/

  19-3 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加文藝展演展示活動(市文化和旅游局)

  申報條件:

  經文化行政許可部門批准,台灣地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可以在北京市進行文化交流演出及營業性演出。

  辦理程式:

  一、文化交流演出行政審批辦理流程:

  請諮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諮詢電話:010-85157211

  二、營業性演出行政審批辦理流程:

  (一)受理條件

  1.申請主體為演出經紀機構或文藝表演團體,且有2年以上舉辦營業性演出的經歷;

  2.舉辦營業性演出前2年內無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的記錄;

  3.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門的名義舉辦營業性演出。營業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等字樣;

  4.演出內容不得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

  5.距離演出舉辦日期20日前(工作日)將申請材料提交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申請材料

  1.北京市營業性演出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

  3.演出舉辦單位與文藝表演團體或演員個人簽訂的演出協議

  4.場所同意函

  5.演出節目內容介紹

  6.文藝表演團體、演員介紹

  7.演出場地説明

  8.委託授權書

  (三)設定依據

  1.《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2.《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四)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諮詢電話:010-89150044;010-89150056

  諮詢窗口地址: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

  19-4 台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北京市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台灣文藝工作者可關注北京市相關機構發佈的招聘和活動資訊,按照相關要求報名參與。

  有意願參加北京市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招聘的,可登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網,在“公示公告”欄查詢聘用資訊(網址:http://rsj.beijing.gov.cn/),按公告相關要求進行報考。

  諮詢部門及電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10-12333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處 010-85157239

  第20條 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申報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市文化和旅游局)

  該獎項為國家級獎項,每三年一次,在北京工作的台灣同胞可以根據評獎當年文化和旅游部的相關通知要求,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産業發展處進行申報。

  責任部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産業發展處

  聯繫電話:010-85157391

  第21條 在大陸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台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台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台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市科委)

  申報條件:

  根據《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與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建立人事勞動關係的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才納入本市職稱評價範圍,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台灣地區的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取得的專業技術業績可作為職稱評聘的參考依據。具體情況請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每年年初在局網站通知公告(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發佈的當年職稱評價工作安排附件,按照公佈的系列、專業、申報時間、評價機構、聯繫方式等,分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職務、高校科研機構自主評聘三個類別進行申報。

  辦理程式:

  一、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的

  1.個人申報。申報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的,應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個人辦事”欄目“職稱評審”模組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服務頻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進行網上申報。

  2.單位推薦及公示。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進行推薦。

  3.評審機構審核。評審機構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人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通過的申報人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4.評議組評議。專業評議組根據申報人員工作和專業情況進行答辯考核,並按照分類評價標準進行定量與定性分類評價。

  5.評委會表決。評審委員會依據分類評價標準對申報人員的知識水準、專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等進行分類綜合評價,採取投票方式錶決,確定專業技術資格。

  6.驗收及公示。評審工作結束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全市職稱評審的統一要求對申報材料、評審範圍、評審程式、評審品質進行驗收。通過人員名單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或職稱評審服務機構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

  7.發放證書。公示期滿後,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頒發《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二、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

  1.個人申報。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可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政務服務”欄目“網上下載”板塊(http://rsj.beijing.gov.cn/fuwu/bmxz/rcdw/)下載或從相關職稱評審服務機構領取申報表,並按要求填寫進行申報。

  2.單位推薦及公示。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應當在職稱結構比例和崗位設置範圍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進行推薦。

  3.評審機構審核。評審機構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人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通過的申報人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4.評議組評議。專業評議組根據申報人員工作和專業情況進行答辯考核,並按照分類評價標準進行定量與定性分類評價。

  5.評委會表決。評審委員會依據分類評價標準對申報人員的知識水準、專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等進行分類綜合評價,採取投票方式錶決,確定專業技術資格。

  6.驗收及公示。評審工作結束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全市職稱評審的統一要求對申報材料、評審範圍、評審程式、評審品質進行驗收。通過人員名單在職稱評審服務機構網站進行系統內公示,公示期為15天。

  7.發放證書。公示期滿後,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頒發《北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三、申報高校科研機構自主評聘的

  1.發佈擬聘崗位資訊。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根據崗位設置及崗位空缺情況,發佈聘任崗位資訊。

  2.應聘人員申請。應聘人員應符合國家規定的高等學校教師職務、科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任職基本條件及本校、本機構制定的崗位聘任條件,具備履行應聘崗位職責的教學、科研和實踐能力。

  3.考評前公示。聘委會對應聘人員在本單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4.考核、評議。考核組和評議組對應聘人員分別進行考核、評議。

  5.確定擬聘人選。聘委會綜合考核、評議意見,結合崗位實際,提出擬聘人選。

  6.驗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主管部門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考評程式和結果進行驗收。

  7.聘任前公示。聘委會對驗收合格的擬聘人選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8.辦公會審定。校、院(係、所)長辦公會審定聘任人員。

  9.聘任結果備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主管部門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職責劃分,將聘任結果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10.頒發證書。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並頒發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印製的專業技術職務聘書。

  諮詢部門及電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10-12333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師資管理辦公室010-51994903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010-55577981

  北京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 010-83366909

  第22條 臺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可以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市教委)

  市教委將在2020年高職招生通知中調整相關政策,允許臺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憑父母中某一方的台胞證件、在大陸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到居住地招考部門報名,在京參加市屬高職院校分類招考。具體操作辦法將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制定完善。

  責任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發展規劃處

  聯繫電話:010-66074882

  第23條 進一步擴大招收台灣學生的院校範圍,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屬院校比例。(市教委)

  申報條件: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內地(大陸)高等學校招收港澳臺學生備案工作相關事宜的通知》(教港澳臺廳函〔2013〕9號)要求,內地(大陸)高等學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機構(以下簡稱高等學校)首次招收港澳臺學生前,須於上一年度的9月1日前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備案材料,地方所屬高等學校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匯總後報教育部備案,其他中央部委或單位所屬高等學校備案材料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後報教育部。北京市教委負責接收市屬高校備案材料並向教育部提交備案工作。

  擬招收港澳臺學生的高等學校需提供以下備案材料:(1)學校基本概況;(2)校內港澳臺學生招收和管理機構、分工,以及專職工作人員設置情況;(3)港澳臺學生招收、培養和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4)擬招收港澳臺學生的招生簡章、專業目錄;(5)港澳臺學生的學習生活條件介紹等。

  責任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港澳臺僑事務辦公室

  聯繫電話:010-51994827

  第24條 台灣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大陸高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在大陸高校任教、就讀的台灣教師和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市教委)

  24-1 台灣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大陸高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

  根據現行政策,台灣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大陸高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與內地學生同等待遇。

  責任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港澳臺僑事務辦公室

  聯繫電話:010-51994827

  24-2 在大陸高校任教就讀的台灣教師和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

  公派留學工作是由教育部直屬事業單位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留基委”)負責組織實施,可登錄國家留學網(www.csc.edu.cn)查詢申報指南。

  聯繫電話:010-88395090

  第25條 歡迎台灣運動員來大陸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和職業聯賽,積極為台灣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大陸考察、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條件,為台灣運動員備戰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杭州亞運會提供協助。(市體育局、北京冬奧組委對外聯絡部)

  25-1 歡迎台灣運動員來大陸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和職業聯賽,積極為台灣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大陸考察、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條件(市體育局)

  歡迎台灣運動員來京參加北京市體育局主辦、承辦的體育比賽,積極為台灣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京考察、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條件。

  責任部門:北京市體育局辦公室

  聯繫電話:010-87244815

  25-2 為台灣運動員備戰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杭州亞運會提供協助(北京冬奧組委對外聯絡部)

  北京冬奧組委歡迎中華台北奧委會和中華台北殘奧委會對北京冬奧組委進行賽前訪問,了解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賽事籌辦進展,聽取相關業務領域介紹服務政策及水準,並對北京、延慶、張家口賽區進行場館考察。北京冬奧組委同時歡迎中華台北奧委會和中華台北殘奧委會參加北京冬奧組委組織召開的代表團團長會、開放日等活動。

  責任部門:北京冬奧組委對外聯絡部

  聯繫電話:010-66680335

  第26條 台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符合條件的台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亦可參與大陸相關職業聯賽。大陸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可向台灣同胞授予運動技術等級證書。歡迎台灣運動員報考大陸體育院校。(市體育局)

  北京市體育局加大台灣運動員以內援的身份參加北京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的開放力度。歡迎台灣運動員報考北京市體育院校。

  責任部門:北京市體育局辦公室

  聯繫電話:010-87244815

  本指南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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