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水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水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4. [實施日期] 2024-10-16
  5. [成文日期] 2024-10-16
  6. [發文字號] 京水務發〔2024〕20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10-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40期(總第868期)

北京市水務局等部門關於開展“節水貸”融資服務工作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水務發〔2024〕208號

各區水務局、各區金融辦、各有關金融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落實《節約用水條例》《北京市節水條例》,加大對節水項目、節水服務綠色信貸支援,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開展“節水貸”融資服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範圍

  北京市“節水貸”是北京市水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為有融資需求的節水服務企業、用水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單位))與金融機構制定的專項融資對接服務實施方案,支援範圍主要包括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污水資源化利用、節水科技創新、節水綠色服務以及其他節水效果明顯、具有推廣價值的節水項目建設資金需求和節水服務企業日常流動性資金需求等。

  二、政策保障

  (一)加大信貸支援。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展“節水貸”融資服務,對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領域的信貸需求提供信貸資源,加大貸款投放力度。對已開展授信的符合條件企業(單位),在同等抵質押擔保要求基礎上合理增加授信額度。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通過再貸款、再貼現支援工具為發放“節水貸”的金融機構提供央行低成本資金支援。

  (二)實施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結合項目開發建設期限、技術研發周期和第三方專業機構服務期限等因素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增加中長期貸款投放。按照商業可持續性原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貸款利率給予政策優惠。對於貸款涉及的有關評估費用、抵押登記費用等各類費用由相關金融機構按規定給予減免。

  (三)創新擔保方式。為申請“節水貸”的企業(單位)提供靈活豐富的抵質押擔保方式組合。鼓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發放信用貸款。鼓勵各金融機構探索“節水貸”項目還款來源,創新“節水貸”産品模式。

  (四)優化工作流程。對納入“節水貸”服務範疇的企業(單位),在貸款審批和放款流程上建立專項綠色通道,提升信貸服務效率。支援符合條件的節水服務企業通過發行綠色債券等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三、辦理流程

  在北京市內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節水貸”支援範圍的企業(單位)均可以申請。具體程式如下:

  (一)提出申請

  北京市“節水貸”申請企業(單位)與金融機構實施雙向自主選擇,有融資需求的企業(單位)可以向意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其中節水項目資金需求填寫《北京市“節水貸”項目申請表》,節水服務企業日常運營流動性資金需求填寫《北京市節水服務企業融資需求申請表》。為保障申報材料真實性,申請企業(單位)需在“單位承諾”欄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受理申請

  有關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並按照貸款條件辦理貸款業務,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及時向借款人詳細説明。

  (三)項目審貸

  有關金融機構對申請項目進行獨立審貸,自主決策,自擔風險,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綜合考量申請企業及法定代表人資信情況,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及擔保方式。

  (四)貸後管理

  有關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資金流向、風險情況監測,確保企業合規合理使用資金,並分別於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將發放“節水貸”資訊向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將相關資訊與北京市水務局和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共用。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工作聯動。北京市水務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強化工作聯動,統籌推進“節水貸”融資服務。探索北京綠色交易所參與“節水貸”有關工作,為有融資需求的企業(單位)和有關金融機構搭建綠色金融服務平臺。各有關金融機構和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加強政策宣傳引導,主動為有融資需求的企業提供“節水貸”資訊,鼓勵有融資需求的企業積極申報。

  (二)推動融資對接。參與“節水貸”融資服務工作的各金融機構應根據“節水貸”支援範圍和優惠政策要求,制定本系統“節水貸”支援項目及企業類型目錄,明確具體優惠政策。各有關金融機構、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常態化對接機制,梳理本區節水領域重點融資需求,形成“節水貸”融資需求臺賬。對重點企業共同建立服務機制,推動形成更多“節水貸”項目。

  (三)及時總結宣傳。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金融機構要及時總結經驗,提煉典型案例,加強工作宣傳。北京市水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將定期總結評估全市工作成效,提煉商業可持續、可複製推廣的金融服務模式,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宣傳推廣,助力首都經濟綠色低碳發展。

北京市水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