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6-25
  6. [發文字號] 京建法〔2024〕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6-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36期(總第864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城市更新過程中對國有土地上私有房屋實施房屋徵收有關事項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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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24〕5號

各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相關單位:

  為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積極推動城市更新工作,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市城市更新過程中對國有土地上私有房屋實施徵收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城市更新項目範圍內私有房屋物業權利人騰退協議簽約比例達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與未簽約私有房屋物業權利人經申請項目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調解後不成,且該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共利益確需徵收私有房屋的,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可對未簽約的私有房屋向項目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提交房屋徵收申請。

  二、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在提交房屋徵收申請時,需同時提交城市更新項目批准文件、規劃意見及私有房屋物業權利人騰退協議簽約比例證明材料、未簽約私有房屋物業權利人調解情況證明材料等文件。

  三、收到房屋徵收申請後,區人民政府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意見》等規定,審核項目是否符合房屋徵收條件,對符合房屋徵收條件的,按照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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