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3-29
  5. [成文日期] 2024-03-29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規〔2024〕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3-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26期(總第854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發改規〔2024〕2號

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和本市相關工作要求,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3月29日  


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和本市相關工作要求,規範行政裁量權行使,市發展改革委結合工作實際,根據相關領域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檢查和行政獎勵領域的裁量基準,制定了《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以下簡稱《基準》)。

  一、行政許可裁量基準

  行政許可裁量基準表(見附件1)。明確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核準、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及境外投資項目許可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式、審批時限、中介服務、收費情況,明確了不予受理、變更、延期、撤回、撤銷、登出的適用等內容。

  二、行政確認裁量基準

  行政確認裁量基準表(見附件2)。明確了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辦理以及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辦理等行政確認事項的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辦理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式、審批時限、中介服務、收費情況等內容。

  三、行政檢查裁量基準

  行政檢查裁量基準表(見附件3)。根據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和“雙隨機”檢查工作要求,結合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各領域執法檢查單等,進一步明確了檢查對象、檢查項名稱、檢查內容、檢查標準、行使層級、檢查方式、檢查方法、檢查頻次等內容。

  四、行政獎勵裁量基準

  行政獎勵裁量基準表(見附件4)。明確了北京市節能減排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獎勵(節能)事項的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辦理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式、評選周期、中介服務、收費情況等內容。

  此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按照《關於修訂印發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京發改規〔2023〕2號)和《關於印發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通知》(京發改規〔2023〕1號)執行。

  本《基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解釋。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