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體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體育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12-14
  5. [成文日期] 2023-12-14
  6. [發文字號] 京體法宣字〔2023〕2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19期(總第847期)

北京市體育局關於印發《北京市體育領域行政處罰聽證標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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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體法宣字〔2023〕23號

各區體育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市體育局有關直屬單位、處室:

  因相關法律法規變動,市體育局結合本市體育領域工作實際,修訂了《北京市體育領域行政處罰聽證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北京市體育局關於印發〈北京市體育領域行政違法行為處罰裁量基準〉和〈北京市體育領域行政處罰聽證標準〉的通知》(京體法宣字〔2020〕9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北京市體育局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市體育領域行政處罰聽證標準

  當事人涉嫌違法的行為可能面臨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對公民處以2萬元(含)以上的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5萬元(含)以上的罰款的,應當在案件調查終結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北京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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