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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體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體育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12-14
  5. [成文日期] 2023-12-14
  6. [發文字號] 京體法宣字〔2023〕2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19期(總第847期)

北京市體育局關於印發《北京市體育領域行政違法行為處罰裁量基準(2023年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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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體法宣字〔2023〕22號

各區體育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市體育局有關直屬單位、處室:

  為進一步規範和調整北京市體育領域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根據《北京市行政執法公示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體育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變化和本市體育領域工作實際,市體育局修訂形成了《北京市體育領域行政違法行為處罰裁量基準(2023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北京市體育局關於印發〈北京市體育領域行政違法行為分類目錄〉的通知》(京體法宣字〔2020〕8號)、《北京市體育局關於印發〈北京市體育領域行政違法行為處罰裁量基準〉和〈北京市體育領域行政處罰聽證標準〉的通知》(京體法宣字〔2020〕9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北京市體育局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市體育領域行政違法行為處罰裁量基準(2023年版)

第一章 總則

  為規範北京市體育領域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依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基準。

  本基準適用於北京市體育領域違法行為的處罰裁量。

  本基準執法主體為北京市體育局、各區體育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

  本基準中各類違法行為依據社會危害性劃定為A、B、C三個基礎裁量檔次。其中“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對應A檔,“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一般的”對應B檔,“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輕微的”對應C檔。

  本基準中,針對各類違法行為設定的基礎裁量檔,其對應的裁量幅度為依法“從輕”處罰的下限至“從重”處罰的上限。屬於行政處罰法應當或可以減輕、加重處罰情節的,可以跨越本基準規定的基礎裁量檔實施處罰,具體裁量基準見《北京市體育領域行政違法行為處罰裁量基準表》。

第二章 違法行為裁量檔次

  第一節 體育賽事部分

  (一)對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體育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違反本法規定,有違反體育道德和體育賽事規則,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行為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體育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納入限制、禁止參加競技體育活動名單;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納入限制、禁止參加競技體育活動名單;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含)以上3萬元(不含)以下的罰款。”“納入限制、禁止參加競技體育活動名單;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萬元(含)以上8萬元(不含)以下的罰款。”“納入限制、禁止參加競技體育活動名單;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8萬元(含)以上10萬元(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違反《體育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體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組織體育賽事活動的處罰。”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30萬元(含)以上50萬元(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組織體育賽事活動”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違反《體育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四款、《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突發事件,不具備辦賽條件的,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及時予以中止”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體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組織體育賽事活動的處罰。”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30萬元(含)以上50萬元(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組織體育賽事活動”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違反《體育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款、《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應當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條件”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體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組織體育賽事活動的處罰。”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30萬元(含)以上50萬元(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組織體育賽事活動”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五)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存在《體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違反體育道德和體育賽事規則,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行為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體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組織體育賽事活動的處罰。”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30萬元(含)以上50萬元(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組織體育賽事活動”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六)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違反《體育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款、《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條件,制定風險防範及應急處置預案等保障措施,維護體育賽事活動的安全。”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體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組織體育賽事活動的處罰。”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30萬元(含)以上50萬元(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組織體育賽事活動”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七)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違反《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申辦國際體育賽事活動,應當按照程式報批,未經批准,不得申辦。”、第八條規定“舉辦需要行政許可的體育賽事活動,應當按照規定程式辦理。”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屬於非經營性體育賽事活動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以1000元(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不含)以上3萬元(含)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八)境外非政府組織者違反《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體育賽事活動,應當依法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需要在境內開展臨時體育賽事活動的,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同意,並報同級公安機關備案。”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屬於非經營性體育賽事活動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以1000元(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不含)以上3萬元(含)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九)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違反《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體育賽事活動的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屬於非經營性體育賽事活動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以1000元(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不含)以上3萬元(含)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存在《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人身財産傷害事故或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屬於非經營性體育賽事活動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以1000元(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不含)以上3萬元(含)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一)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存在《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其他侵犯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合法權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屬於非經營性體育賽事活動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以1000元(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不含)以上3萬元(含)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節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部分

  (一)對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體育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不得侵佔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及其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體育場地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礙其正常使用。”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體育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實際損失五倍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實際損失2倍以下的罰款”“處實際損失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罰款”“處實際損失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對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管理單位違反《體育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因特殊需要臨時佔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超過十日的,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同意;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批准。”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體育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管理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不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2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3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不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違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以下簡稱《設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開展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功能、用途不相適應的服務活動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設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含)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至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4至5倍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違反《設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出租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設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含)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至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4至5倍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節 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部分

  (一)違反《體育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根據《體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關閉;逾期未關閉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限期關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30萬元(含)以上50萬元(含)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體育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規定,違法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根據《體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關閉,吊銷許可證照,五年內不得再從事該項目經營活動。”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30萬元(含)以上50萬元(含)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關閉,吊銷許可證照,五年內不得再從事該項目經營活動。”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經營者違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應當將許可證、安全生産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體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説明及安全檢查等制度、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名錄及照片張貼於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根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000元(含)以下罰款”“處5000元(不含)以上1萬元(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不含)以上2萬元(含)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經營者違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應當就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可能危及消費者安全的事項和對參與者年齡、身體、技術的特殊要求,在經營場所中做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根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000元(含)以下罰款”“處5000元(不含)以上1萬元(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不含)以上2萬元(含)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五)經營者違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體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保證其能夠安全、正常使用。”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根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000元(含)以下罰款”“處5000元(不含)以上1萬元(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不含)以上2萬元(含)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六)經營者違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當保證經營期間具有不低於規定數量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應當持證上崗,並佩戴能標明其身份的醒目標識。”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根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000元(含)以下罰款”“處5000元(不含)以上1萬元(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不含)以上2萬元(含)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七)經營者違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體育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根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1萬元(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不含)以上2萬元(含)以下罰款”“處2萬元(不含)以上3萬元(含)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八)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違反《北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安全生産規定》(以下簡稱《安全生産規定》)第十條規定,“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産例會制度,定期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産措施,並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安全生産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000元(含)以上6000元(不含)以下罰款”“處6000元(含)以上8000元(不含)以下罰款”“處8000元(含)以上1萬元(含)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九)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産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應當建立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本單位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設施,明確責任人員,制定並落實防範和應急措施。”,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安全生産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000元(含)以上8000元(不含)以下罰款”“處8000元(含)以上1萬元(不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含)以上2萬元(含)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産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應當配備持有相應運動項目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安全生産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000元罰款”“處5000元(不含)以上1萬元(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不含)以上3萬元(含)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一)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産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二款規定,未配備專職水上救生員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安全生産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000元(含)以上1萬元(不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含)以上2萬元(不含)以下罰款”“處2萬元(含)以上3萬元(含)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二)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産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應當設置能夠覆蓋全部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並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安全生産規定》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000元(含)以上8000元(不含)以下罰款”“處8000元(含)以上1萬元(不含)以下罰款”“處1萬元(含)以上2萬元(含)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節 《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部分

  (一)經營者違反《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預付卡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繼續發行預付卡或者為消費者辦理續卡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預付卡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立即停止發卡、續卡,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立即停止發卡、續卡,處2萬元(含)罰款”“責令立即停止發卡、續卡,處2萬元(不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罰款”“責令立即停止發卡、續卡,處10萬元(含)罰款,責令停業。”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經營者違反《預付卡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因供職單位違法行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繼續發行預付卡或者為消費者辦理續卡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預付卡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立即停止發卡、續卡,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立即停止發卡、續卡,處2萬元(含)罰款”“責令立即停止發卡、續卡,處2萬元(不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罰款”“責令立即停止發卡、續卡,處10萬元(含)罰款,責令停業。”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經營者違反《預付卡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繼續發行預付卡或者為消費者辦理續卡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預付卡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立即停止發卡、續卡,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立即停止發卡、續卡,處2萬元(含)罰款”“責令立即停止發卡、續卡,處2萬元(不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罰款”“責令立即停止發卡、續卡,處10萬元(含)罰款,責令停業。”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經營者違反《預付卡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申請登出或者正在辦理登出手續繼續發行預付卡或者為消費者辦理續卡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預付卡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立即停止發卡、續卡,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立即停止發卡、續卡,處2萬元(含)罰款”“責令立即停止發卡、續卡,處2萬元(不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罰款”“責令立即停止發卡、續卡,處10萬元(含)罰款,責令停業。”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五)經營者違反《預付卡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未向消費者出具載明規定內容憑據,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預付卡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暫時停止發行預付卡”,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2千元(含)以上4千元(不含)以下罰款”“處4千元(含)以上6千元(不含)以下罰款”“處6千元(含)以上1萬元(含)以下罰款,並責令暫時停止發行預付卡”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六)經營者違反《預付卡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了解預付卡使用情況、消費記錄、餘額等資訊提供查詢。經營者出現停業、登出等情形導致預付卡無法兌付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及時通過電話、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費者,並在經營場所、網頁的顯著位置發佈公告。”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預付卡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暫時停止發行預付卡”,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2千元(含)以上4千元(不含)以下罰款”“處4千元(含)以上6千元(不含)以下罰款”“處6千元(含)以上1萬元(含)以下罰款,並責令暫時停止發行預付卡”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七)經營者違反《預付卡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應當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交易記錄至少三年”,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預付卡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暫時停止發行預付卡”,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2千元(含)以上4千元(不含)以下罰款”“處4千元(含)以上6千元(不含)以下罰款”“處6千元(含)以上1萬元(含)以下罰款,並責令暫時停止發行預付卡”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八)經營者違反《預付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退回預收款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預付卡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暫時停止發行預付卡”,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1萬元(含)以上2萬元(不含)以下罰款,並責令暫時停止發行預付卡”“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罰款,並責令暫時停止發行預付卡”“處5萬元(含)罰款,並責令暫時停止發行預付卡”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九)經營者違反《預付卡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發行預付卡超過一定數量、金額規模,應當將名稱、經營場所自有或者租賃、租期等資訊準確、完整地向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不得遲報、瞞報、虛報。其中,分公司發卡規模計入總公司。”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預付卡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1千元(含)以上2千元(不含)以下罰款”“2千元(含)以上3千元(不含)以下罰款”“3千元(含)以上5千元(不含)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經營者違反《預付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存管資金,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預付卡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停止發行預付卡;繼續發行預付卡的,責令停業。”,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存管並暫時停止發行預付卡;處2萬元(含)以上3萬元(不含)以下罰款”“責令存管並暫時停止發行預付卡;處3萬元(含)以上6萬元(不含)以下罰款”“處6萬元(含)以上10萬元(含)以下罰款;責令停業”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節 體育彩票管理部分

  (一)彩票代銷者違反《彩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委託他人代銷彩票或者轉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專用設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彩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2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5000元(不含)以上1萬元(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違反《彩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虛假性、誤導性宣傳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彩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2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5000元(不含)以上1萬元(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違反《彩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以詆毀同業者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彩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2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5000元(不含)以上1萬元(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違反《彩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彩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2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5000元(不含)以上1萬元(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五)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違反《彩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以賒銷或者信用方式銷售彩票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彩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2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5000元(不含)以上1萬元(含)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節 反興奮劑部分

  (一)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體育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組織、強迫、欺騙、教唆、引誘體育運動參加者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體育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沒收非法持有的興奮劑;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四年內不得從事體育管理工作和運動員輔助工作;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從事體育管理工作和運動員輔助工作。”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沒收非法持有的興奮劑;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4年內不得從事體育管理工作和運動員輔助工作”“沒收非法持有的興奮劑;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終身不得從事體育管理工作和運動員輔助工作”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體育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向體育運動參加者提供或者變相提供興奮劑”,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體育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沒收非法持有的興奮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給予禁止一定年限直至終身從事體育管理工作和運動員輔助工作的處罰。”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沒收非法持有的興奮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給予禁止一定年限從事體育管理工作和運動員輔助工作的處罰。”“沒收非法持有的興奮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體育管理工作和運動員輔助工作的處罰。”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運動員輔助人員違反《反興奮劑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非法持有興奮劑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反興奮劑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收繳非法持有的興奮劑;情節嚴重的,2年內不得從事運動員輔助工作。”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收繳非法持有的興奮劑;”“收繳非法持有的興奮劑;2年內不得從事運動員輔助工作。”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章 實施裁量基準制度的要求

  對按照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較重處罰或者減輕處罰的重大、疑難和複雜案件,且符合集體討論條件的,應當通過集體討論,才能做出處理決定。

  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處罰程式有特別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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