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廣發〔2024〕45號
各區文旅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和北京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京依法行政辦發〔2023〕4號),規範實施廣播電視部門行政許可、行政獎勵、行政檢查行為,經2024年第2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將《北京市廣播電視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廣播電視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共包括《北京市廣播電視部門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北京市廣播電視部門行政獎勵裁量權基準》《北京市廣播電視部門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三部分,詳見附件。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