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退役軍人局發〔2023〕44號
各區退役軍人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區工商聯,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和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穩就業保民生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從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事,牢記“看北京首先要從政治上看”,切實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退役軍人事務部等8部門《關於加強就業困難退役軍人幫扶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3〕4號)落地實施,築牢退役軍人就業幫扶底線,現就進一步完善退役軍人就業服務體系推進精準幫扶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刻認識就業工作重要意義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是退役軍人的核心關切。退役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在首都經濟社會建設各個領域發揮着積極作用。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促進退役軍人高品質充分就業為目標,穩存量、擴增量、提品質、兜底線,保障退役軍人就業局勢總體穩定,對於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促進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幫助退役軍人解決生活困難、更好融入社會、實現個人價值具有重要意義。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生連着民心。要深入理解解決好退役軍人就業問題,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壓艙石”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支撐;要深刻認識進一步做好退役軍人就業服務,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力確保首都退役軍人就業形勢保持穩定,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鞏固黨執政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
(二)發揮人力資源作用
退役軍人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尊重、關愛退役軍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全面落實各項支援政策,不斷提高就業服務水準,確保退役軍人就業促進工作與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保障退役軍人共用改革發展成果。
(三)築牢困難幫扶底線
受多方面因素影響,部分退役軍人在就業過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難,未能及時就業或失業。要立足就業困難退役軍人的特點和需求,緊密結合屬地工作基礎和退役軍人家庭就業實際,提供多崗位供給、多渠道保障的幫扶,促進就業困難退役軍人及時就業、就近就業、充分就業。
二、健全退役軍人就業幫扶鏈條
本市退役軍人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要以提高就業品質、促進充分就業為導向,緊密圍繞退役軍人實際需求、新時代首都發展形勢要求,採取政府推動、市場引導、社會支援相結合的方式,構建全周期、全覆蓋、全流程、全方位的退役軍人就業幫扶鏈條,從技能儲備、退役培訓、資訊建檔、分類施策、擇業引導、職業賦能、崗位推薦、定向專招、靈活就業、困難幫扶等關鍵節點和重點環節着手,強化政策保障、創新工作方式、優化服務模式、加大支援力度,為退役軍人提供有特色、精細化、針對性強的就業服務,着力將退役軍人就業幫扶工作水準的提升轉化為本市退役軍人就業幫扶鏈條整體效能的躍升。
(一)送政策進軍營,服務部隊加強技能儲備
各區退役軍人部門要為駐區部隊開展軍人職業技能儲備培訓和離隊前教育提供支援和協助,發揮本市教育培訓資源優勢,依託優質院校、培訓機構,組織開展送政策進軍營活動,幫助駐區部隊士兵在服役期間學習儲備多種職業技能,取得更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為符合條件的、有意願的駐區部隊士兵提前做好從部隊到地方身份轉換準備提供服務。
(二)實施即退即訓,強化退役後適應性教育
各區退役軍人部門要堅持全員組織、即退即訓的原則,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返鄉報到後及時組織適應性培訓。強化思想政治引領,開展保密教育,樹牢組織紀律意識;宣講退役士兵政策,普及相關法律法規;介紹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分析就業形勢,加強職業規劃輔導和心理調試。要會同財政部門切實做好財政預算安排,靈活採用“網際網路+培訓”、集中培訓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教學手段,培訓時長不少於80學時。
(三)開展資訊採集,建立健全就業資訊檔案
各區退役軍人部門要充分發揮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密切聯繫退役軍人“最後一公里”觸角作用,面向轄內退役軍人組織開展就業資訊採集。社區(村)退役軍人服務站要建立退役軍人就業資訊檔案,重點掌握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有就業需求的退役軍人的學歷、技能、家庭、就業訴求、生活狀況等情況;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要全面加強轄內退役軍人就業資訊檔案統籌管理,暢通與各社區(村)退役軍人服務站的工作聯繫和數據傳遞,做好退役軍人就業資訊檔案分類匯總,指導和協同各社區(村)退役軍人服務站開展實名制就業服務,實行“一人一策”分類幫扶;市、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要建立健全上下貫通的就業資訊檔案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機制,加強就業創業政策宣傳解讀,推進幫扶措施落實落地。
(四)加強分析研判,針對不同群體分類施策
各區退役軍人部門要加強與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資訊共用,動態開展數據比對,準確掌握本區登記失業退役軍人和就業困難退役軍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規定,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退役軍人)資訊。各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要動態跟蹤轄內登記失業退役軍人和就業困難退役軍人工作生活變化,及時準確了解就業困難退役軍人思想狀況和實際情況,摸清退役軍人就業需求,分析研判就業形勢,針對性拓寬就業幫扶渠道。對於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就業服務或已不符合就業服務條件的人員,應當及時調整退出就業幫扶範圍。就業困難退役軍人退出幫扶範圍後,情況發生變化、符合認定條件的,可再次申請就業服務對象認定。要充分利用各級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資訊系統,建立健全就業困難退役軍人臺賬和幫扶工作數據庫,及時與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系統平臺進行數據對接。
(五)引導合理預期,指導樹立正確擇業導向
各區退役軍人部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對有就業需求、就業困難、生活困難的退役軍人要分類劃定不同就業訴求,分類匯總、分類研究、分類處理。要通過定期走訪、電話連線、座談交流等形式,宣傳就業政策、解讀就業形勢、分享成功經驗,幫助退役軍人樹立正確就業觀、擇業觀。要幫助退役軍人了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引導其科學確定就業預期,選擇適合自身條件、能力水準的崗位及時就業,加強法治宣傳,避免其成為經濟犯罪的受害者和經濟糾紛的當事人。要引導其樹立“幸福生活都是奮鬥出來的”思想觀念,通過辛勤勞動改變生活現狀、提高生活品質、實現個人價值。
(六)組織技能培訓,提升綜合能力職業素養
各區退役軍人部門要堅持以實現就業為導向,靶向聚焦崗位要求,提高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目的性,支援退役軍人根據自身需求個性化選擇培訓內容和培訓機構,統籌用好中央、市、區三級財政扶持資金,在更大範圍推廣定向式、定崗式、訂單式培訓,爭取結業即就業、畢業即就業。各區退役軍人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按規定落實並用足用好各項培訓政策、補貼政策、支援政策,專項組織或將退役軍人納入實用性強、利於就業的各類技能培訓,提升退役軍人在相關領域的技能水準、綜合素質和崗位競爭力。
(七)搭建就業平臺,集聚資源加強崗位推薦
各區退役軍人部門要通過自行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的形式,每年至少組織2場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鼓勵創新崗位推介模式,提高達成就業效率。要加大市場化、社會化崗位開發力度,持續推進與各類用人主體“契約制”就業合作,針對退役軍人基礎和特點定向開發專崗;鼓勵退役軍人創辦企業,充分發揮其吸納就業作用,形成傳幫帶的良好局面。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各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要加強聯動合作,利用“民營企業服務月”“百日千萬招聘專項行動”“金秋招聘月”等活動,面向退役軍人加大崗位推介力度。支援各區退役軍人部門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多種多樣的退役軍人就業促進活動,提供職業介紹、就業指導、政策諮詢等各類服務。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為退役軍人就業提供免費或優惠服務。要積極通過各級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資訊系統、委託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等渠道,擴大崗位資源供給,促進供需雙方高效對接。
(八)定向開發專崗,拓寬退役軍人專招通道
各區退役軍人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各相關部門、各類行業組織和市場主體的聯繫對接,為退役軍人開發專屬崗位,面向退役軍人定向專招。利用好公安、法院、應急等退役士兵定向招聘通道,積極在基層治理、黨建工作、企業管理等領域,在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崗位、社會管理性崗位、公共服務性崗位、市場化企業崗位等方面拓寬渠道範圍,就近就地、優先錄用退役軍人。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利用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安置退役軍人,對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進行托底安置。
(九)落實優待政策,支援創業創新靈活就業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支援有意願且有能力的退役軍人從事投資小、見效快、風險低的靈活經營活動。鼓勵退役軍人按規定發展各類特色小店、攤點商鋪,進入電商零售、網約配送、供應鏈管理、出行服務等新業態就業,擴大經濟收入來源,改善生活條件。對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的,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一次性創業補貼等支援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區為退役軍人提供經營場所,視情減免場地、管理、衛生等費用。政府投資開發的經營場所可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提供給靈活就業的退役軍人,並優先接納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退役軍人靈活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十)聚焦重點人員,精準開展困難幫扶工作
各區退役軍人部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要在全面掌握轄內退役軍人就業資訊,對登記失業退役軍人、就業困難退役軍人、“零就業”退役軍人家庭分類建賬管理的基礎上,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積極開展精準度高、切實有效的幫扶工作。對有就業需求未就業的退役軍人及時引導其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退役軍人及時幫助其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協調有關部門和屬地政府,共同落實就業援助政策,提供“一對一”精準就業幫扶。退役軍人未及時就業的,可以按規定向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失業保險待遇。企業吸納退役軍人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落實稅收優惠等政策。對經過就業幫扶確實難以通過市場化渠道實現就業的,各區退役軍人部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要挂賬管理,確保與退役軍人每月有聯繫,與有關部門和屬地政府每季有會商,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心理調試和職業規劃指導,及時宣傳就業幫扶政策,推薦參加各類招聘活動,通過公益性崗位、保障類崗位率先給予就業機會。
三、強化組織保障明確責任分工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區退役軍人部門要充分借助本區黨委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機構和就業工作領導機構力量,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把完善退役軍人就業服務體系推進精準幫扶工作作為重要內容,統一部署、創新舉措、加強引導、完善監管,為退役軍人提供及時、精準、便捷的就業服務和困難幫扶。各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要明確退役軍人就業促進和就業困難幫扶服務職能,穩步推進政策措施落實落地,將就業工作成效納入退役軍人工作考核內容。各區有關部門要在職能範圍內支援、協助做好退役軍人就業服務和困難幫扶工作。
(二)強化資源統籌
各區有關部門要立足職責,將退役軍人作為重點就業群體納入普惠性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覆蓋範圍,積極研究符合退役軍人基礎、特點和需求的幫扶舉措,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退役軍人傾斜。要按規定用好穩就業保就業相關資金和政策、崗位等資源,支援退役軍人高品質充分就業,開展就業困難退役軍人幫扶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區積極引導公益基金和通過社會化、市場化渠道為就業困難退役軍人提供幫扶服務。
(三)強化制度保障
各區退役軍人部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全面建立工作協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和屬地政府共同完善退役軍人就業服務體系推進精準幫扶工作,加強工作協同聯動,及時研究解決問題。要建立健全退役軍人就業幫扶鏈條,結合區情實際,持續優化完善退役軍人就業幫扶鏈條的各個關鍵節點和重點環節,做到有政策可依、有人員服務、有檔案資訊、有數據支撐、有崗位供給、有渠道幫扶,確保退役軍人都能享受鏈式服務,確保各部門政策措施實現鏈式串接,確保就業幫扶工作形成鏈式閉環。
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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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