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規〔2023〕1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審核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現將《北京市定價目錄》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定價目錄〉的通知》(京發改規〔2018〕2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9月8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定價目錄》的通知
京發改規〔2023〕1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審核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現將《北京市定價目錄》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定價目錄〉的通知》(京發改規〔2018〕2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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