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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10-25
  5. [成文日期] 2023-10-22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3〕2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0-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8期(總第828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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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23〕2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2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

目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與依據

  1.2適用範圍

  1.3應急預案體系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

  2.2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3 預警

  3.1預警分級

  3.2預警發佈

  4 預警響應

  4.1響應分級

  4.2指揮調度

  4.3響應措施

  4.4響應終止

  5 總結評估

  6 應急保障

  6.1監測預報能力保障

  6.2配套措施保障

  6.3措施落實保障

  6.4應急值守

  6.5宣傳引導

  6.6公眾監督

  7 預案管理

  7.1預案制定和修訂

  7.2預案實施 


  附件:1.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2.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名單

  3.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職責

  4.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 總則

  1.1編制目的與依據

  為進一步完善空氣重污染應急機制,切實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堅持科學、精準、依法治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在對《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進行完善的基礎上,制定《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1.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預測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的應急工作。

  對未達到預警啟動條件的短時重污染或因臭氧引發的空氣重污染,及時發佈健康防護提示。對因沙塵形成的空氣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塵暴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執行。

  1.3應急預案體系

  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包括市、區和街道(鄉鎮)三級預案。市級應急預案包括本預案,以及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的應急分預案或實施方案;區級應急預案包括各區政府(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及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的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或實施方案;街道(鄉鎮)應急預案包括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及轄區企業、施工工地等結合實際制定的空氣重污染應急方案或工作措施等。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下設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在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和副秘書長擔任,執行副總指揮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名單、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名單、指揮部及辦公室職責見附件1、2、3。

  2.2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督查室、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園林綠化局、市機關事務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市煙花辦)、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氣象局、各區政府組成。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見附件4。

  3 預警

  3.1預警分級

  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分級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統一調整重點區域預警啟動標準有關規定,依據空氣品質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空氣重污染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1)黃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2)橙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200持續48小時或日均值>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3)紅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200持續72小時且日均值>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時。

  當生態環境部統一調整空氣重污染預警啟動標準時,按照新啟動標準執行。

  3.2預警發佈

  3.2.1預警啟動

  紅色、橙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發佈預警建議,由市應急辦分別報市應急委主任、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組織發佈,由指揮部辦公室下達預警及響應措施指令。黃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佈並下達預警及響應措施指令。預警指令原則上提前24小時發佈。

  指揮部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發佈中心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路、手機等多種渠道發佈預警資訊,方便公眾及時了解預警情況,加強自身健康防護。

  3.2.2預警調整和解除

  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污染程度變化和最新預測結果,提出預警調整建議,按預警啟動程式報批後,適時提高或降低預警級別。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或收到生態環境部發佈的區域應急聯動解除預警資訊時,解除預警或降低預警級別。預警按期解除時,不再另行報批,由指揮部辦公室直接發佈解除指令。

  3.2.3區域應急聯動

  收到生態環境部發佈的區域應急聯動啟動預警提示資訊時,按照要求和程式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4 預警響應

  4.1響應分級

  重污染天氣實行分級響應,對應預警分級,將預警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三級響應、二級響應、一級響應。

  (1)當發佈黃色預警時,啟動三級響應。

  (2)當發佈橙色預警時,啟動二級響應。

  (3)當發佈紅色預警時,啟動一級響應。

  4.2指揮調度

  (1)當發佈黃色預警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常務副主任根據應急應對需要組織指揮調度,部署空氣重污染應急應對工作。

  (2)當發佈橙色預警時,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應急應對需要組織指揮調度,部署空氣重污染應急應對工作。

  (3)當發佈紅色預警時,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應急應對需要組織指揮調度,部署空氣重污染應急應對工作。必要時,市應急委主任指揮調度。

  4.3響應措施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及響應措施指令後,要立即組織開展應對工作,將指令第一時間通知到相關企業、施工工地等,同時進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應急減排措施有效落實。

  4.3.1黃色預警(三級響應)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②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根據屬地空氣污染情況適時減少戶外活動。

  ③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和各區政府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2)倡議性減排措施

  ①公眾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時間。

  ②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③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④不進行露天燒烤。

  ⑤減少溶劑型塗料、膠粘劑、清洗劑、油墨及其他溶劑型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産品的使用。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作的前提下:

  ①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

  ②施工工地按照績效分級,差異化實施停止室外噴塗粉刷、護坡噴漿、建築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設施防腐、道路瀝青鋪裝等施工作業。

  ③對納入空氣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

  4.3.2橙色預警(二級響應)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②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根據屬地空氣污染情況適時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

  ③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2)倡議性減排措施

  ①公眾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時間。

  ②企業合理安排運輸,減少重型燃油(燃氣)載貨車輛使用,儘量使用國六或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輸。

  ③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④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⑤最大限度減少溶劑型塗料、膠粘劑、清洗劑、油墨及其他溶劑型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産品的使用。

  ⑥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作的前提下:

  ①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

  ②施工工地按照績效分級,差異化實施停止室外噴塗粉刷、護坡噴漿、建築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設施防腐、道路瀝青鋪裝等施工作業,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

  ③在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礎上,國一和國二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

  ④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除外)。

  ⑤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停止上路行駛(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産生活物資運輸、整車運送鮮活農産品的汽車除外)。

  ⑥對納入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同時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

  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4.3.3紅色預警(一級響應)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儘量避免戶外活動。

  ②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做好健康防護措施。

  ③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根據屬地空氣污染情況適時停止戶外活動。

  ④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諮詢、講解防護知識,加強應急值守和對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保障。

  (2)倡議性減排措施

  ①公眾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時間。

  ②企業合理安排運輸,減少重型燃油(燃氣)載貨車輛使用,儘量使用國六或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輸。

  ③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④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⑤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在確保達標排放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

  ⑥最大限度減少溶劑型塗料、膠粘劑、清洗劑、油墨及其他溶劑型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産品的使用。

  ⑦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採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端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作的前提下:

  ①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

  ②施工工地按照績效分級,差異化實施停止室外噴塗粉刷、護坡噴漿、建築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設施防腐、道路瀝青鋪裝等施工作業,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

  ③國一和國二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按單雙號行駛(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除外),其中本市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基礎上,再停駛車輛總數的30%。

  ④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除外)。

  ⑤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停止上路行駛(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産生活物資運輸、整車運送鮮活農産品的汽車除外)。

  ⑥對納入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同時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

  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⑧協調加大外調電力度,降低本市發電負荷。

  4.4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即響應終止。

  5 總結評估

  響應終止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本行業、本轄區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總結。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開展總結評估工作。

  6 應急保障

  6.1監測預報能力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氣象局每日開展空氣品質會商,根據空氣品質預報情況提高會商頻次。加強空氣品質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精細、精準預報結果,不斷提高監測預報水準。

  6.2配套措施保障

  制定並更新清單。實施清單化應急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作、重大活動的清單,報請市政府同意後實施,並定期更新,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精準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在執行國家有關績效評級文件的同時,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要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聯合相關部門制定並完善本市企業、施工工地等行業績效評級相關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績效評級要求,組織行業內的企業、施工工地開展績效評級工作;績效評級結果實施動態調整,對於不滿足績效評級要求的,應及時予以降級。同時,督促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制定應急預案,明確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並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産線、生産環節、生産設施,確保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6.3措施落實保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加強預警期間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各街道(鄉鎮)要強化屬地監管職能,組織轄區執法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或依法處罰。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應急措施未有效落實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6.4應急值守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完善日常與應急相結合的應急值守制度,保證應急值守系統運轉順暢。黃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保持備班備勤;橙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在崗值守;紅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全天(含節假日)值守。紅色預警期間,指揮部辦公室可抽調有關成員單位人員聯合辦公,開展應急指揮、協調調度、檢查督查等工作。

  6.5宣傳引導

  市委宣傳部要會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空氣重污染應急宣傳引導工作。要加大對空氣重污染成因的解讀力度,及時向社會發佈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資訊,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援。倡導市民低碳生活、綠色出行,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産品使用,拒絕露天燒烤和露天焚燒,不燃放煙花爆竹,文明祭祀,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營造全社會共同應對空氣重污染的良好氛圍。

  6.6公眾監督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拓展公眾參與渠道,自覺接受公眾監督。要及時發佈空氣品質狀況,公佈應急分預案、應急減排清單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作、重大活動的清單(涉密企業和工程除外),公開應急措施等,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要引導公眾依法監督各項應急措施落實,鼓勵對各類環境問題和隱患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2345)。

  7 預案管理

  7.1預案制定和修訂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總體要求,結合部門和轄區實際,研究制定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在《應急預案》發佈後15個工作日內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實施。各區、各街道(鄉鎮)要在市級應急預案的基礎上,細化各級別預警響應啟動流程、不同級別預警的具體倡議性和強制性措施落實方案和具體分工等。

  當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發生重大變化,或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要調整,或在應對實際中發現重大問題等情況時,及時進行修訂。

  7.2預案實施

  《應急預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京政發〔2018〕24號)同時廢止。

附件1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總指揮:夏林茂 常務副市長

  副總指揮:談緒祥 副市長

  程建華 市政府副秘書長

  執行副總指揮:陳添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成員:余俊生 市委副秘書長、宣傳部副部長

  趙海東 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李奕 市教委主任

  毛東軍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于建華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丁勝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南斌 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李亞寧 市交通委副主任

  伊鋒 市水務局副局長

  李昂 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紅泉 市國資委副主任

  王金增 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

  劉漢柱 市機關事務局副局長

  王維繼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

  趙鑫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

  溫天武 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

  劉強 市氣象局一級巡視員

  李妍 東城區常務副區長

  陳大鵬 西城區副區長

  聶傑英 朝陽區常務副區長

  林劍華 海澱區常務副區長

  孔鋼城 豐台區副區長

  李先俠 石景山區常務副區長

  陳軍勝 門頭溝區副區長

  劉金輝 房山區副區長

  姚偉龍 通州區副區長

  杜躍 順義區副區長

  郭清堯 昌平區副區長

  翟楊 大興區副區長

  于吉順 平谷區常務副區長

  于家明 懷柔區副區長

  馬超 密雲區副區長

  顓孫永麒 延慶區副區長

  石威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附件2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名單

  主任:陳添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常務副主任:于建華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副主任:李奕 市教委主任

  毛東軍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丁勝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南斌 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李亞寧 市交通委副主任

  李昂 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紅泉 市國資委副主任

  劉漢柱 市機關事務局副局長

  趙鑫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

  溫天武 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

  劉強 市氣象局一級巡視員

附件3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職責

  一、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職責

  1.積極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本市應對空氣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負責具體指揮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協調各區政府做好工作;

  4.負責指揮協調《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工作,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落實情況;

  5.分析總結本市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6.組織開展本指揮部所屬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障等工作;

  7.承辦市應急委和市委生態文明委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落實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督促成員單位做好空氣重污染應急相關工作;

  2.承擔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資訊,及時上報重要資訊;

  4.組織開展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5.負責組織發佈黃色預警,向市應急辦提出發佈紅色、橙色預警的建議,解除預警;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新聞發佈工作;

  7.組織擬訂(修訂)與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成員單位制定(修訂)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

  8.組織開展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演練;

  9.組織開展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宣傳教育與培訓;

  10.負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

  11.負責聯繫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

  12.承擔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附件4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一、市生態環境局

  1.承擔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2.負責開展空氣品質預測預報,實時發佈空氣品質實況資訊,及時發佈空氣品質預測預報資訊,參加生態環境部組織的區域會商;

  3.負責會同市相關部門制定本市企業績效分級指南;

  4.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檢查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

  二、市交通委

  1.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制定汽車維修行業企業績效評級指標,並組織開展績效評級;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汽車維修行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並組織制定“一廠一策”應急預案;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各區政府制定相應區級清單;

  3.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公路建設項目應急減排清單,指導各區政府制定相應區級清單;

  4.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作和重大活動的汽車維修行業企業、公路建設項目清單;

  5.組織汽車維修行業企業按照應急減排清單落實差異化減排措施;

  6.組織高速公路和縣級以上一般公路建設養護、市管城市道路養護施工工地按照應急減排清單落實停止室外噴塗粉刷、護坡噴漿、建築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設施防腐、道路瀝青鋪裝等施工作業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等措施;配合落實工地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措施;

  7.會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關於應對空氣重污染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8.負責及時組織公共交通運輸保障;

  9.按照不同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落實部分高污染排放車輛停駛等措施;

  10.增加高速公路和縣級以上一般公路的清掃保潔頻次;

  11.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建立備案名單管理制度,會同相關單位做好對停駛公務車輛和不適用限行措施的社會保障車輛的相關備案工作;

  3.通過北京交通廣播、電子顯示屏等媒介及時向公眾告知空氣重污染期間採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負責國一和國二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禁止上路行駛、機動車單雙號行駛的監管執法工作,加大對違反規定上路行駛車輛的檢查執法力度;

  4.協助市交通委制定《關於應對空氣重污染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5.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四、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制定本市製造業行業企業績效評級指標,並組織開展績效評級;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製造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並組織制定“一廠一策”應急預案;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各區政府制定相應區級清單;

  3.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作和重大活動的製造業企業清單;

  4.組織製造業企業按照應急減排清單落實差異化減排措施,並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

  5.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混凝土攪拌站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對混凝土攪拌站企業開展績效評級,並組織制定“一廠一策”應急預案;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各區政府制定相應區級清單;

  3.制定本市施工工地績效評級指標(“綠牌”工地相關管理規定),並對施工類建設項目開展績效評級;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房建、市政建設項目應急減排清單,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各區政府制定相應區級清單;

  4.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作和重大活動的建設項目清單;

  5.組織混凝土攪拌站企業按照應急減排清單落實差異化減排措施,並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

  6.組織房建、市政施工工地落實停止室外噴塗粉刷、護坡噴漿、建築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設施防腐、道路瀝青鋪裝等施工作業,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配合落實工地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措施;

  7.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六、市水務局

  1.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水務建設項目應急減排清單,指導各區政府制定相應區級清單;

  3.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作和重大活動的水務建設項目清單;

  4.組織水務施工工地落實停止室外噴塗粉刷、護坡噴漿、建築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設施防腐、道路瀝青鋪裝等施工作業,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配合落實工地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措施;

  5.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七、市園林綠化局

  1.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園林綠化建設項目應急減排清單,指導各區政府制定相應區級清單;

  3.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作和重大活動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清單;

  4.組織園林綠化施工工地落實停止室外噴塗粉刷、護坡噴漿、建築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設施防腐、道路瀝青鋪裝等施工作業,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配合落實工地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措施;

  5.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八、市城市管理委

  1.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增加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組織落實工地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措施;在紅色預警期間協調加大外調電力度,降低本市發電負荷;

  3.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九、市城管執法局

  1.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指導各區城管執法部門督促屬地街道(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法依責查處施工揚塵、道路遺撒、露天燒烤和焚燒以及無照售煤等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停運情況進行檢查;

  3.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十、市教委

  1.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加強對在校學生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會同各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空氣品質情況,組織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根據屬地空氣污染情況適時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

  3.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十一、市衛生健康委

  1.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和應急值守工作;

  3.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十二、市氣象局

  1.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向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提供氣象監測預報資訊,與市生態環境局共同進行空氣重污染會商預報。

  十三、市國資委

  1.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有關市屬國有企業制定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

  2.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有關市屬國有企業制定和落實“一廠一策”應急預案;

  3.倡導市屬國有企業在橙色、紅色預警時合理安排運輸,減少使用重型燃油(燃氣)載貨車輛,儘量使用國六或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輸。

  十四、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市煙花辦)

  1.編制煙花爆竹禁放方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通知市應急管理局及時組織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單位停止配送、銷售煙花爆竹;負責通知公安部門加強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3.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十五、市政府督查室

  1.編制督查分預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督查各成員單位職責落實情況。

  十六、市委宣傳部

  1.編制宣傳分預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制定出版物印刷行業企業績效評級指標,並組織開展績效評級;制定並公佈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出版物印刷行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並組織制定“一廠一策”應急預案;會同市相關部門指導各區政府制定相應區級清單;

  3.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作和重大活動的出版物印刷企業清單;

  4.組織出版物印刷企業按照應急減排清單落實差異化減排措施,並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

  5.配合做好預警資訊發佈,負責組織媒體宣傳、輿情引導等工作;

  6.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十七、市機關事務局

  1.編制公車停駛分預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十八、各區政府

  1.編制、公開本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並組織區屬相關部門、各街道(鄉鎮)制定應急預案;

  2.加強對社會公眾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組織落實轄區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適時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機動車限行、道路清掃保潔、涉氣企業和施工工地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禁放禁燒等各項應急措施;

  3.制定、公開本轄區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企業、建設項目應急減排清單和道路清掃保潔清單並動態更新;組織企業、建設項目開展績效評級,組織企業制定“一廠一策”應急預案;

  4.組織開展分預案宣傳、培訓、演練和應急值守工作;

  5.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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