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監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4. [實施日期] 2023-08-10
  5. [成文日期] 2023-08-10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監發〔2023〕2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8-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37期(總第817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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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監發〔2023〕2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相關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按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1〕53號)、《北京市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管理辦法》(京人社監發〔2021〕12號)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本通知適用於房屋建築、市政、交通運輸、水利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城市園林綠化等各種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的管理。

  符合工程造價在300萬元以下、施工體量在1000平方米以下、作業工期不超過1個月、連續用工不足10日或累計用工不足30日等情形之一的工程項目,可以免開立專用賬戶,但總承包單位要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等方式將工資足額發放至農民工本人,並留存相關材料。

  二、專用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

  (一)專用賬戶開立。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開立專用賬戶,且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管理三方協議”(附件1),專用賬戶名稱應由“總承包單位名稱+項目名稱+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三部分組成,其中項目名稱原則上以施工合同為準,但項目名稱過長時,可以將名稱適當縮寫,縮寫規則由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與開戶銀行共同商定,並在簽訂的三方協議或補充協議中對賬戶名稱予以明確。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單位應按要求建立專用賬戶。

  開戶銀行應當規範優化專用賬戶開立服務流程,配合總承包單位規範做好專用賬戶開立和管理工作,及時在業務系統中對賬戶進行特殊標識。有條件的開戶銀行應當通過建立客戶經理“一對一”專項輔導機制、開通專用賬戶業務綠色通道等形式,進一步優化專用賬戶服務質效。

  (二)專用賬戶使用。建設單位應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等,按時將人工費用撥付至總承包單位的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不得超過1個月,且數額應當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月足額支付。

  總承包單位應當按時將審核後的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資料報送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應及時將工資通過專用賬戶直接支付至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並由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開戶銀行不得將專用賬戶資金轉入除本項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不得為專用賬戶提供現金支取和其他轉賬結算服務。

  開戶銀行應妥善處理專用賬戶查封、凍結或者劃撥等事項,在接到有權機關對專用賬戶資金查封、凍結或者劃撥指令時,應向有權機關提示賬戶性質並及時報告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保障賬戶資金安全。

  (三)專用賬戶撤銷。工程完工、總承包單位或開戶銀行發生變更需要撤銷專用賬戶的,總承包單位按規定進行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公示以後,同時向工程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附件2)。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正在處理的、無農民工因工資支付問題正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以及其他拖欠農民工工資情形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撤銷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通知書(附件3),開戶銀行依據此通知書取消賬戶特殊標識,按程式辦理專用賬戶撤銷手續,專用賬戶餘額歸總承包單位所有。

  三、工資支付監控預警

  (一)平臺建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建設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以下簡稱預警平臺),預警平臺依法歸集專用賬戶管理、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等數據資訊,對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實施動態監管。

  (二)數據收集。預警平臺向開戶銀行提供數據聯通條件及介面標準,開戶銀行結合業務實際開展系統開發和對接工作,根據三方協議約定或總承包單位授權文件,依法將專用賬戶開立和撤銷情況、人工費用撥付、工資支付資訊等及時上傳至預警平臺。金融監管部門通過北京金融綜合服務網為開戶銀行與預警平臺系統對接和數據傳輸提供便利化通道。

  (三)賬戶預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對匯總的賬戶數據資訊進行比對,對違反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工資支付規定的情況及時進行預警,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期處置預警平臺發佈的預警資訊。

  四、監督管理

  (一)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責對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籤訂三方協議、未規範使用專用賬戶的有關單位督促整改,依法查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金融監管部門對開戶銀行落實本通知相關要求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上傳專用賬戶數據不及時的開戶銀行督促整改。

  (三)開戶銀行應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防範本機構農民工工資卡被用於出租、出售、洗錢、賭博、詐騙和其他非法活動,積極開展針對農民工的金融服務宣教工作。

  (四)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以及相關單位不得借推行專用賬戶制度的名義,指定開戶銀行和農民工工資卡辦卡銀行,不得隨意收取費用,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以及有其他變相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

  五、其他

  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距離工程完工不足6個月(含6個月)的在建工程項目,可繼續使用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其他適用本通知的在建項目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單位,應主動聯繫開戶銀行重新簽訂三方協議或補充協議,落實相關要求。此前發佈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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