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國內貿易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石景山區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10-10
  5. [成文日期] 2022-10-10
  6. [發文字號] 石商務發〔202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10-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印發《石景山區促進消費增長和商務經濟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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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商務發〔2022〕9號

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企業:

  為促進我區消費增長,改善民生品質,提升開放水準,聚焦創新發展,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推動石景山區商業、商務經濟高品質發展,我局制定了《石景山區促進消費增長和商務經濟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石景山區商務局    

2022年10月10日  


石景山區促進消費增長和商務經濟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更好融入“五子”聯動格局,支撐區域高精尖産業發展和城市功能提升,加快釋放消費升級活力,有力推動商務經濟高品質發展,特製訂本措施。

  第一條 支援消費“新品牌”集聚

  1.對在我區新開設並獲得北京市商務局關於首店項目支援的國內外品牌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根據認定首店的級別,最高按照市級支援資金的30%給予區級配套獎勵,單個項目最高支援100萬元。對經市級認定為首店(含旗艦店、創新概念店)但未獲得市級資金支援的,根據認定首店的級別,最高按照開設首店第一年租金和店面裝修(含裝修設計費、設備購置及配套硬體設施建設)投資總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支援。

  2.對國內外知名品牌在我區開設的北京西部首店、石景山區首店,經區級認定,最高按照開設首店第一年租金和店面裝修(含裝修設計費、設備購置及配套硬體設施建設)投資總額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支援。獲得市級認定的品牌首店(含旗艦店、創新概念店)不再納入區級認定範圍。

  3.對引進品牌首店的商業設施運營主體給予支援,每成功招引1個獲得市區相關政策支援的國內外知名品牌首店,按首店級別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同一主體累計最高獎勵25萬元。

  4.對在我區新註冊設立的時尚類零售企業總部、子公司,註冊當年或次年零售額達到3000萬元(含)以上且形成區域稅收貢獻的,按企業類型、成長潛力、品牌影響力等分檔給予一次性註冊獎勵,最高獎勵資金100萬元。

  第二條 支援消費“新場景”打造

  5.支援傳統商場和商圈(特色商業街)內的商業主體(具有一定規模的購物中心、百貨店、專業專賣店等經營場所)進行外立面改造、店內裝修、設備購置及水電氣熱等配套設施改造升級,對符合我區消費升級方向的,最高按照審定實際投資額的4.35%給予資金扶持,單個項目最高支援金額500萬元。

  6.支援商圈(特色商業街)內商業主體(同上)數字化建設,對建設成效較好的重點項目,最高按照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資金支援,單個項目最高支援金額200萬元。

  配套設施改造提升和數字化建設不得重復享受,如企業同時符合以上兩個支援方向,選擇其中一項申報。同一項目獲得市級資金支援的,市區合計支援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70%。

  7.對獲得“夜京城”特色消費地標、融合消費打卡地、品質消費生活圈認定或掛牌的商業企業,分類給予最高15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只能享受一項獎勵支援。

  第三條 支援消費“新活動”舉辦

  8.支援品牌首店、商業綜合體、商業運營機構在我區舉辦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大型新品發佈活動,最高按照場租、搭建、宣傳推廣等實際投入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支援。

  9.鼓勵商業企業和大型購物中心發揮消費促進示範帶頭作用,對主辦或承辦區級以上大型商業活動、自主策劃舉辦新品首發首秀首展活動的,經認定,最高按照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支援,同一主體年度累計最高支援20萬元。鼓勵商業企業和大型購物中心幫助石景山對口幫扶地區銷售農特産品,銷售金額超過100萬元的,按照銷售金額不超過20%,最高支援20萬元。對我區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工作做出較大貢獻的商品零售企業給予一定補貼。

  10.鼓勵汽車零售企業拓展線上看車、網上車展、直播賣車等線上購車消費服務,舉辦進商圈、進商街、進園區等集中展銷活動,對於全年開展20場以上促消費活動的,最高按照實際支出費用的30%給予支援,同一主體年度累計最高支援20萬元。

  符合條件的以上活動如果獲得北京市相關活動舉辦和消費政策資金支援,不再重復享受區級政策。

  第四條 支援消費“新網點”織補

  11.支援社區基本便民商業網點和便民服務綜合體新建項目,最高按照核定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援,社區基本便民商業網點項目最高支援10萬元,便民服務綜合體項目最高支援80萬元;對廣寧、五里坨等西部社區便民商業薄弱地區和拆遷區等未達到社區商業配置指標要求的新建項目,最高按照核定投資額的40%給予一次性獎勵,社區基本便民商業網點項目最高支援15萬元,便民服務綜合體項目最高支援100萬元,並優先支援。

  12.支援小賣鋪、糧油店、早餐店、修理店或其他生活服務類小型店舖等單體便民小商店加盟連鎖品牌,單個項目最高一次性獎勵2萬元。

  13.支援生活服務業企業申報示範項目。對獲得國家級、市級生活性服務業相關認定但未享受國家級、市級相關資金支援的示範項目(或項目空間內商業主體),最高按照核定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支援100萬元。

  14.支援街道落實屬地責任,推動轄區生活服務業轉型升級,開展“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研究、生活服務業網點品質提升和規範化管理,給予15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援。

  第五條 支援消費“新標桿”培育

  15.對已在我區註冊且納入限上統計的零售和餐飲企業,當年度銷售額(營業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根據規模等級和增長速度分檔給予資金獎勵,最高支援100萬元。

  16.支援已在我區經營且符合條件的規模以上商業企業規範納統、小微商業企業規模升級上限入統,對首次納統入統的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7.支援傳統商業企業創新發展社區電商、直播經濟等消費新業態,對具有示範性的消費創新試點項目,最高按照核定實際投入費用額的30%給予支援,單個項目最高支援20萬元。

  18.對經商務部認定的電子商務示範企業,認定當年每家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19.對首次入選國內外知名榜單的餐飲企業,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0.支援商貿物流企業向供應鏈整合服務商轉型,對獲評“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範企業”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1.對符合條件的直播電商基地,經認定,最高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支援100萬元。

  22.對駐區院校及社會培訓機構與企業聯合建立的直播電商人才實訓基地,經認定,每培養和對口就業一名專業人才,給予1500元/人實訓補貼,每個電商人才實訓基地年度最高累計支援資金30萬元。

  第六條 支援商務“新企業”發展

  23.對在我區新設或增資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含VIE架構投資、外方股東貸款、實物、技術等出資),經認定,對於年度累計實際利用外資規模1000萬美元(含)—10億美元以上的,分檔給予25萬元(人民幣)—500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獎勵。

  24.支援外商投資企業和國際組織(機構)在我區設立外資研發中心,經認定,給予最高1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資金支援。

  25.鼓勵專業化社會組織、招商機構、企業商協會等各類招商平臺引進符合我區産業發展方向的外商投資企業,經認定,對引進新註冊實繳註冊資本金1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以上的,分檔給予25萬元—1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招商中介獎勵。

  26.對2021年1月1日以後,註冊在我區且實際經營的總部企業,經認定,對實收資本1億(含)至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分等級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人民幣)開辦費獎勵,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對獲得北京市總部企業年度獎勵的企業,按照市、區70%、30%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獎勵。

  第七條 支援商務“新渠道”拓展

  27.支援在我區舉辦具有國內外影響力的特色進出口博覽會、展覽展示、行業性會議等會展活動,支援行業組織、直播平臺、MCN機構等舉辦直播電商節、直播電商論壇、直播大賽等直播電商活動,經認定,最高按照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30%給予補貼,同一主體年度累計最高補貼資金100萬元。本條款與第三條消費“新活動”舉辦相關內容不重復支援。

  28.支援企業參加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等在京國際展會,經認定,對參展産生的展位費、搭建費,最高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的50%給予補貼,最高支援資金50萬元。

  29.支援企業拓展跨境貿易業務,對獲得國家認定的數字服務出口基地,給予最高100萬元(人民幣)資金支援;對當年累計服務貿易出口額比上一年度增量達到300萬美元(含)以上、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人民幣)、100萬元(人民幣)獎勵。

  本措施由石景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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