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2023-04-30
  5. [成文日期] 2023-03-30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事業發〔2023〕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3-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23期(總第803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業發〔2023〕5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屬各部、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將《北京市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3月30日  


北京市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深化北京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人才工作重要思想,加快推進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在衛生健康領域的貫徹落實,遵循衛生行業特點和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發展規律,以健康北京建設為主線,堅持以科學評價為核心、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以促進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目標,完善分級分類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加快培養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創新活力的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為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動北京市衛生健康事業高品質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所屬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醫療、護理、臨床藥學、醫學技術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在本市所屬醫療衛生機構和研究機構中從事衛生科研、衛生管理研究等工作的衛生研究人員,分別按照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系列申報職稱評審。

  三、改革內容

  (一)健全職稱體系

  1.明確衛生職稱類別名稱。根據本市衛生行業實際,劃分醫、藥、護、技、研五個專業類別。其中醫、藥、護、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士級(員級)和師級(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醫療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醫士、醫師、主治(主管)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藥學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護理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護士、護師、主管護師、副主任護師、主任護師;技術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技士、技師、主管技師、副主任技師、主任技師。

  研究類(衛生科研、衛生管理研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研究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研究實習員、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

  2.促進衛生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和《護士條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醫療類、護理類職稱,應取得相應執業資格,並按規定進行註冊,取得相應的執業證書。參加醫師、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士職稱;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師職稱;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可視同取得護士職稱。按照《中醫藥法》參加中醫醫師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師職稱。

  3.動態調整專業設置。圍繞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需要和醫學學科發展,動態調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職稱評審專業,並做好與醫學教育的銜接。按專業類別統籌設置臨床醫學、全科醫學、預防醫學、護理、藥學、醫學技術、中醫藥、衛生科研、衛生管理研究等高級評審委員會,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職稱評審專業。

  4.各層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員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助理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注重醫德醫風考核。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政治品德和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加強對醫德醫風和從業行為的評價,將醫務人員在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表現作為醫德醫風考核的重要內容。用人單位須建立健全醫德醫風考核制度,將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納入考核範圍。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科研誠信建設主體責任。

  2.制定體現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分類評價標準。在國家標準基礎上,根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結合本市實際和專業特點,制定北京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附後)。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實行分層管理、分類評價,並重點評價業務工作的數量與品質,將門診工作時間、現場工作時間、收治病人數量、手術數量、檢查報告數量、藥品調配和處方審核數量、護理工作時間等作為申報條件。將診療疾病覆蓋範圍、單病種診療例數、並發癥發生例數、治療效果、開展手術或操作的範圍、手術難度和品質、平均住院日、次均費用、處方點評品質、護理服務品質、現場處置案例數等作為重要評價指標,科學準確評價其職業能力和水準。承擔各類人才培養、培訓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將教學工作數量與品質納入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工作業績評價內容。

  對於二、三級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臨床為主和科研為主進行分類評價:以臨床為主的,重點評價其臨床醫療醫技水準、實踐操作能力和工作業績等;以科研為主的,重點評價其科研創新、成果轉化應用、新技術推廣應用等能力和專業貢獻。

  對於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單獨制訂高級職稱基本標準條件,重點評價其服務基層水準、接診量和解決基層實際問題能力,突出實踐和實操能力考核,將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專題報告與病案分析,新技術新項目推廣與應用,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次數,健康檔案管理數以及履行相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處理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情況作為職稱評價重要內容。

  對於衛生研究人員,以醫學研究成果、臨床研究業績、決策服務成果等作為評價載體,重點評價科研能力、理論創新、成果轉化、業績貢獻等方面,強化對研究人員原創性、價值性、專業性、系統性的評價。

  3.完善公共衛生人才評價標準。對於預防醫學專業技術人員,重點評價其流行病學調查、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公共衛生服務能力、預防醫學研究等方面的能力。單獨制定預防醫學專業職稱評價標準,將公共衛生現場處置、技術規範與標準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證決策、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的內容作為重要評價指標。

  4.完善中醫藥人才評價標準。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著力構建以中醫思維、臨床能力、中醫研究為評價標準,以模組化、數據化、標誌化為評價方式的中醫藥人才評價體系,突出中醫專業能力和實際工作業績,把是否做到中主西隨、會看病、看好病作為主要評價內容,以中醫藥理論掌握程度和運用中醫理、法、方、藥處理疾病的實際能力作為主要評價指標。推行中醫藥人才分級分類評價模式,將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中醫藥師承教育項目等中醫藥畢業後教育與職稱評審工作相銜接,全國或市級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取得出師證書後,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申報晉陞職稱。

  5.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將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建立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明確不同崗位、不同層級職稱評審所考察的代表作類型,注重代表作的品質、貢獻和影響力。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代表作可包括項目報告、研究報告、技術報告、專利、專著、病案分析資料、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臨床試驗和成果轉化報告、臨床病案、手術視頻、護理案例、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衛生標準、技術規範、科普作品、論文論著等。

  破除唯論文“一刀切”傾向。強化對三級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科研要求;適當降低對二級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科研要求;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不做科研硬性要求,作為加分項。申報人應注重總結提煉日常工作中在技術研發、技術改革、技術應用、標準制定、學術科研等方面的業績成果,及時歸納整理,用最能體現能力水準的業績成果申報職稱。加強健康科普機制化建設,將醫務人員健康科普工作納入工作實績考核內容。

  (三)明確評價導向

  1.鼓勵參加院前急救服務。建立二、三級醫療衛生機構主治醫師晉陞高級職稱前到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服務的新機制。在本市醫療衛生機構中註冊為內科、外科、婦産科、兒科、急診和全科等臨床專業的主治醫師,在晉陞副主任醫師之前到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服務滿6個月,並在院前急救服務結束時由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業務考核,考核合格後頒發相應的院前急救服務證書,可代替到基層服務1年,表現優秀的在職稱評審時作為加分項目給予適當傾斜。

  2.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全面實行執業醫師服務基層制度,城市醫生晉陞高級職稱前應當有累計1年基層服務或對口支援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經歷。參加援派期1年以上的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援蒙等援派工作,且表現優秀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相關傾斜措施按有關規定執行。加強公共服務專業人才配備,對到平原新城輪崗、挂職、交流累計工作滿3年的醫護人員、研究人員等專業技術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專業技術職務。

  3.鼓勵臨床試驗與成果轉化。將臨床試驗和成果轉化作為醫務人員和研究人員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其中,對於臨床試驗,根據其項目級別和參與程度酌情予以加分;對於成果轉化,根據其研究成果及轉化結果酌情予以加分。

  4.促進醫防融合。加強醫療衛生與公共衛生的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院前急救機構和二、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專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晉陞副高級職稱前,完成醫防融合交叉培訓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培訓時間計入醫務人員到農村基層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時間。繼續強化所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都要學習掌握重點傳染性疾病防治知識、每人每年學習不得少於20個學時的要求,在職稱答辯評議中考核申報人員傳染病防治知識作為現場考核內容之一,並作為職稱晉陞和職務聘任的必備條件之一。

  5.助力基層首診。為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專病特色科室建設,有效提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有力推動居民就醫基層首診,社區專病特色科室達到合格要求後,其對應三級醫療衛生機構或專科醫療衛生機構的專業科室培育基地內,承擔相應任務的醫務人員視同晉陞高級職稱前一年基層服務工作經歷。提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科醫生能力,將基層全科醫生參加研修培訓並獲得《北京市全科醫生臨床研修培訓合格證書》作為優先申報晉陞副高級職稱的條件之一。

  (四)創新評價機制

  1.完善職稱評價方式。初、中級職稱列入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的專業,全部實行以考代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未列入全國衛生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的專業,採取北京市組織的考試或考評結合的方式開展。高級職稱採取北京市組織的評審或考評結合的方式開展。

  2.優化網際網路評價模式。以衛生資訊互聯互通作為基礎,加大人事管理信息化力度。全面優化本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系統,實行職稱網上申報、網上審核、網上繳費、網上評審、電子證書製作、查詢驗證等全流程數字化管理,建立遠端評審、遠端答辯、遠端會議等信息化模組。衛生職稱評審專家庫納入全市職稱評審管理系統,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職稱專家庫管理和評審全流程監管。

  3.大數據助推精準評價。充分利用醫療衛生機構資訊系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系統與醫療衛生機構的綜合服務資訊平臺對接,根據申報人的崗位職責,實時抓取門診量、手術量、住院服務、醫德醫風、誠信檔案等核心數據,通過智慧分析與比對,作為職稱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於臨床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評審專家可線上查看其以前的主刀手術、疑難病症診治、危急重症搶救、護理、輔助檢查檢驗等實際臨床工作。基於病案首頁數據,重點從技術能力、品質安全、資源利用、患者管理四個維度,利用診治病種範圍和例數、手術級別和例數、術後並發癥發生率、單病種平均住院日、單病種次均費用等指標;中醫專業基於中醫病案首頁數據,重點圍繞以中醫為主治療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藥飲片處方比、中醫治療疑難危重病患數量、中醫非藥物治療法使用率等中醫藥特色指標,實現客觀、公正、精準、高效評價不同類別崗位人員實際工作能力。

  4.建立特殊優秀人才晉陞通道。對在醫療衛生領域有重大突破、作出重大貢獻,或者急需緊缺的海外高層次留學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適當放寬學歷、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對在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人員開闢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可按有關規定破格申報高級職稱。拓寬醫防融合人才職業發展渠道,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等醫防融合崗位人才按照現執業類別或實際工作內容申報,並在評審中予以傾斜。

  5.暢通各類人才職稱評價渠道。為調動編外人員工作積極性,編外人員申報職稱時推薦和晉陞標準與編內人員一視同仁、統籌考慮。暢通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晉陞渠道,結合申報人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規模、專科特色,重點考核其解決臨床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專業技術水準,在科研、教學方面適當放寬條件。在內地就業的港澳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北京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衛生技術職稱考試、評審。

  6.探索開展自主評審。探索衛生科研水準高、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評審意願的研究所和高品質發展的三級醫院試點開展衛生科研高級職稱自主評審,對從事大數據與人工智慧、醫工結合、流行病學統計、轉移轉化等醫學創新和成果轉化領域的專業人員實行衛生科研高級職稱自主評審,鼓勵醫務人員從臨床向醫學創新、成果轉化轉型。具有自主評審權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單位標準,單位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和北京標準。自主評審方案、實施辦法、評價標準和年度評聘結果等材料,按要求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

  7.完善跨系列晉陞機制。對於從高等學校教師、自然科學研究等相關係列轉評衛生技術系列的,或衛生技術系列轉換類別的人員,須在申報專業技術崗位上聘任滿2年並符合其他相關條件,方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在高等醫學院校教學醫院從事帶教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條件的可申報教學職稱。尊重人才成長規律,加強複合型人才選拔培養,對具備衛生類相應專業博士學位、達到相應衛生科研職稱基本標準條件的,可以申報副研究員職稱,取得中級職稱滿5年後,可以再申報衛生技術系列副高級職稱。

  (五)強化評價結果運用

  1.合理確定評聘模式。對於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醫療衛生機構,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對於未實行崗位管理的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具有相應職稱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2.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用人單位根據職稱考試和評審結果合理使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實現職稱評審結果與崗位聘用、考核、晉陞等銜接。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3.建立基層“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機制。基層高級職稱僅在基層使用或基層流動時有效。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根據自身和單位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原則可自主選擇申報非基層高級職稱。

  4.優化崗位結構比例。根據衛生健康事業的發展、學科建設和各地實際,科學、合理、動態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合理增加醫療衛生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高級崗位比例,拓寬醫務人員職業發展空間。

  (六)加強監督管理

  1.建立醫德醫風檔案。在現有基礎上暢通日常監督、評價、醫療投訴等渠道,增設患者及家屬滿意度評價及同行評價,核實反映情況的真實性與嚴重性,將確認結果納入醫德醫風檔案,建立醫德醫風客觀評價體系,充分發揮醫德醫風在職稱評審中的重要參考作用。

  2.優化學術誠信環境。建立學術誠信檔案,發揮同行評議和第三方評價的作用,繼續推行論文發表查重環節,對申報人提交的論文或有關材料進行文本複製比檢測,作為專家評審的重要依據,用政策引導申報人嚴謹治學,誠信做人,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學術道德和學風監管機制。

  3.加強職稱評審委員會建設。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的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按規定組建相應層級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在規定的評審許可權內,對申報人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相應職稱。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積極吸納行業一線專家、中央在京單位專家擔任評審專家。嚴格評審專家管理,建立動態調整考核機制,確保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4.加強職稱評審監督。健全和完善職稱評審監督機制,堅持職稱評審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價工作,按照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審核材料,規範工作程式,嚴肅工作紀律。評審服務機構違反評審程式,不能保證評審品質的,將暫停其評審工作,責令採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收回其職稱評審權,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組織領導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深化我市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關乎全北京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大局,涉及廣大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複雜性和敏感性,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落地。

  (二)平穩過渡,穩慎實施

  充分考慮我市現有評聘模式和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評價與聘用的銜接關係。穩步推進評價與使用相結合,保持政策延續性,在制度順利入軌和人員平穩過渡的基礎上,及時修訂完善有關規定,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各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意見部署,緊密結合實際,研究本區、本單位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及時組建相應職稱推薦委員會,完善評價制度,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加強宣傳,營造環境

  各區、各有關單位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引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支援和參與職稱評價改革,充分調動、激發創新活力,爭當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推動者和實踐者,為健康北京建設作出貢獻。

  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4月30日起執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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