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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經濟體制改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4. [實施日期] 2022-08-28
  5. [成文日期] 2022-08-10
  6. [發文字號] 京金融〔2022〕24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9-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8期(總第788期)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關於印發《“兩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開放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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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金融〔2022〕249號

各有關單位,轄區內各金融機構:

  為深入推動“兩區”建設綠色金融領域改革開放,充分發揮金融在支援首都經濟綠色低碳發展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聯合製定了《“兩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開放發展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8月10日  


“兩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開放發展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金融在支援首都經濟綠色低碳發展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深入推動“兩區”建設綠色金融領域改革開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緊抓北京“兩區”建設契機,深入推進高水準開放,率先探索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統籌發展和安全,切實提升綠色金融服務水準,為金融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科學應對氣候變化貢獻“首都經驗”,為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綠色導向、創新發展。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切實發揮綠色金融導向作用,推動資源高效利用和綠色低碳發展。加快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探索金融支援綠色發展的新路徑、新模式,促進綠色産業發展。

  堅持首善標準、示範引領。充分發揮首都金融資源豐富、科技和産業基礎雄厚、國際交流合作活躍的優勢,疊加“兩區”建設先行先試政策,不斷提升綠色金融服務水準。加強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促進金融科技發展和綠色技術轉移孵化,拓展新産品新技術、新商業模式、新行業標準在綠色金融領域的示範應用。積極參與國際交流,持續推動全球綠色金融合作。

  堅持市場運作、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完善自然資源和綠色資産的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在堅持商業可持續原則下,引導金融資源投向符合綠色金融標準的項目。加強政府在規劃指導、服務保障、激勵約束等方面作用,營造一流的綠色金融發展環境。

  堅持規範運作、保障安全。堅持“首都金融安全無小事”安全理念,強化風險意識,妥善處理好金融風險防範和金融創新之間的關係,提高綠色金融領域新型風險識別和緩釋能力。穩妥做好風險預警、防範、化解和處置工作,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三、工作目標

  將綠色金融發展與北京“兩區”建設緊密結合,構建以改革開放為動力、以創新引領為特色、以低碳持續為導向、以保障安全為底線的綠色金融體系。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下簡稱城市副中心)綠色金融先導承載地作用進一步發揮,北京綠色金融市場能級顯著提升,綠色金融産品創新更加活躍,綠色金融發展環境持續優化,更好服務綠色産業發展和綠色城市建設,支援引領全國綠色低碳發展,不斷提升在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影響力,逐步建成全方位服務研究決策和市場運作的全球綠色金融和可持續金融中心。

  四、主要任務

  (一)完善綠色金融市場功能

  1.推動金融機構綠色轉型。鼓勵金融機構從發展戰略、內部治理、制度流程、産品創新、資訊披露等維度進行全方位綠色轉型,借鑒國內外綠色金融良好實踐,豐富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信託等金融産品與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率先實現自身運營層面碳中和。探索強制性金融機構環境資訊披露試點的有效途徑、方法和手段。推動對北京地區法人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探索評價結果拓展運用。鼓勵在京綠色金融機構申報首都金融創新激勵項目。

  2.提升綠色項目信貸服務能力。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綠色項目的信貸支援。用好用足人民銀行創設的碳減排支援工具,發揮“京綠融”專項再貸款工具和“京綠通”專項再貼現工具作用,提高綠色企業獲貸率和信用貸款率。完善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強化正向激勵,貨幣政策工具優先向綠色評估結果優秀和良好的銀行傾斜,引導銀行加大綠色信貸投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廣能效貸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權質押貸款、碳排放權質押貸款、生態産品抵質押貸款等信貸産品。研究完善對生産、建設、經營、貿易、消費等領域的綠色信貸統計。

  3.支援綠色債券融資。推動逐步在京建立完善綠色債券市場交易機制。支援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與綠色資産證券化産品。加強發行綠色債券輔導培訓,支援企業依法依規赴境外發行綠色債券。指導中介機構幫助綠色債券發行人提高環境資訊披露品質,鼓勵綠色債券發行人定期披露環境資訊。將符合條件的綠色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援範圍,加強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使用績效管理。

  4.促進發展綠色投資。鼓勵國內外綠色金融組織和機構,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投資機構,綠色金融第三方中介服務等機構在京開展業務。聚焦綠色發展,支援綠色科技孵化器和綠色股權投資基金髮展,構建支援企業初創期、成長期和成熟期等各階段的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體系。積極培育踐行ESG理念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銀行理財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私募投資基金等社會責任投資者。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引導擔保資源向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領域傾斜,保持較低綜合擔保費率。

  5.推動綠色保險發展。支援保險機構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和防災減災功能,發揮商業保險在公共環境風險管理的分擔作用。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綠色建築性能保險、綠色産業産品品質責任保險等綠色保險業務。鼓勵保險機構運用信用保證保險等産品為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提供增信。加強綠色企業及綠色項目融資需求資訊共用,引導保險資金以股權、債券、基金等形式依法合規投資綠色低碳項目。

  6.提升綠色金融産品創新能力。組織專業機構研究編制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為綠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綠色私募股權基金等金融産品提供基礎數據支援。發揮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對綠色項目的支援作用。加大碳核算結果應用,推動金融機構開發差異化的金融産品。

  7.引導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推動北京證券交易所建立與綠色發展有機結合的體制機制。發揮上市工作聯動機製作用,充分發揮“鑽石工程”、企業上市綜合服務平臺、北京企業上市培育基地作用,對從事綠色産業的企業實施針對性輔導,加強ESG培訓,篩選確定一定數量擬上市綠色企業進行重點培育。支援符合條件的上市綠色企業通過並購佈局全産業鏈,通過增發等方式進行再融資。

  8.推動綠色交易有序發展。推動北京綠色交易所在承擔全國自願減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礎上,升級為面向全球的國家級綠色交易所。在國家主管部門指導下,加強與國際專業組織對接交流,探索參與國際性自願減排交易的路徑。深化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按照國家有關安排,推進用能權交易試點,探索開展碳排放權等各類環境權益及綠色資産交易和抵質押服務。不斷完善反映企業(項目)的碳排放核算評價體系。鼓勵第三方機構開展綠色企業、綠色項目和綠色産品評價認證服務,完善綠色交易生態體系。

  9.加強城市副中心綠色金融資源佈局。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城市副中心設立綠色金融專門機構,加快設立國際綠色投資集團。在城市副中心運河商務區、交通樞紐等地率先建設綠色金融機構、國際綠色金融組織、綠色金融基礎設施等集中承載地,按照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機構可享受開辦費用、辦公用房補助等資金支援。

  (二)支援綠色産業發展和綠色城市建設

  10.推動金融精準支援産業升級。以《綠色産業指導目錄》《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綠色債券支援項目目錄》為基礎,在綠色技術研發推廣和産業化應用、綠色産業培育發展和傳統産業綠色升級改造等重點領域,加大綠色金融服務和産品供給,推出一批綠色金融助力高品質發展示範項目。在節能、減污降碳、生物多樣性保護、礦山水體修復、迴圈經濟發展、城市更新、基礎設施綠色化改造、綠色建築發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市場潛力大的領域積極探索推廣金融工具創新,加快形成綠色産業新增長點。鼓勵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培育節能環保龍頭企業和上市公司。

  11.強化對綠色建築、綠色交通的金融支援。推動金融機構將信貸資源等高效配置到綠色建築發展領域,加大金融對新建高星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既有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等綠色建築項目的支援力度,支援居民合理的建築綠色消費需求。推動城市副中心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二星級及以上標準,新建大型公共建築執行三星級綠色建築標準。支援實現汽車産業設計、製造、消費流通、使用出行全鏈新能源化,重點服務好新能源汽車設計製造、“油換電”推廣、智慧充電樁、智慧電網等綠色項目。加強綠色建築監管體系建設,加強綠色交通行業監管指標的制定,做好與金融標準的銜接配合,為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提供專業化支撐。

  12.加大對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和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的金融支援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提供支援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的綠色金融服務,探索創新林業經營收益權、公益林補償收益權和林業碳匯收益權等質押貸款業務。加強城市副中心與津冀相關區域協作,探索創新區域生態環境治理綠色金融産品,促進綠色金融服務協同發展。

  13.積極參與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支援具備條件的區參與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引導各類資金有序投入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領域。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氣候友好型的綠色金融産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對區內重大氣候項目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援。鼓勵和培育區內符合條件的氣候友好型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和再融資。

  14.推動綠色生活方式變革。探索非控排企業、公共機構、公眾共同主動參與碳減排行動的市場化路徑。發展移動支付,引導相關機構基於移動支付工具推出個人節能減排産品。量化綠色出行等低碳生活方式的減排效應,進一步擴大綠色低碳金融産品供給和消費,開展“北京MaaS平臺”等綠色低碳社會行動示範創建,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三)深化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15.推動綠色産業國際投融資。積極爭取與世界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法國開發署等開展綠色項目合作。發揮北京“兩區”建設政策優勢,為綠色企業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資服務。支援金融機構和綠色企業探索開展跨境綠色信貸資産證券化、綠色債券、綠色股權投融資等業務。支援在副中心設立綠色産業服務中心,推動國際綠色産業投融資合作。發揮《“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影響力,促進“一帶一路”可持續基礎設施建設和全球可持續供應鏈融資。支援國際綠色投資機構參與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推動在境內外設立綠色私募平行基金。

  16.建設國際綠色智庫。成立北京綠色金融國際顧問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顧問諮詢會議。鼓勵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等研究機構圍繞金融機構ESG投資能力建設、綠色科技、低碳城市基礎設施融資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題研究。支援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在北京市設立綠色金融培訓教材或案例編寫基地。組織設計高水準綠色金融課程,面向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和公眾推廣綠色金融理論和方法,強化綠色發展理念。

  17.深度參與全球綠色金融治理。建立北京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在綠色金融領域的對話交流,加強與可持續金融國際平臺(IPSF)、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路(NGFS)、國際標準化組織可持續金融技術委員會(ISO/TC 322)等國際平臺的交流合作。推廣《氣候友好銀行北京倡議》理念,積極拓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空間。

  18.高水準舉辦綠色金融論壇。發揮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金融街論壇、中關村論壇等國家級平臺作用,加強國際綠色金融研討。支援國際金融論壇、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年會、金融支援綠色科技年會、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高峰論壇等綠色金融論壇在京舉辦。

  (四)完善綠色金融基礎設施

  19.加快建設綠色項目庫。加快建設綠色項目庫,出台北京市企業(項目)融資綠色認定評價辦法,推動符合標準的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納入項目庫。充分發揮政銀企對接機製作用,促進綠色金融領域産融對接。

  20.推動金融科技賦能綠色服務鏈。探索數字人民幣在綠色金融領域試點應用。加強政府環境信用資訊整合和區塊鏈技術應用,探索建立服務全國、面向全球的綠色金融智慧評價體系,從源頭上解決綠色數據缺失等問題,不斷完善綠色信用體系。

  21.探索構建與國際接軌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加強綠色金融標準制定執行,探索開展國內統一、國際接軌的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標準應用,促進綠色金融標準在國內外雙向交流。優先探索在城市副中心實踐並完善綠色金融標準和資訊披露制度。鼓勵金融機構在金融産品設計和風險管理中,加快綠色金融標準的應用推廣。支援聯合國負責任投資原則組織(PRI)、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等國際領先的綠色標準認證和評級機構在京發展。

  22.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風險防範化解機制。加強資訊共用機制,為金融機構獲得綠色産業項目資訊、企業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相關資訊提供便利,及時向金融機構提示相關風險。鼓勵金融機構使用環境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等方法,對金融機構在氣候變化、環境監管和可持續發展等壓力情景下面臨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其他金融風險進行量化分析,強化環境風險管理。鼓勵金融機構根據自身實際積極運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慧等科技手段提升綠色金融管理水準,結合業務特點採取差異化、便捷化的管理措施,提高環境風險管理的覆蓋面和有效性。鼓勵機構投資者公開披露綠色資訊或可持續投資資訊,提升對所投資資産涉及的環境風險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引導金融機構做好風險監測、預警、評估、緩釋和控制。加強綠色金融監管協同,積極穩妥做好風險防範化解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在“兩區”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建立由市領導統籌,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牽頭的綠色金融專班工作機制,與市內各相關部門加強協作、形成合力,持續推動綠色金融改革開放發展工作,強化跟蹤評估,及時總結經驗。設立綠色金融專家委員會,提供綠色金融和綠色産業專業意見。對推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涉及本市事權的,及時協調解決;如遇重大政策突破事項,根據“一事一報”原則,按程式報批後實施。

  (二)加強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專家智庫等,加強調查研究,為進一步發展綠色金融提供決策諮詢和參考。加強宣傳培訓引導,增強環保法治意識,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充分利用各類傳媒,依託首都金融媒體聯盟,積極宣傳推廣綠色金融政策、標準和實踐,普及綠色金融理念,增強綠色金融法治意識,不定期發佈北京市探索綠色金融的成果和經驗。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構建全民參與的綠色發展格局。

  (三)加強資金、人才保障。發揮財政政策資金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援引導作用。研究建立綠色金融發展的財政支援政策,研究論證和評估測算財政補貼的對象、範圍、比例等,提高財政補貼的精準性、針對性、實效性。大力吸引具有國際視野的綠色金融人才,加大青年綠色金融人才培育和集聚力度,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綠色金融人才,給予金融創新獎勵。加大綠色金融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完善綠色金融高層次人才引進機制,將符合要求的綠色金融高層次人才納入各級人才引進計劃,對入選重大人才引進計劃的在居住、出入境、工作許可證等方面提供支援和便利。支援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科研院所、綠色環保企業設立綠色金融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綠色金融研究機構,培養綠色金融領域和綠色生態産業領域的複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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