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1-20
  5. [成文日期] 2023-01-19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3〕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2-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20期(總第800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全面打贏城鄉水環境治理殲滅戰三年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字號:        

京政發〔2023〕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全面打贏城鄉水環境治理殲滅戰三年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北京市全面打贏城鄉水環境治理殲滅戰三年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

  為全面打贏城鄉水環境治理殲滅戰,促進水生態健康狀況改善,持續提升首都水環境品質,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以新時代首都發展為統領,以持續提升首都水環境品質和水生態健康水準為目標,以城市溢流污染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和再生水擴大利用為重點,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補強城市污水治理弱項,補齊農村污水治理短板,強化運營監管和政策支援,全面打贏城鄉水環境治理殲滅戰,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實現城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基本全覆蓋,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8%,城鎮地區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有效治理,溢流污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劣V類水體全面消除,再生水利用量大幅提高,污泥資源化利用水準顯著提升(本地資源化利用率達到20%以上),首都水環境問題得到根治,水生態健康水準穩步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三)加強城鎮地區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建設

  新建(擴建)10座再生水廠,升級改造5座污水處理廠,新增污水處理能力73萬立方米/日;開工建設2座再生水廠,推進3座再生水廠前期工作。新建(改建)污水管線169公里,完成污水管線消隱10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線50公里。

  1.中心城區。完成海澱區稻香湖再生水廠(二期)、朝陽區垡頭再生水廠、石景山區五里坨再生水廠擴建工程建設,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0萬立方米/日;推進朝陽區酒仙橋再生水廠擴建工程前期工作。新建(改建)污水管線39公里,完成污水管線消隱10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線12公里。(市水務局、相關區政府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配合)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區。完成通州區減河北再生水廠工程建設,完成通州區漷縣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建設,新增污水處理能力7萬立方米/日;開工建設通州區臺湖再生水廠改擴建工程。新建(改建)污水管線40公里。(通州區政府牽頭,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配合)

  3.平原新城。完成大興區永興河第二再生水廠和西紅門第二再生水廠(一期)、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臺湖第二再生水廠(二期)和金橋再生水廠工程建設,完成房山區竇店基地污水處理廠(一期)、昌平區污水處理廠(一期)升級改造工程建設,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9萬立方米/日;開工建設房山區長溝再生水廠(一期),推進昌平區馬池口再生水廠擴建工程和房山區竇店基地再生水廠(二期)工程前期工作。新建(改建)污水管線2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線14公里。(相關區政府牽頭,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配合)(本通知責任單位中未具體列名的區政府,如涉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事項,均包括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不再單獨列出)

  4.其他城鎮地區。完成平谷區馬坊物流園再生水廠、懷柔區懷北再生水廠工程建設,完成懷柔區污水處理廠、密雲區高嶺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建設,新增污水處理能力7萬立方米/日。新建(改建)污水管線7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線24公里。(相關區政府牽頭,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配合)

  (四)加快重點地區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建設

  充分利用人防工程、河道兩岸地下空間,加快首都功能核心區合流制溢流污水調蓄凈化設施建設,完成西城區陶然亭溢流污水調蓄凈化工程建設。堅持流域統籌、系統治理,在中心城區建設清河、壩河、涼水河、通惠河四大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體系,總溢流污水調蓄凈化能力達到50萬立方米,實現中心城區溢流口、跨越口在場次降雨小于33毫米時污水不入河的目標。城市副中心及其他城鎮地區同步編制溢流污染控制工程規劃,加快重點流域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結合海綿城市建設,大力推進初期雨水污染治理。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和排水管網錯接混接整治。(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補齊農村地區水環境治理短板

  1.加快農村地區生活污水治理。堅持因地制宜、集散結合,優先選用符合農村地區實際、運作費用低、管護簡便的污水治理模式。加快污水戶線和公共污水管線建設,採用“污水收集管網+廠站”模式,解決位於城鄉結合部、水源保護區範圍內及人口密集等重點村莊污水集中處理問題;其他村莊採用分散處理模式,解決農戶生活污水處理問題。(相關區政府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2.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推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全面配備糞污處理設施,加強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糞污污染防治,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加強水産養殖投入品管理,實施水産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強化水産養殖尾水治理。鼓勵以迴圈利用與生態凈化相結合的方式控制種植業污染,發展生態種植、水産生態養殖和畜禽規模化養殖,建設一批種養結合示範基地和迴圈農業示範園。推廣節肥減藥、農業廢棄物迴圈利用技術和模式,建立農業面源污染動態監測網點。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建設高標準農田35萬畝,採取措施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田水土流失。(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牽頭,相關區政府配合)

  3.加強農村地區小微水體維護管理。深入實施鄉村環境綜合整治,以村莊排水溝和道路邊溝為重點,持續開展“清河行動”,及時清理垃圾、雜物等,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加強農村地區小微水體維護管理,建立長效管護機制,落實屬地管護責任,加強管護人員和經費保障,防止水體黑臭問題發生,全面消除劣V類水體。(相關區政府牽頭,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配合)

  (六)完善再生水配置利用體系

  按照“安全可靠、集約高效、迴圈通暢、調控有序”的原則,加快再生水輸配工程建設,擴大無水河湖再生水生態補水,大幅提高園林綠化再生水利用量,實現再生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園林綠地再生水應用盡用,推動自來水和地下水灌溉逐步退出,穩步擴大工業生産、市政雜用和居民家庭衝廁等再生水利用。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線170公里。

  1.中心城區。新建再生水管線65公里。新增再生水補水河道10條、補水河長30公里,新增再生水補水能力3000萬立方米。以再生水管網輸配為主、河道取水為輔,實施中心城區及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園林綠化再生水置換工程,擴大園林綠化再生水利用面積1200萬平方米,新增園林綠化再生水利用能力1000萬立方米;進一步擴大中心城區再生水供應範圍,實施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再生水輸配工程,推進數據中心冷卻水再生水利用,新增工業用戶再生水利用能力2000萬立方米;新增環衛和居民小區用戶再生水利用能力300萬立方米。(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牽頭,相關區政府配合)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區。新建再生水管線16公里,實施城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再生水輸配工程。新增再生水補水河道2條、補水河長5公里,新增再生水補水能力2000萬立方米。新增園林綠化再生水利用能力100萬立方米、工業用戶再生水利用能力300萬立方米、環衛和居民小區用戶再生水利用能力100萬立方米。(通州區政府牽頭,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市城市管理委配合)

  3.其他地區。新建再生水管線89公里。新增再生水補水河道5條、補水河長20公里,新增再生水補水能力5000萬立方米。新增園林綠化再生水利用能力400萬立方米、工業用戶再生水利用能力300萬立方米、環衛和居民小區用戶再生水利用能力200萬立方米。(相關區政府牽頭,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市城市管理委配合)

  (七)開展污泥協同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1.擴大污泥協同處理和資源化本地利用。充分利用污泥無害化處理産能,完善鼓勵污泥與糞污、廚余垃圾、園林廢棄物等協同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相關政策,推動達到相關利用標準的污泥資源化産品優先用於荒地造林、苗木撫育、園林施肥、沙荒地改造和土地改良等土地資源化利用,穩步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提升土地生産力水準。建立政府實施的園林施肥、礦山修復、沙荒地改造、土地改良等項目利用污泥資源化産品的工作機制。完善市區協同的污泥及污泥資源化産品收集轉運處理利用工作機制,加強村級污泥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政府配合)

  2.深度挖掘污水(再生水)、污泥能源潛力。按照綠色低碳發展要求,深度挖掘污水(再生水)冷熱能資源,推進污水(再生水)源熱泵供暖、製冷應用;充分發揮再生水廠生物質能轉化優勢,完成朝陽區高碑店再生水廠、高安屯再生水廠和小紅門再生水廠等污泥沼氣發電工程建設;完成朝陽區高安屯再生水廠、清河第二再生水廠、定福莊再生水廠光伏發電工程建設。(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區政府配合)

  (八)強化排水設施運作維護和監督管理

  1.加強排水設施隱患排查和更新改造。加強排水設施運作維護和更新改造制度建設,持續推進不明權屬的公共排水設施有序移交專業運營單位養護管理;開展排水管網病害診斷和隱患排查,重點實施存在安全隱患的無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排水管道及運作年限超過50年的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加強排水管網外水滲入、倒灌問題排查整治;持續開展“清管行動”,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實現問題隱患動態清零。(市水務局、各區政府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配合)

  2.推進專用排水設施社會化專業化維護服務。深化排水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按照“平等協商、保本微利、按效付費”原則,研究制定專用排水設施社會化專業化維護服務工作的意見;鼓勵社會單位與水務企業簽訂維護服務合同,對居民小區、單位大院、産業園區等內部的專用排水設施實行社會化專業化維護服務。各區政府組織將本地區不明權屬的專用排水設施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吸引水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社會化專業化維護服務。(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排水管網連接設施運作維護。完善化糞池建設維護標準,強化化糞池清掏監督機制。嚴格落實農村地區化糞池運作維護考核付費機制,防止因化糞池清掏養護不及時造成排水管網可燃氣體濃度超標引發安全事故。(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各區政府配合)

  (九)加強行業監管和執法監督

  1.全面提升行業監管水準。強化對排水運作單位的行業監管和執法監督,督促其依法履行排水設施運作、維護等職責。加快排水設施智慧感知監測系統建設,完善排水設施地理資訊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排水行業監管水準。(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區政府配合)

  2.加強對違法排水行為及重點污染企業的執法監督。完善市、區、街道(鄉鎮)三級執法體系,重點加強對農村地區企業、民宿、農家院等經營主體廢污水收集、處理的監管,依法嚴厲查處違法排水行為;針對特徵污染物開展溯源治理,加強對醫療機構、實驗室及洗滌、食品加工等重點污染企業的監管和執法監督,督促重點污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牽頭,各區政府配合)

  3.加強農村水源地監管。依法劃定農村水源地保護範圍,明確水源地管理責任,健全巡檢機制,強化日常保護管理。開展農村水源地環境污染問題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在農村水源地保護範圍內傾倒填埋垃圾、排放廢污水等行為,確保水源地環境安全。(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牽頭,相關區政府配合)

  (十)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1.完善特許經營服務機制。研究建立污水處理服務費與運營績效掛鉤的付費機制,規範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強化特許經營企業績效考核,保障特許經營項目運作經費投入。將海澱區山後地區、豐台區河西地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納入市級中心城區特許經營範圍,研究探索中心城區特許經營範圍內新建(擴建)再生水廠投融資體制。深化水價改革,合理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逐步實現全成本覆蓋。(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牽頭,相關區政府配合)

  2.建立資源化迴圈利用激勵機制。堅持政府和市場兩手發力,探索建立分流域再生水利用市場化機制,落實使用者付費制度,引導再生水供水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原則,在合理價格區間內自主協商確定再生水價格。鼓勵再生水供水企業將再生水收益用於擴大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投入。通過政府專項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模式,開展資源化迴圈利用建設試點工作,暢通社會資本參與渠道,形成市場化良性運轉機制。充分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激勵支援政策,推動再生水廠污泥沼氣、光伏發電及污水(再生水)冷熱能資源迴圈利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牽頭,各區政府配合)

  3.探索建立水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針對新階段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特點,探索建立水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運作、水環境品質和水生態健康狀況的考核指標體系和核算方式。(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牽頭,各區政府配合)

  三、支援政策

  (十一)完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支援政策

  1.中心城區、回龍觀天通苑地區。再生水廠(站)建設資金按照中心城區特許經營範圍內新建(擴建)再生水廠投融資體制確定的政策執行,50%的徵地拆遷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解決,剩餘50%的徵地拆遷資金由所在地區政府承擔。污水管線、再生水管線、溢流污水調蓄凈化設施、污泥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資金和非原管徑原路由排水管線更新改造資金及50%的徵地拆遷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解決,剩餘50%的徵地拆遷資金由所在地區政府承擔。(市發展改革委、相關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原管徑原路由排水管線更新改造、雨箅子“平改立”、排水管網錯接混接整治、除臭系統改造、排河口垃圾攔截裝置及一體化處理裝置安裝等建設運營費用由市級財政予以保障。(市財政局牽頭,相關區政府配合)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區。再生水廠(站)建設資金由特許經營主體承擔,徵地拆遷資金由通州區政府承擔。城鎮地區污水管線和再生水管線建設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解決,徵地拆遷資金由通州區政府承擔。農村地區污水管線和再生水管線骨幹管網建設資金的70%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解決,拆遷資金和剩餘30%建設資金由通州區政府承擔。(市發展改革委、通州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其他城鎮地區。再生水廠(站)建設資金由特許經營主體承擔,徵地拆遷資金由所在地區政府承擔。污水管線、再生水管線建設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按照地區給予差異化支援,其中生態涵養區城鎮地區為90%、平原區城鎮地區為70%;剩餘部分建設資金和徵地拆遷資金由所在地區政府承擔。(市發展改革委、相關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其他農村地區。再生水廠(站)建設資金由特許經營主體承擔,徵地拆遷資金由所在地區、鄉鎮政府共同承擔。污水管線和再生水管線骨幹管網建設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按照地區給予差異化支援,其中生態涵養區農村地區為90%,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農村地區為50%,其他農村地區為70%。(市發展改革委、相關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完善農村地區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運營維護支援政策

  市級財政對農村地區污水處理廠(站)和管網運作維護實行差異化支援政策,對生態涵養區農村地區和城市副中心規劃範圍以外的通州區農村地區給予70%的運營維護補貼,對平原區農村地區給予60%的運營維護補貼,對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農村地區給予50%的運營維護補貼。農村地區污水處理廠(站)運營維護補貼基數為0.5-3.2元/立方米,農村地區污水管線、再生水管線、雨水管線維護補貼基數為20元/米·年。(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牽頭,相關區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市統籌、區負責的工作機制,成立市級全面打贏城鄉水環境治理殲滅戰工作專班,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城鄉水環境治理工作,成員單位由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組成;專班下設深化改革組、規劃指導組,分別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牽頭,負責加強對各區和市排水集團的服務指導;專班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承擔專班日常工作。各區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成立區級工作專班,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本地區城鄉水環境治理工作,加大項目前期工作協調力度,確保項目按計劃實施。

  (十四)強化監督考核

  市有關部門、各區政府要將目標任務逐項進行分解,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形成年度工作計劃,報市級專班辦公室。市級專班辦公室匯總形成全市年度工作計劃,將各項重點任務納入市總河長令,強化監督考核。對履職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十五)加強社會共治

  廣泛開展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宣傳普及,建立水資源浪費、水環境污染、水生態破壞等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激發市民群眾參與水生態環境保護的熱情,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共建共治共用格局。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