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司法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11-15
  5. [成文日期] 2022-11-15
  6. [發文字號] ​京司發〔2022〕4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12-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期(總第784期)

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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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司發〔2022〕40號

各區司法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平安辦,市局相關處室:

  《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21-2025年)》已經2022年11月4日北京市司法局第10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15日  


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21-2025年)

目錄

  一、規劃背景

  (一)“十三五”時期首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新成效

  (二)“十四五”時期首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面臨的新形勢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

  (四)基本原則

  (五)“十四五”時期主要目標

  三、堅持和加強黨對首都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全面領導

  (六)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七)大力加強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

  四、加快推進首都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

  (八)統籌配置城鄉法律服務資源

  (九)支援生態涵養區開展公共法律服務

  (十)擴大公共法律服務多元供給

  (十一)重點保障特殊群體合法權益

  五、完善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路

  (十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有效覆蓋

  (十三)推動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精準服務

  (十四)優化升級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臺

  (十五)推進三大平臺融合發展

  六、持續提升首都市民法治素養

  (十六)全面落實“八五”普法規劃

  (十七)精準普法取得新成效

  (十八)發展首都特色的法治文化

  七、統籌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服務行業發展

  (十九)健全完善律師管理體系

  (二十)全面推進公證行業高品質發展

  (二十一)深入推進法律援助工作

  (二十二)加強司法鑒定管理和使用銜接

  (二十三)完善仲裁工作體制機制

  (二十四)加強法律職業資格管理

  八、服務首都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二十五)創新新時代調解工作

  (二十六)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格局

  (二十七)深化城鄉基層依法治理

  (二十八)強化司法所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

  (二十九)加強和規範村(居)法律顧問工作

  (三十)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大數據應用分析

  九、助力新時代首都高品質發展

  (三十一)健全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

  (三十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三十三)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

  (三十四)培育國際一流法律服務機構

  (三十五)加強法律服務人才培養

  十、規劃實施保障

  (三十六)強化組織領導

  (三十七)加強經費保障

  (三十八)強化監督考核

  (三十九)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

(2021-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推動首都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邁上新臺階,根據司法部《全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21-2025年)》,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十三五”時期首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新成效

  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服務性和保障性工作。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對於更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具有重要意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夯實依法治國群眾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對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加快建設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統籌研究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調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加快發展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調解等法律服務隊伍,整合法律服務資源,儘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路,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法律服務更加便捷。

  “十三五”時期,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統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加強頂層設計,不斷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制機制、制度規範,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的名義印發《北京市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先後聯合印發《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關於完善仲裁製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建設國際仲裁中心的實施意見》《北京仲裁委員會體制機制改革總體方案》,出臺《北京市司法鑒定管理條例》,發佈《北京市關於改革優化法律服務業發展環境若干措施》,法律諮詢納入市委、市政府“七有”“五性”民生監測指標體系,“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顧問”納入《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公共法律服務納入法治政府、平安建設考核評價體系。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構建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建成全國面積最大、功能最全的省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立區、街道(鄉鎮)、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室)7000多個,實現四級實體平臺全覆蓋;建成市、區兩級“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一體化呼叫系統,設置坐席142個,提供全年“7×24小時”服務;推進智慧法律服務建設,建成以北京法律服務網為基礎的“1+3”網路平臺,實現群眾法律需求“一端發起 三台響應”;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路三大平臺深度融合,累計提供各類法律服務達353萬餘次,群眾滿意率保持在95%以上。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效,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三五”期間,全市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5萬餘件,公證業務460萬餘件,司法鑒定業務39萬餘件,仲裁案件2.4萬件,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糾紛65萬餘件;3.6萬人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推出180項“最多跑一次”公證事項;圓滿完成“七五”普法任務,培養鄉村“法律明白人”9000多名,“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達到74個;中小學“法治副校長”配備率達到100%,刑事辯護法律援助、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實現100%全覆蓋。公共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全面加強,法律服務供給更加充分,截至2021年底,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仲裁機構、調解組織等各類法律服務機構1.8萬餘個,法律服務人員8.5萬餘人,涉外律師4000余人,170名律師進入司法部涉外律師人才庫,35家律師事務所設立境外分支機構290個,1家法律援助民非機構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在如期完成《國家公共法律服務發展指標(2019-2022年)》的基礎上,本市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基本形成。

  (二)“十四五”時期首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面臨的新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開啟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奮鬥進軍、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第一個五年,也是北京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關鍵時期。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持續推進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首都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對首都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新時代新階段,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延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依法防控疫情,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人民群眾依法辦事、依法解決矛盾糾紛,要求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更加優質、高效、便捷。同時,首都公共法律服務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存在,公共法律服務質效、供給品質、保障能力和水準還有待進一步提升;各地區公共法律服務發展還不夠均衡,資源配置還不夠充分;有效推動法律服務行業協同發展的機制還不健全,行業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法律服務隊伍結構還不夠合理,國際競爭力還不夠強;法律服務供給的智慧化、精準化水準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期待還存在一定差距。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加強黨對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全面領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錨定“建設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以新時代首都高品質發展為統領,堅持首善標準,立足首都“四個中心”功能建設,主動服務和融入首都新發展格局,持續增強和優化公共法律服務供給,穩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務保障能力和水準,不斷提高公共法律服務質效,深入推進法律服務業高品質發展,深化完善“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慧精準”具有首都特色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為加快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和建設更高水準的平安北京作出更大貢獻。

  (四)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通過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保障人民權益,維護人民利益。堅持公平正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公共法律服務的核心價值追求。堅持首善標準,聚焦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和提高“四個服務”水準,推動公共法律服務高標準、高品質、高效能發展。堅持改革創新,推進法律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拓展法律服務領域,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增強公共法律服務總體供給能力水準。

  (五)“十四五”時期主要目標

  ——完善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路。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援助機構、司法鑒定機構、仲裁機構、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法律服務機構設置佈局更加合理,管理規範,有序發展。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路三大平臺運作管理更加規範,法律服務均衡發展更加健全,法律服務資源配置更加優化,法律服務産品更加豐富,服務領域更加廣泛,人民群眾對公共法律服務的知曉率、首選率和滿意率顯著提升。

  ——“八五”普法規劃高品質實施完成。全面實施北京“八五”普法規劃,在完善首都大普法格局、增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繁榮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準等方面取得全新突破。持續提升公民的法治素養,不斷增強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實際成效,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普遍共識,形成制度完備、實施精準、評價科學、責任落實的全民普法工作體系。

  ——深入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配套制度更加完善,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告知承諾制得到全面實施,統籌律師資源,有效鞏固刑事辯護律師全覆蓋。持續加強財政保障,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深入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案件品質監管、評價工作機制,持續開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動,便民惠民措施不斷推陳出新。

  ——充分發揮律師在公共法律服務中的主力軍作用。律師執業保障機制進一步健全,律師執業管理更加規範,律師隊伍建設切實加強,律師行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履行公共法律服務職能的能力顯著提升,參與公益法律服務實現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機制不斷健全。涉外律師人才數量不斷提升,在現有基礎上設立涉外律師培訓基地40家。

  ——持續提升公證服務質效。首都公證行業“政治、政法、國家、公益”的屬性定位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夯實,公證公益法律服務質效顯著提升。公證行業監管體系和風險防控機制進一步完備,公證機構內控管理制度持續完善。公證行業信息化建設全面推進,部門間資訊共用及協同監管機制更加健全。公證機構佈局更趨合理,供給能力持續提升,利企便民舉措體系化開展,公證服務便捷性、可及性不斷提高。公證員隊伍規模穩步擴大,涉外公證人才數量增長明顯。

  ——切實提升司法鑒定品質和公信力。市、區兩級行業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夯實,建立健全行業誠信等級評價機制,完善司法鑒定人職稱評審制度和準入退出機制。加強品質建設,定期開展品質評查和能力評估。事中事後監管更趨嚴格,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圍繞全要素、全流程監管推進信息化建設,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優化服務資源佈局,打造一批高資質、高水準的“標桿級”司法鑒定機構,建設全國範圍內富有影響力的司法鑒定行業品牌。

  ——實現首都仲裁工作新發展。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仲裁改革的精神要求,以彰顯仲裁公益性、提升仲裁工作品質、提高仲裁公信力為基本導向,完善仲裁體制機制,提升仲裁服務水準,打造國際一流的仲裁機構。充分發揮仲裁在市域社會治理中的作用,積極參與多元化解矛盾機制建設。聚焦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加強制度供給,優化仲裁發展環境,加強涉外仲裁人才培養,促進仲裁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深化構建首都大調解工作格局。進一步完善以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基礎、人民調解中心為樞紐、人民調解工作室為延伸的人民調解組織體系,深入推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整合基層矛盾糾紛化解資源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資源,在有條件的區建立綜合性、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解中心。研究探索商事調解工作。加強調解協會建設,拓展協會職能作用。加強“智慧調解”信息化系統建設,優化完善移動端應用。

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主要指標

  三、堅持和加強黨對首都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全面領導

  (六)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首都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各級各類法律服務機構的黨組織要牢記“看北京首先要從政治上看”的要求,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完善黨領導法律服務工作的制度機制,加強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得到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七)大力加強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全面加強首都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人民調解、仲裁等行業黨的建設,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加強法律服務行業基層黨組織建設,遵循行業特點、規律,適應發展趨勢,創新體制機制,改進工作方式,提升組織力,突出政治功能。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通過開展主題活動、學習培訓等多種形式,教育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依法依規誠信執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滿腔熱忱投入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四、加快推進首都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

  (八)統籌配置城鄉法律服務資源。推動中心城區、平原新城、生態涵養區公共法律服務一體化發展,推動律師事務所向平原新城、生態涵養區佈局,通過稅收優惠、獎勵補貼、簡政放權等政策吸引律師開辦新所、律師事務所設立同城分所,推動公證處在群眾需求旺盛區域設立便民公證窗口。通過政府採購或者政府購買服務等手段,引導律師等服務力量跨區參與村(居)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及其他公共法律服務。

  (九)支援生態涵養區開展公共法律服務。支援中心城區法律服務資源聚集地區與生態涵養區建立多種形式的對接機制,通過挂職鍛鍊、交流培訓等活動,促進各地區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加強公證服務資源佈局統籌,解決“一人處”問題。依託市法律援助基金會持續在生態涵養區推進“惠農公益法律服務項目”和“中彩金法律援助項目”,提升生態涵養區鄉村公共法律服務水準。實施“雲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項目,運用網路服務、遠端視頻服務等方式,滿足生態涵養區群眾公共法律服務需求。

雲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項目

  (十)擴大公共法律服務多元供給。組織律師法律服務團隊持續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為首都“四個中心”建設、“兩區”建設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深化公證參與司法輔助事務,對密切關係民生的公證服務事項實行清單式管理。加強司法鑒定管理與辦案工作銜接,為案件事實認定提供科學準確的證據支援。進一步完善基層調解組織網路,提高專職人民調解員數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鼓勵社會人員參與人民調解工作。

  (十一)重點保障特殊群體合法權益。將進城務工人員、殘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婦女和軍人軍屬、退役軍人等特殊群體,作為公共法律服務的重點服務對象,持續開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動,全面落實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加強對特殊群體的法治宣傳,引導群眾通過法律方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等行業協會完善公益服務制度,指導法律服務機構建立健全特殊群體減免服務費用制度機制。加強特殊群體服務指導,針對各類群體不同特點,精選典型案例,開展以案釋法。加強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法律服務機構無障礙環境建設,對於行動困難的老年人、殘疾人可建立綠色快速通道或者提供到府服務。

  五、完善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路

  (十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有效覆蓋。市、區、街道(鄉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在實現全覆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機制,法律援助、法律諮詢、法治宣傳、人民調解等服務功能進一步發揮。深化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室建設,促進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室與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有效銜接,實現全科服務和流轉工作標準化。推動街道(鄉鎮)公共法律服務站與司法所、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等一體規劃、一體建設,實現資源共用。推動在校園、軍營、創業園區等設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點,創新服務模式,打造服務品牌,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法律諮詢、法治宣傳、資訊查詢、流轉引導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項目

  (十三)推動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精準服務。推動“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與“12345”市民服務熱線有效歸併整合,建立完善轉接機制,優化座席設置,按照統一標準與網路平臺對接,提供“7×24小時”服務,接通率和滿意率均不低於90%。提升熱線平臺精準化、專業化服務水準,對現有坐席律師進行專業分類,與群眾來電進行相對精準的匹配。進一步加強熱線答問標準化知識庫建設,提高應答標準化、一致性,強化回訪評價、數據歸集和分析。

  (十四)優化升級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臺。加強北京法律服務網建設,持續推進“網際網路+公共法律服務”,建立統一用戶認證、統一服務流程、統一受理指派、業務協同辦理、服務全程監督、質效科學評價、智慧大數據分析研判的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臺。強化資訊查詢功能,提供及時、高效、權威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查詢、法律服務機構人員數據資訊查詢、參照案例查詢、司法行政和公共法律服務辦事指引服務。提升用戶體驗,提高自助下單、智慧語音及文本客服等智慧化應用水準,提高線上諮詢服務品質和效率。完善北京法律服務網線上辦事功能,實現“一網通辦”。

公共法律服務“智慧法律服務”項目

  (十五)推進三大平臺融合發展。推進實體、熱線、網路平臺深度融合,加強運營管理,促進公共法律服務標準統一、整體聯動、業務協同、資源共用,實現人民群眾法律需求“一端發起·三台響應”。以網路平臺為樞紐,不斷豐富完善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持續提升服務效能。強化公共法律服務業務協同綜合調度平臺的資訊樞紐作用,全面提昇平臺服務接入、流轉調度、持續迭代、數據治理等各項基礎能力。

公共法律服務“三台融合”項目

  六、持續提升首都市民法治素養

  (十六)全面落實“八五”普法規劃。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入腦入心、走深走實。深入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突出重點內容和重點領域。突出宣傳憲法,組織開展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結合社會關注熱點,利用專題電視節目,逐條開展民法典解讀宣傳,創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題宣傳特色品牌。聚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切實加強與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

  (十七)精準普法取得新成效。推動實行公民終身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幹部教育體系、國民教育體系、社會教育體系,探索建立領導幹部學法清單制度、年度述法制度,探索建立學生法治教育考核評價體系。全面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健全普法責任履職評議報告制度,推動在立法、執法、司法過程中實時普法、全程普法。匯聚社會力量,廣泛開展公益普法,充分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擴大法治宣傳教育社會影響。

  (十八)發展首都特色的法治文化。貫徹落實《關於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意見》,立足北京全國文化中心建設,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過程中,推動法治文化供給,傳承創新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廣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供給更多高品質法治文化産品,加快法治文化與新媒體融合發展,推進法治文化傳播,實現法治文化建設制度健全化、産品多元化、陣地規模化、隊伍集群化、傳播智慧化。

  七、統籌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服務行業發展

  (十九)健全完善律師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律師參與立法、執法、司法的工作機制,規範律師辯護代理行為,提高刑事辯護代理品質,充分發揮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審判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參與訴訟和權利救濟機制,優化律師執業環境,依法依規保障律師在訴訟中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等方面的執業權利。加強律師執業管理,健全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優化律師職業評價體系。完善律師不良執業資訊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職業道德誠信建設和業務培訓,優化律師隊伍結構,大力發展公職律師、公司律師。

  (二十)全面推進公證行業高品質發展。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強化對行業“政治、政法、國家、公益”四大屬性的教育引導。研究制定行業發展長期規劃,壓實“五方責任”,強化部門協同,高度重視信訪投訴案件研判處置,全流程監管重大敏感涉眾公證事項,健全公證品質監管機制和風險隱患防範化解體系。分級分類打造品牌公證機構,培樹特色公證業務,豐富利企便民舉措,積極拓展公證公益法律服務範圍,持續提升公證服務質效。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加強部門間數據共用,切實減輕群眾舉證負擔。統籌規劃公證資源,通過政策傾斜和“大手拉小手”方式對生態涵養區公證機構進行幫扶,持續打造首都公證“半小時服務圈”。

  (二十一)深入推進法律援助工作。持續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統籌實際需求和服務資源,落實保障措施。落實《關於進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意見》,繼續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依法依規辦理死刑復核法律援助案件。加強法律援助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務評價指標體系,積極推動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實施評估,依法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持續完善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告知承諾制,與相關部門逐步實現資訊共用和工作協同。定期向社會公佈法律援助資金使用、案件辦理、品質考核結果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服務品質監管。

法律援助提升工程

  制定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標準體系,普遍實現由有經驗的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持續開展案件品質評估,加強對民非法律援助單位的指導監管。

  (二十二)加強司法鑒定管理和使用銜接。貫徹落實《北京市司法鑒定管理條例》,出臺配套規範性文件。加強司法鑒定機構建設,優化佈局、規模發展。落實司法鑒定人出庭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加強案件品質管理,開展認證認可、能力驗證工作,實施司法鑒定資質認定工作能力提升計劃,確保司法鑒定品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品質評查和能力評估。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司法鑒定機構等級評定。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制定業務指引,提高司法鑒定科學化、規範化水準。

司法鑒定資質認定能力提升計劃

  (二十三)完善仲裁工作體制機制。貫徹落實北京仲裁委員會體制機制改革總體方案,緊緊圍繞健全仲裁工作組織運作和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優化仲裁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強化仲裁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建立以委員會為核心,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分離、有效制衡、權責對等的治理機制,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提升案件管理水準,激發仲裁工作活力,保證仲裁裁決品質。規範仲裁員選聘和管理工作,推進仲裁秘書職業化和專業化建設。推動仲裁與人民法院、調解組織之間建立工作銜接機制,共同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發揮北京仲裁委員會調解中心的作用,開展商事調解、爭議評審等多元化爭議解決服務,完善爭議解決服務機制,不斷延伸仲裁法律服務鏈條。

  (二十四)加強法律職業資格管理。適應新形勢要求,認真做好年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依法依規開展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受理、審核和發證工作,不斷提高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規範化水準。貫徹《關於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制定本市實施意見,促進法律職業人員形成共同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

  八、服務首都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二十五)創新新時代調解工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健全調解組織網路,實現村(社區)、街道(鄉鎮)和重點行業、專業領域全覆蓋。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完善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智慧調解”建設,建立智慧、便捷、高效、互聯互通的調解信息化平臺。提高專職人民調解員數量素質,積極發展專業化、職業化人民調解員隊伍,開展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工作,完善人民調解員培訓和激勵保障機制。

  (二十六)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格局。完善調解、信訪、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拓展業務領域,健全訴調銜接機制和司法確認程式。發揮首都律師資源優勢,深入推進律師調解工作,加強律師調解室建設。完善律師參與化解信訪案件工作機制,引導村(居)法律顧問積極參與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鼓勵支援律師參與檢察聽證工作,引導群眾理性表達訴求。完善律師代理申訴制度,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和決定的申訴,引導當事人委託律師代為進行;對於人民法院決定、裁定再審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二十七)深化城鄉基層依法治理。圍繞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深入實施“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專項活動,強化法治鄉村(社區)建設。落實北京市加強法治鄉村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加強鄉村法治宣傳教育,健全鄉村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推進基層矛盾調處、公共法律服務等“一體化矛盾糾紛解決平臺”建設。深化“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建設,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建立規範化、動態化管理機制,加強日常指導和監管,定期進行復評。健全完善培養機制規範、隊伍結構合理、作用發揮明顯的“法律明白人”工作體系,到2025年實現每個行政村至少培養3名“法律明白人”。

“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項目

  (二十八)強化司法所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出臺我市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全面提升司法所整體工作水準和服務能力。強化司法所工作職能,提高司法所協調推進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綜合保障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供給的能力,發揮司法所化解矛盾糾紛、法治宣傳、基層法律服務、法律諮詢等服務功能,統籌提供法律援助、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等法律服務指引。

  (二十九)加強和規範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推動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提檔升級,實現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變。研究制定村(居)法律顧問服務標準,拓展服務領域,明確服務流程,加強業務培訓和交流,完善監督考核、滿意度測評、投訴處理等工作機制,促進提升服務品質。推進村(居)法律顧問服務信息化、智慧化、精準化建設,不斷提升線上與線下服務的有機結合能力。加大宣傳力度,持續提升村(居)法律顧問的社會知曉率和認同感,確保人民群眾不出村(社區)即可享受及時、便捷、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

  (三十)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大數據應用分析。推進各級各類公共法律服務機構、服務平臺業務數據整合,依託公共法律服務數據中心、數據庫,全面匯聚各公共法律服務資訊系統數據。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大數據管理應用機制,以數據中心為支撐,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分析研判系統,建立法律服務人員、服務事項及公共法律服務業務的數據分析模型,不斷提高數據分析、展現的有效性和實用性。加強與人民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門銜接聯動,加大資訊共用,切實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有效防控和化解社會風險發揮積極作用。

  九、助力新時代首都高品質發展

  (三十一)健全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統籌推進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工作,建立健全科學、嚴謹、開放的準入機制,努力擴大增量,從源頭上促進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的發展。“十四五”時期實現全市各級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全覆蓋,市、區兩級黨政機關公職律師工作全覆蓋。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管理和使用,完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決策中發揮積極作用的機制,提高決策法治化水準和依法行政能力水準。鼓勵公職律師以志願者身份參與法律援助。健全公司律師制度機制,推進法律顧問、公司律師參與企業規範管理工作。市律師協會加強公司律師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建設,研究制定業務指引和工作規範,組織開展培訓、交流、研討活動。

  (三十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鼓勵支援律師為銀行、證券、保險、知識産權保護、環境保護等市場經濟專業領域提供法律服務。推進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健全完善“萬所聯萬會”法律服務機制。增強“法律進企業”法治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促進企業依法誠信經營。依託行業商會、協會拓展行業性、專業性糾紛調解工作領域,發揮仲裁解決民商事糾紛優勢,積極參與國際商事糾紛一站式多元解決中心建設,建立涉外商事案件訴訟、調解、仲裁銜接聯動的爭議解決機制。落實公證便企利民政策措施,深入開展公證高頻事項“一網通辦”和“跨省通辦”。

深化“萬所聯萬會”機制建設

  (三十三)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雄安新區建設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加強京津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協作交流。統籌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載體,豐富服務內涵,推進公共法律服務便利共用和高端法律服務的有效供給。深化法律服務行業監管管理協作,推動建立統一、規範、有序的區域法律服務市場。

  (三十四)培育國際一流法律服務機構。推進涉外法律服務多元化發展,積極參與全國涉外法律服務示範機構創建,培育國際一流律師事務所和國際商事調解組織。加強仲裁機構專業化國際化建設,持續改進仲裁規則,拓展國際仲裁業務,培養涉外仲裁人才,打造國際一流仲裁機構,推進北京國際仲裁中心建設。積極拓展律師服務領域,支援北京律師事務所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服務“一帶一路”律師聯盟工作。

打造國際商事仲裁中心

  (三十五)加強法律服務人才培養。圍繞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人才隊伍,推進公共法律服務人才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落實北京市新時代法治人才培養實施意見,科學規劃和組織實施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領域的人才培養,優化公共法律服務隊伍結構。加快涉外法律人才培養,提升公共法律服務國際化水準。

促進法律服務行業專業化高端化國際化發展

  十、規劃實施保障

  (三十六)強化組織領導。各區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領導,推動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並抓好落實。要圍繞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意見,積極爭取相關部門支援,確保取得實效。

  (三十七)加強經費保障。推動公共法律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完善公共法律服務政府購買服務管理機制,加強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推動將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三十八)強化監督考核。指導各區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自查評估,開發、完善信息化監管工具。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對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進行定期評估,提高規劃評估的客觀公正性。持續做好“七有”“五性”工作,以“公正性”指標監測為動力,保持工作的連續性,保障考核指標穩步提升。

  (三十九)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支援大專院校、公益基金和其他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法律服務,拓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籌資渠道,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加強理論研究,利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富集優勢,開展公共法律服務相關研究。加強輿論引導,實現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成果和典型事例的有效宣傳,樹立公共法律服務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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