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公服發〔2022〕35號
各區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檔案局,市郵政管理局各派出機構,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保障中心:
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十分重要,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於印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12號)要求。為切實提高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管理服務水準,促進人才資源順暢有序流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檔案工作管理
(一)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管理服務工作主要由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負責,北京市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協調指導各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開展工作。經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國家和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政策規定開展管理服務。為提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效能,街道(鄉鎮)開展失業人員檔案管理服務參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政策規定,接受所在區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業務指導和監督。
(二)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要規範檔案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檔案接收、轉遞、利用、保管以及檔案材料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規範和服務流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由流動人員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接收管理。幹部出現辭職、出國不歸或者被辭退、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開除公職等情況,在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結論意見或者處理處分,經保密審查後,原管理單位的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應當將檔案轉遞至本人戶籍所在地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保管。流動人員死亡的,其檔案由原檔案保管機構繼續保管,對國家和社會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等檔案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二、提升檔案管理服務
(三)提升檔案數字化服務水準,推進電子證照、電子公文、電子簽章等新技術應用,通過資訊交互等方式不斷拓展檔案材料收集渠道,推廣電子勞動合同、電子職業資格證書等資訊數據歸入檔案,探索建立以政務數據為支撐的流動人員人事數字檔案,健全檔案資訊數據上雲歸集、互聯共用等工作機制。流動人員人事數字檔案在利用、轉遞和保密等方面按照紙質檔案相關要求管理。
(四)加強檔案內容建設,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與檔案材料形成單位和流動人員間增強協調聯動,通過簽訂委託存檔協議等形式,明確權利和義務。以促進流動人員職業發展為目標,建立健全檔案材料收集機制,按規定主動收集相關材料。引導和鼓勵檔案材料形成單位將真實反映流動人員遵守規章制度、從事重要工作和取得成效,以及個人誠實守信等方面材料歸入檔案,更好發揮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在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作用。
(五)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問題處置聯動機制,對接轉檔案中出現疑難複雜情況的,可由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會同失業、養老、社保經辦,以及醫療保障等部門對檔案中相關事項進行聯合審查認定。
(六)深入開展“局處長走流程”,持續推進檔案管理服務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增便利。檔案公共服務事項“全程網辦、掌上可辦”、高頻服務“全城通辦”。深化檔案接收、檔案轉遞、開具證明、政審考察、資訊查詢等事項“跨省通辦”。轉遞檔案應當通過機要通信、專人送取方式進行,符合規定的可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轉遞。發揮本市檔案信息化資源優勢,圍繞打造“智慧人社”,推動檔案資訊數據在就業創業、人事人才、社會保險和基層政務服務中深入應用。鼓勵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因地制宜創新服務模式、打造服務品牌,為用人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三、夯實檔案管理服務基礎
(七)加大檔案庫房等基礎服務設施建設保障力度,按照有關規定標準要求建設檔案庫房,切實滿足管理服務需要。加強檔案安全管理和技術防護,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和檢查。
(八)檔案管理服務機構開展檔案管理服務、檔案信息化建設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依據保管檔案數量和開展檔案信息化、數字化服務實際需要等確定經費數額,由財政部門給予保障。
(九)保證檔案工作力量,選配政治素質好、專業能力強、作風正派的人員專職從事管理服務工作,關鍵核心崗位應當選配中共黨員。建立完善崗位回避、崗位培訓等相關制度,加強人員教育管理,定期開展政策知識和經辦能力培訓。
(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要求,對屬於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檔案材料和資訊,應當嚴格保密;對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和資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嚴格管理。
(十一)加強檔案工作宣傳和政策解讀,增強社會和個人檔案意識。注重宣傳檔案管理服務典型事跡,推動服務窗口行風建設。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
(十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是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動工作落實。要主動對接首都“四個中心”功能建設、“兩區”建設、高水準人才高地建設等重大需求,落實“穩就業、保就業”、優化營商環境等重點任務,創新管理服務模式,促進人才資源有效配置和順暢有序流動。
(十三)黨委組織部門、檔案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財政部門要切實保障開展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經費需求;郵政管理部門要指導郵政企業配合做好檔案轉遞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定》及本通知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積極推動任務實施,定期研究分析工作,協調解決存在問題,要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力度,完善舉報投訴查處機制,營造健康良好工作環境,不斷提升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品質和工作水準。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原北京市人事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人發〔1997〕60號)廢止。
附件:1.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於印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12號)
2.失業人員檔案接收流程
3.被開除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接收流程
4.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聯審認定流程
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郵政管理局
北京市檔案局
2022年8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失業人員檔案接收流程
一、接收範圍
街道(鄉鎮)按職責管理失業人員檔案。為方便群眾辦事,簡化檔案服務流程,加強安全管理,失業人員檔案由戶籍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區公服中心)接收保管。
二、接收程式
(一)區公服中心依據失業人員本人申請辦理委託存檔,核對以下材料:
1.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2.個人進京審批材料(外埠進京人員提供)。
(二)擬接收的區公服中心向原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或原工作單位開具轉檔手續材料。
(三)原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或原工作單位接到轉檔手續材料後,應當按規定審核檔案。對符合轉遞規定的,填寫材料目錄清單後嚴密包封,並填寫檔案轉遞通知單,於15個工作日內進行轉遞。
對不符合轉遞規定的,原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或原工作單位不得轉出。
(四)擬接收的區公服中心應當對照材料目錄清單認真審核甄別。對符合辦理條件的,通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服務管理子系統(流動人員系統)辦理檔案接收,與個人簽訂委託存檔協議。對人事檔案中缺少必備材料的,應當退回原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或原工作單位補齊後再辦理接收手續。
附件3
被開除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接收流程
一、接收範圍
本市黨政機關(含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被開除公務員人事檔案。
被開除的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和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
二、接收程式
(一)被開除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轉至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區公服中心),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持下列材料辦理檔案移交:
1.開除決定(或批復)等處分決定材料;
2.人事檔案材料清單;
3.檔案轉遞通知單;
4.《被開除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移交通知單》(附件)。
(二)區公服中心應當對照材料目錄清單認真審核甄別。對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接收。對人事檔案中缺少必備材料的,應當退回原工作單位補齊後再辦理移交手續。
被開除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移交通知單
附件4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聯審認定流程
一、適用範圍
(一)同一人員的雙份或多份檔案;
(二)自持職工檔案;
(三)其他需要聯合審查認定的檔案。
二、成員組成
聯審組成員由各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區公服中心)、失業、養老、社保經辦,以及醫療保障等部門組成。
三、成員職責
(一)失業保險部門負責出具疑難檔案認定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意見;
(二)養老保險部門負責出具疑難檔案認定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意見;
(三)社保經辦部門負責向聯審組提供疑難檔案人員的失業、養老、醫療保險繳費情況;
(四)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出具疑難檔案認定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意見;
(五)區公服中心負責組織聯審會議,按照會議決議辦理檔案接收和轉遞。
四、聯審程式
(一)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服中心提交聯審認定申請表(附件1);
(二)區公服中心組織召開聯審會;
(三)各成員充分發表意見,形成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檔案接轉等決議;
(四)區公服中心根據會議決議匯總認定意見(附件2),告知申請人認定結果;
(五)申請人同意並確認認定結果後,區公服中心按規定進行檔案接轉。申請人對認定結果有疑義的,在提供符合有關規定的新證明材料後,可再次申請認定。
聯審認定程式啟動後,涉及雙份或多份檔案認定的,由區公服中心出具借檔函借閱檔案。
聯審認定工作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確屬疑難複雜情況的,可相應延長辦理期限。經聯審會充分討論後,仍分歧較大、界定不清或情況複雜的檔案問題,由區公服中心報本單位上級領導議事機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