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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4-12
  5. [成文日期] 2022-04-12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能發〔2022〕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4-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30期(總第762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展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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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能發〔2022〕8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隨著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的不斷發展,新職業不斷涌現,為服務首都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深化本市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改革,改善新職業人才供給品質結構,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新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促進新就業形態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現決定在我市開展新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職業等級認定範圍

  (一)認定範圍:新職業認定範圍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中未收錄的,後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佈的技能類職業(工種),準入類職業資格除外。新職業認定實行清單化管理(見附件1),並根據國家新職業發佈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二)認定標準。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三)等級劃分。職業技能等級按照相關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設置,分為初級工(五級)、中級工(四級)、高級工(三級)、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五個技能等級。

  二、新職業等級認定辦法

  面向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企業、社會團體(與政府部門脫鉤)、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公開徵集遴選具有“産業代表性、評價專業性、行業權威性”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經評估論證、擇優遴選公佈後可開展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一)社會培訓評價組織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結合實際確定評價內容,採取理論知識考試、實際操作考核、綜合評審等方式組織實施認定工作。支援探索實施“一崗雙認”評價模式,即同一崗位,職業認定和企業認證雙重認可。獲得新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同時,可頒發企業崗位認證證書,打通新職業人才發展通道,推動實現國家職業與企業崗位人才評價的有效銜接。

  (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可結合新職業崗位實際,制定破格申報和直接認定具體辦法,對在本職業領域業績突出或直接參與國家或本市重大項目、重大活動運作保障工作的人員,可破格參加高級工及以上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對為行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做出突出貢獻、創造重大經濟效益的人員,可直接認定技師及以上相應等級。具體辦法須經註冊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確認後實施。

  三、新職業等級認定工作步驟

  (一)公開遴選認定機構

  1.機構申報。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向註冊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後,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申報。已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且在有效期內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可按相關規定申請新職業認定增項。(申請條件和所需提交材料見附件4)

  2.專家評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專家力量,採取材料核驗、專家論證、現場評估等方式,遴選確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及其認定新職業(工種)及技能等級範圍。

  3.公佈名單。對通過專家評估的申報單位,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予以備案,向社會公佈新職業(工種)技能等級認定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資訊目錄,並向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出具確認回執。目錄實行動態調整,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的備案有效期為三年。

  4.簽署承諾書。經確認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按要求籤署開展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承諾書。

  (二)組織開展認定工作

  1.制定實施方案併發佈公告。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應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結合實際確定評價內容,制定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實施方案,並向社會公開發佈,接受考生報名。

  2.開展資格確認。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核實,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核實通過的報考人員材料報送註冊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資格確認。

  3.組織實施認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結合實際確定評價內容,按規定命制試題並建立題(卷)庫,採取理論知識考試、實際操作考核、綜合評審等方式,對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水準進行科學客觀公正評價。

  4.證書發放和備案。經考試考核評審合格人員,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對其認定技能等級,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備後,製作並頒發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電子證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程式在國家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發佈。持證人員納入技能人才統計範圍,可按規定享受本市相關政策待遇。

  5.品質督導。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要建立與認定新職業相關、與認定規模相適應、並經培訓和考核合格的內部品質督導員和考評員隊伍,按照認定工作安排,組織品質內控人員對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及其認定工作進行品質督導抽查檢查。探索建立信用評估機制,動態公佈評估結果。

  四、工作分工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破格申報和直接認定條件的確認和綜合管理。

  (二)市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中心負責提供技術支援和指導,制定新職業認定工作實施細則,組織開展機構遴選和專家評估,公佈開展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名單,出具確認回執。加強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督導人員和專家隊伍建設,做好考務管理、試題管理、證書管理和品質督導工作,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管理系統,提供證書資訊查詢服務。

  (三)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轄區內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管理,做好轄區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及其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報名確認、評價場地核查、品質督導抽查和日常監督檢查。

  (四)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負責制定本組織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題管理、考務管理、品質管理、證書管理和收費標準等管理辦法,並向社會公示公開。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要建立管理人員、考評人員、內部品質督導人員和專家隊伍,完善考核評價場地設施設備等,確保認定工作品質;接受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督管理並配合開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新經濟、新業態發展的趨勢,立足新産業發展需求,加大新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力度,優化服務方式,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認定工作順利實施。

  (二)經備案開展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要按照“誰評價、誰負責、誰發證”的原則承擔主體責任,不得超範圍、超行政區域開展認定工作。注重加強品質管理和風險防控,強化跟蹤問效,提高證書市場認可度。鼓勵和支援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創新評價服務模式,探索開展線上評價認定,並將認定工作與培訓工作有機結合。

  (三)對在開展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中不履行工作承諾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經調查核實,退出評價機構目錄,終止機構備案,並做好後續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附件:

  1.新職業目錄清單

  2.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基本情況表

  3.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實施方案(模板)

  4.遴選認定機構工作程式

  5.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承諾書

  6.破格評價備案表

  7.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繫方式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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