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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3-31
  5. [成文日期] 2022-03-31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2022〕47號
  7. [廢止日期] 2025-12-31
  8. [發佈日期] 2022-03-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27期(總第759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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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2022〕47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各街道,通州區、大興區各相關鎮: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已經2022年第6次主任辦公會議和第6次工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3月31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實現經開區建築産業高品質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7〕8號)要求,結合我區裝配式建築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新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亦莊新城規劃(國土空間規劃)(2017 年-2035年),落實亦莊新城高品質發展和高品質生活的總體要求,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根據經開區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本著因地制宜、經濟適用的原則,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在建築的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品質建築,加速推進建設宜業宜居綠色新城。

  (二)工作目標

  “十四五”期間嚴格持續按照北京市裝配式建築發展的要求完成任務。2021年,實現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達到35%以上,推動形成一批集設計、部品部件規模化生産、施工於一體的,具有現代裝配建造水準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技能隊伍。

  2025年,實現裝配式佔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達到55%以上。

  (三)實施範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於亦莊新城範圍內項目,參與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的各方責任主體均應遵守本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

  1.新立項政府投資的新建建築應採用裝配式建築。其中,新立項政府投資的單體地上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築應採用鋼結構建築。

  2.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項目應採用裝配式建築。

  3.新建公共建築應採用裝配式建築。

  4.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採用裝配式建築。

  5.新建工業用地上的廠房、倉庫應採用裝配式建築。

  6.在上述事實範圍內,單體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築項目、建設項目的構築物和配套附屬設施(垃圾房、配電房等)、技術條件特殊且不適宜實施裝配式建築的建設項目(需經市裝配式建築專家委員會論證後報市裝配式建築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同意)除外。

  (四)實施標準

  裝配式建築應符合國家及本市的相關標準,裝配率應滿足《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DB11 /  T1831-2021)的要求:

  1.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項目、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達到A(BJ)級(裝配率不低於60%)的標準;

  2.新立項政府投資的新建建築、新建公共建築和工業建築等其他實施範圍內的建築應達到裝配率不低於50%的標準。

  3.對於技術條件特殊且不適宜實施裝配式建築的建設項目中能夠實施裝配式建築的單體必須滿足(四)實施標準中第1、2條標準。

  二、保障措施

  (五)健全工作機制

  成立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推進裝配式建築工作小組,由管委會分管開發建設的副主任擔任組長,開發建設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經濟發展局、營商合作局、財政審計局、城市運作局、商務金融局、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局、經開區規自分局,小組辦公室設在開發建設局。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做好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各項工作,確保相關要求全面落實,具體詳見附表。

  (六)細化責任分工

  裝配式建築工作小組要嚴格履行裝配式建築項目建設程式,加強建設各環節的監督與指導,因地制宜精準施策,確保項目嚴格按要求實施。(責任單位:裝配式建築工作小組成員單位) 

  (七)加強隊伍建設

  加強各級管理部門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業務能力。參建主體應開展各層級管理人員的裝配式建築政策和專業知識培訓,提升裝配式建築認識。將裝配式建築相關內容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範圍。(責任單位:裝配式建築工作小組成員單位)

  (八)加大示範宣傳

  加大裝配式建築宣傳力度,採用傳統媒介、新媒體傳播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工作。加強裝配式建築政策解讀與指導。(責任單位:裝配式建築工作小組成員單位)

  三、發佈實施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責任分工細化表

附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責任分工細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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