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4-26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2022〕5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4-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26期(總第758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開展醫療器械批發企業“一證多址”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字號:        

京技管〔2022〕59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駐區各職能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開展醫療器械批發企業“一證多址”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已經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2022年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4月26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開展醫療器械批發企業“一證多址”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北京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京政發〔2022〕6號),依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北京市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參照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相關規定,結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推動生物醫藥産業集聚,促進醫療器械批發産業健康發展,在經開區開展醫療器械批發企業“一證多址”改革試點,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流程,提升企業辦事便利化水準;進一步滿足企業多址經營需求,促進企業規範化運營,加強和壓實監管責任,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二、定義和實施範圍

  (一)定義

  本方案所稱“一證多址”,指醫療器械批發企業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經開區增設一處或多處經營場所時,在作出符合條件的承諾後,審批部門採取“先發證、後核查”的方式,當即作出准予許可(備案)決定,並將增設的經營場所並列記載至企業的經營許可(備案)憑證上。

  (二)實施範圍

  “一證多址”試點範圍覆蓋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申請辦理“一證多址”的醫療器械批發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1.經營方式僅限醫療器械“批發”,暫不適用於“批發兼零售”“零售”;

  2.企業的“住所”、原“經營場所”和增設“經營場所”均應位於亦莊新城範圍內;

  3.醫療器械批發企業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北京市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規定的基本條件。

  (三)試點時間

  改革試點自2022年4月起施行,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在此期間,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作出明確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三、辦理流程

  (一)提出申請。醫療器械批發企業,在試點區域內增設一處或多處經營場所時,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在政務服務大廳“改革專窗”提出“一證多址”申請。辦理“一證多址”,參照經營場所變更相關辦事流程。企業在辦理新辦或延續時,也可以同步提出申請。

  (二)告知承諾。審批部門應當將辦理“一證多址”的標準和條件一次性告知申請企業。申請企業對增設經營場所的經營條件、使用性質等作出符合條件的承諾後,審批部門當即作出許可(備案)決定。

  (三)結果標注。對作出准予許可(備案)決定的,審批部門按照阿拉伯數字“1、2…”的順序,在申請企業已獲取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經營場所”一欄逐項列明。許可(備案)的變更、延續和登出,按照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相關程式辦理。

  (四)履諾核查。審批部門應當自作出許可(備案)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開展履諾核查,重點核查承諾內容是否屬實。未履行承諾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達到條件的或逾期拒不整改的,撤銷此次許可(備案)決定;作出虛假承諾的,直接撤銷此次許可(備案)決定。撤銷許可(備案)決定的,應當對應調整經營場所記錄,換發《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對於“一證多址”辦理過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實施統一歸檔管理。

  (五)審管執聯動。強化數據共用,審批部門應當及時將“一證多址”辦理情況推送事中事後監管、執法部門;監管、執法部門按照相關醫療器械經營管理規範要求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工作中發現醫療器械批發企業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應及時告知審批部門。

  (六)風險信用監管。醫療器械批發企業存在重大風險隱患、嚴重失信行為、重大違法行為、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等情形,不宜適用“一證多址”改革或無法滿足本方案規定條件的,取消其“一證多址”資格。相關資訊推送至監管、執法部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指導,主動推進落實。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及指導工作,穩妥、有序推進“一證多址”的實施。

  (二)落實工作職責,依法有序推進。行政審批局要切實擔當起試點改革工作的主體責任,監管執法部門要認可“一證多址”辦理結果,按照時序穩步推進各項改革任務。不斷完善改革內容,確保改革舉措落到實處。

  (三)做好溝通協調,及時總結評估。在試點過程中做好溝通協調,根據試點情況及時總結報告,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要加強培訓、及時做好工作總結,評估實施效果。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