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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7-04
  5. [成文日期] 2022-06-30
  6. [發文字號] 京科發〔2022〕1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7-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34期(總第766期)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管理辦法(修訂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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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發〔2022〕10號

各有關單位:

  《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管理辦法(修訂版)》已經2022年第8次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行政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管理辦法(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著力培育壯大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隊伍,打造一支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後備軍,推進高水準人才高地建設,為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提供科技人才保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以下簡稱新星計劃)是由市財政經費支援,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組織實施的青年科技人才培養計劃,旨在發現和培養一批政治素質高、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青年科技骨幹,提升科研水準和管理能力,成為國家戰略人才後備力量。

  第三條 新星計劃包括創新新星和創業新星兩類,每年開展一次推薦評審工作。通過“人才+項目”支援模式,支援從事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和工程技術研發的青年人才,開展前沿科技攻關、跨學科跨領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對工程技術人才支援比例不低於20%。

第二章 資格條件

  第四條 新星計劃申報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不超過35周歲(女性可放寬至37周歲,按申報當年1月1日計算);

  2.應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事業,忠於祖國,有強烈的事業心,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精神;

  3.所在單位(以下簡稱依託單位)應為在北京地區註冊的獨立法人單位,申報人須全職在依託單位工作;

  4.申報項目應屬於自然科學研究領域,處於應用基礎研究和技術創新階段,聚焦人工智慧、量子資訊、區塊鏈、生物技術“四個佔先”和積體電路、關鍵新材料、通用型關鍵零部件、高端儀器設備“四個突破”以及高精尖産業“雙引擎”等關鍵核心技術領域或前沿交叉領域;

  5.申報項目應具有前沿性、創新性、實用性,能夠形成應用基礎研究成果,揭示相關工作原理,為開展技術創新提供理論支撐;或能夠取得應用技術創新突破,形成新技術、新産品;或能夠實現工程技術突破,取得新工藝、新工法,不斷降低成本和提升産出效率;或有望形成重大知識産權成果,具有較好的市場應用前景以及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預期。

  第五條 創新新星重點選拔和培養一批有潛力的青年科技骨幹,支援其提升科學素養、前瞻性判斷能力、團隊組織能力和科研能力等,促進其儘快成長為科技領軍人才。申報人除滿足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中從事3年以上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或工程技術研發工作,具有較好專業基礎、國際視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主持或參與過科技計劃項目(課題)或工程技術創新項目,取得一定創新成果,且成果有較好的轉化前景或已取得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2.申報的項目應有明確的任務目標,包括量化的科研和産出指標、預期取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指標、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目標等;

  3.已入選國家級和市級人才計劃的人選不再申報。

  第六條 創業新星重點選拔和培養一批處於創業起步階段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援其開展科技成果在京轉化落地,推動北京的科技和人才優勢轉化為創新動力。申報人除滿足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人應為企業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或擔任同級別職務的管理人才或技術帶頭人,持股比例不低於10%;

  2.企業創立3年以內,屬“硬科技”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産權核心技術,已獲得2000萬元以上(含)股權類現金融資,具有較好的成長性;

  3.對於具有海外留學或創業經歷的國際化創業人才優先支援;

  4.申報的項目應有明確的任務目標,包括量化的産出指標、預期取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指標、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目標等;

  5.已入選國家級和市級人才計劃的人選不再申報。如本單位已有人才入選創業新星,則不再推薦。

  第七條 鼓勵入選人才開展交叉合作課題研究,促進不同學科的交叉合作、不同領域的融合創新、創新和創業人才的合作,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之間的合作,推動産學研融合發展。交叉合作課題申報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人不超過3人,其中,牽頭人1人,合作人不超過2人;

  2.牽頭人、合作人須為歷年新星計劃入選人員;

  3.牽頭人、合作人須明確合作方式、各自分工、權利義務、任務目標和完成標準,以及收益分配機制等;

  4.牽頭人、合作人無在研的交叉合作課題;

  5.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基本條件,且應有明確的任務目標,包括量化的科研和産出指標、預期取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指標、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目標等。

第三章 推薦

  第八條 新星計劃推薦人選採取單位推薦和專家舉薦相結合方式産生。

  1.單位推薦。北京地區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可在本單位內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進行擇優限額推薦。

  2.專家舉薦。申報人須獲得本領域2名(含)以上全球著名科學家、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科技投資家或科技領軍企業主要負責人聯合舉薦。每年每名專家限舉薦1人,專家舉薦人選不佔依託單位推薦名額。申報材料須經依託單位審核同意。

  第九條 交叉合作課題通過牽頭人依託單位推薦,無推薦名額限制。

  第十條 申報人須按要求提交本人和項目的相關材料。依託單位要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且應通過適當方式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申報材料不得涉及國家和商業秘密。

第四章 選拔

  第十一條 選拔方式包括社會選拔和聯合選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對人才和項目進行綜合評價,以創新價值、能力和貢獻為導向,重點支援德才兼備、發展潛力大的青年科技人才,以及本市關鍵核心技術領域或前沿交叉領域中能夠取得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的項目。人才、項目所佔權重分別是60%、40%。

  第十二條 社會選拔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通過組織專家評審,擬定入選人員。

  1.形式審查。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申報條件、材料簽章齊全的為有效申報人。

  2.初審。採取材料評審形式,按照專業領域進行分組評審,産生進入會議評審環節的人選。

  3.會議評審。採取答辯形式,按照專業領域進行分組評審,産生擬入選人員名單。

  4.審定。根據會議評審意見,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行政辦公會審定擬入選人員名單後,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5.公示發佈。將審定通過的擬入選人員名單在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根據公示結果發佈入選人員名單。

  第十三條 聯合選拔依據聯合選拔方案進行評審,産生的擬入選人員名單隨社會選拔方式産生的入選人員名單一併進行審定和公示發佈。

第五章 支援

  第十四條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對入選的青年科技人才及項目給予經費支援,鼓勵依託單位進行經費匹配。創新新星培養期不超過3年,一次性給予每人不超過50萬元經費支援;創業新星培養期不超過2年,一次性給予每人不超過60萬元經費支援;交叉合作課題資助期不超過2年,一次性給予每個課題不超過50萬元經費支援。

  第十五條 新星計劃經費實行“包乾制”管理,不再編制項目預算、實行經費負面清單管理、經費使用過程充分放權、建立結果導向評價機制、實施項目負責人承諾制。主要用於資助入選人員在培養期內開展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等科研活動。

  第十六條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加大對青年科技人才培養力度:

  1.鼓勵入選人員參與或承擔本市重大科技計劃項目(課題)、重點科研創新平臺和重點學科建設,推薦申報國家級科技人才計劃;

  2.舉辦“星光璀璨—築夢北京”科技人才系列交流活動,以培訓、講座、研討、參觀考察、學術沙龍、論壇等形式,為入選人員搭建交流成長平臺;

  3.優先推薦入選人員赴境外參加專業技能培訓;

  4.優先推薦入選人員擔任青聯委員等社會職務。

  第十七條 鼓勵依託單位結合本單位人才工作,為入選人員搭建成長平臺,在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申報、資金扶持、政策指導等方面給予支援。

第六章 管理

  第十八條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與入選人員及依託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項目各項績效目標。對於無故不履行合同的,入選人員及依託單位應依據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依託單位要加強對入選人員的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培養期內每年向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報送年度階段性進展報告。

  第二十條 入選人員在新星計劃培養期內,有以下情況的,須經本人申請、依託單位審核後,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辦理合同變更、延期或終止手續:

  1.在不改變訂立的項目總目標情況下,可調整研究內容或項目計劃。

  2.因工作需要出國(境)一年以上的,可辦理項目延期手續。

  3.調動到本市其他單位繼續從事原工作內容的,須辦理單位變更手續。

  4.調動到外省市工作或脫離原研究領域的,應終止合同的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星計劃培養期結束後,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組織技術專家、管理專家、財務專家按照合同約定對項目完成情況、個人成長情況等進行綜合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在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網站公示,並須在依託單位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

  第二十二條 經新星計劃資助的論文、著作等成果,應標注中文“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資助”或英文“Sponsored by Beijing Nova Program”。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將取消新星計劃入選資格,並向所在單位及本人通報:

  1.申報虛假材料,謊報成果,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新星計劃入選資格的;

  2.違反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情節嚴重的;

  3.違反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産生惡劣影響的;

  4.因本人過失給國家、集體和他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後果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頒布的有關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管理辦法》(京科發〔2017〕6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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