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相關規定,現將我市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應稅合同、産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為單位的也可以按季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按年申報繳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按次申報繳納,按次申報繳納存在困難的,也可以按年申報繳納。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2年6月30日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2〕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相關規定,現將我市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應稅合同、産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為單位的也可以按季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按年申報繳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按次申報繳納,按次申報繳納存在困難的,也可以按年申報繳納。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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