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防發〔2022〕30號
各區人防辦、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積極扶持中小微企業生産經營,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2〕14號)要求,結合本市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實際,現將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費減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減免對象
此次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費減免對象為在京註冊或在京納稅並使用本市公用人防工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小微企業)。
服務業的範圍可通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 T4754-2017)及《關於修訂〈三次産業劃分規定(2012)〉的通知》(國統設管函〔2018〕74號)進行認定。小微企業的範圍可參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方網站小微企業名錄查詢模組,或由人防工程使用方提供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於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劃型標準的證明材料予以認定。
二、減免要求
2022年本市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以“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式”公佈為準)所在區的公用人防工程,合同約定使用期超過(含)1年的,根據人防工程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費標準減免2022年6個月的使用費;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使用費。減免工作應在本通知發佈後2個月內基本完成;本通知發佈後新增中高風險地區需要補充減免至6個月的,自列為中高風險地區起2個月內完成。合同約定2022年內使用期不滿1年的,根據合同使用期按比例享受減免。使用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雙方協商約定。
三、減免方式
各區人防工程主管部門可採取免收、退還等方式減免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費。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按照減免標準採取免費延長合同使用期等其他方式實施。
四、減免流程
(一)告知
各區人防工程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主動將減免政策、申請流程、申請材料要求、聯繫方式等資訊告知公用人防工程使用單位。
(二)申請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向各區人防工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要求及時提供小微企業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減免申請表、營業執照和使用合同複印件、小微企業名錄查詢結果複印件(加蓋公章),並對提供上述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無法提供查詢結果的,應與人防工程主管部門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認定方式。
(三)受理
各區人防工程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減免申請並告知審核結果。對於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應及時告知並做好政策解釋。
(四)減免
各區人防工程主管部門履行相關決策程式後,與符合條件的使用單位簽訂減免協議,做好相關材料存檔,並根據約定減免人防工程使用費。
五、有關要求
(一)明確責任分工
各區人防工程主管部門是落實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費減免工作的實施主體,應嚴格落實使用費減免工作,做到應減盡減。
(二)建立工作機制
各區人防工程主管部門對本區人防工程使用情況進行梳理統計,制定使用費減免工作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強化監督管理,優化減免程式,主動向使用方公開聯繫方式、工作流程和申報材料要求等資訊,認真做好政策解答,提高減免效率。
各區人防工程主管部門填寫《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費減免工作聯絡表》,5月27日前報送至市人防辦工程處(電子版發送至郵箱:dkb@rfb.beijing.gov.cn)。
各區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費減免工作進展情況每月彙報,於每月1日前填報《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費減免統計表》報送至市人防辦工程處(傳真83116166),電子版發送至上述郵箱。
(三)依法合規操作
各區人防工程主管部門應主動與區財政局溝通,向區政府報備人防工程使用費減免事宜。在使用費減免工作中應堅決防範違法違紀違規操作,嚴防利益輸送、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暗箱操作等行為,做好檔案留存,接受專項督導檢查。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費減免工作聯絡表(略)
2.公用人防工程租金減免申請表(略)
3.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略)
4.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略)
5.三次産業劃分規定(略)
6.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費減免統計表(略)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注:附件請登錄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