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22〕196號
各有關單位:
按照《北京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京發改規〔2018〕4號)有關規定,根據2022-2024年本市管道天然氣非居民用戶配氣價格核定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調本市發電及供暖製冷用氣銷售價格,調後價格見附件。
二、各燃氣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價格規定,及時做好銷售銜接,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穩定供應。
三、本通知自2022年3月16日起執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京發改〔2021〕1528號)同步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