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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公路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1-01
  5. [成文日期] 2021-12-20
  6. [發文字號] 京交停車發〔2021〕1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2-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8期(總第740期)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調整道路停車費催繳及行政處罰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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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停車發〔2021〕17號

各區停車管理部門:

  為鞏固提升道路停車改革成效,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市人大常委會公告〔十五屆〕第61號)及《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按照有償使用、共用利用、嚴格執法、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遵循“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意見。

  一、職責分工

  各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道路停車費的繳費通知、催繳及行政處罰工作。

  各區停車管理部門在區政府領導下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道路停車費的繳費通知、催繳及行政處罰工作。

  二、道路停車繳費

  《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道路停車實行電子收費,道路停車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上繳區級財政。

  (一)繳費主體

  停車人(駕駛人或車輛所有人)是繳費主體,承擔繳費責任。

  (二)繳費期限

  道路停車繳費期限為車輛駛離停車位之日起30日內。

  停車人應在繳費期內足額繳納道路停車費。

  (三)繳費方式

  停車人應在繳費期限內,通過“北京交通”APP或市交通主管部門授權開展道路停車費繳費服務的銀行網點等線上、線下渠道繳納道路停車費(詳見附件)。停車人對收費有異議的,可向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停車人通過下載“北京交通”APP註冊並綁定車輛,或通過“交管12123”APP等方式及時更新機動車所有人準確的聯繫方式(手機號),便於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繳費通知和催繳通知。

  三、補繳及催繳

  繳費期滿後45天為補繳期限,欠費停車人應在補繳期內足額補繳道路停車費。

  區停車管理部門應在補繳期內進行兩次催繳,對逾期仍未補繳欠費的,依法予以處罰。

  四、行政處罰

  (一)處罰標準

  依據修改後的《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欠費行為按以下標準實施行政處罰:

  在一個自然月內,同一車輛在同一行政區累計欠費金額300元(含)以下的,處100元罰款;累計欠費金額300元以上500元(含)以下的,處300元罰款;累計欠費金額500元以上800元(含)以下的,處500元罰款;累計欠費金額800元以上的,處800元罰款。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和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各區停車管理部門對在一個自然月內,同一車輛在同一行政區累計欠費金額在50元及以下的輕微違法行為,補繳欠費後不予行政處罰。

  在本市各區發生的欠費行為按行政區單獨計算,同一車輛在多個區産生欠費行為的,由欠費行為發生地所在區的停車管理部門分別進行催繳和處罰。

  (二)處罰實施

  停車人應及時通過“北京交通”APP道路停車違法處理功能,或前往區停車管理部門設置的執法服務窗口,補繳所欠的道路停車費並接受行政處罰。

  區停車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欠費車輛的停車電子收費記錄等材料,以線上或線下的方式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停車人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停車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區停車管理部門應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工作要求

  各區停車管理部門應當設置執法服務窗口,充實執法力量,確保道路停車費全額納入區級財政,罰款按規定上繳區級國庫。

  各區停車管理部門要加強日常管理,可通過短信、電話、現場告知或者公告等方式通知繳費和催繳欠費。

  六、實施日期

  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適用於2022年1月1日起形成的欠繳道路停車費行為。

  本意見實施前形成欠費並達到處罰標準的,根據形成日期,分別按照《關於加強道路停車費催繳及行政處罰工作的意見(試行)》(京交函〔2018〕1651號)和《關於加強道路停車費催繳及行政處罰工作的意見》(京交函〔2019〕1707號)規定的程式,由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催繳,以本意見規定的處罰標準實施處罰。

  附件:道路停車費繳費渠道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道路停車費繳費渠道

  北京市道路停車繳費渠道如下:

  一、線上繳費

  北京市道路停車繳費官方渠道為“北京交通”APP。市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線上繳費渠道包括:“北京通”APP、“北京交通”微信公眾號及城市服務、“北京道路停車繳費”微信小程式、支付寶市民中心、“中國工商銀行”APP本地服務、“招商銀行”APP車主服務、“樂速通”APP(ETC)。

  二、線下繳費

  市交通主管部門授權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招商銀行在本市的全部營業網點。

  市交通主管部門將持續拓展繳費渠道,提升管理服務水準,便於停車人繳納道路停車費,官方繳費渠道資訊可在市交通委門戶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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