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8-10
  5. [成文日期] 2021-07-30
  6. [發文字號] 京教信〔2021〕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8-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35期(總第719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教育數據資源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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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信〔2021〕7號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屬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直屬事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大數據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全市教育大數據統籌推進機制,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教育數據資源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1年7月30日  


北京市教育數據資源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教育數據資源管理與服務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教育部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教育數據管理辦法》(教發廳〔2018〕1號)、《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加強教育系統數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函〔2021〕20號)、《北京市大數據和雲計算發展行動計劃》、《北京市政務資訊資源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2017〕37號)、《北京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數據資源管理辦法(試行)》(京大數據發〔2019〕1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教育數據資源,是指本市教育系統內各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件、資料、圖表和數據等各類資源。

  本辦法所稱各單位,是指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各級各類學校等全市教育系統相關單位。根據教育數據資源供需關係,劃分為提供單位和使用單位。

  第三條 本市教育數據資源管理與服務工作適用本辦法。涉及國家秘密的教育數據資源,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教育數據資源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工作的統籌調度與決策部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教育數據資源管理與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統籌推進北京市教育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市教育大數據平臺”)建設、管理和服務,依法依規開展教育數據資源匯聚、共用與開放。

  各單位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教育數據資源目錄編制、採集、共用和開放等工作。

  第五條 教育數據資源管理遵循統籌規劃、破除壁壘、共用開放、充分利用、安全可控的原則。

第二章 教育數據資源目錄

  第六條 教育數據資源實行目錄管理。教育數據資源目錄分為職責目錄和系統目錄。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本市教育數據資源目錄規範和管理辦法,指導各單位開展目錄編制與管理工作,確定數據資源的共用和開放屬性,作為開展教育數據資源共用開放工作的依據。

  第七條 各單位依據職責,負責編制本單位的職責目錄,明確目錄中數據資源的採集途徑、更新時限、數據格式以及共用開放屬性等。應在有關法律法規做出修訂或單位職責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更新職責目錄。

  第八條 各單位負責編制本單位的系統目錄,明確系統中數據資源的存儲格式、獲取路徑、共用方式等,在資訊系統立項建設或改造前,要在市教育大數據平臺更新系統目錄。

第三章 教育數據資源採集

  第九條 各單位依據職責採集教育數據資源,做到“應採必採”“全面覆蓋”。能夠通過共用獲取的,不得重復採集;能夠從市場獲取的,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獲取。涉及統計數據資源的採集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各單位要確保數據採集的規範性,採用正當合法的方式採集數據。

  第十條 教育數據資源應採用數字化方式採集、存儲和管理,對未採用數字化方式採集的,要逐步完成數字化處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確保所採集數據資源的完整性、準確性、可用性和時效性。面向師生、家長採集資訊應公開採集使用規則,明示採集使用目的、方式、範圍和存儲期限。

第四章 教育數據資源匯聚

  第十二條 市教育大數據平臺是管理教育數據資源目錄、匯聚核心數據、支撐共用開放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已有市級數據資源類系統應逐步納入市教育大數據管理平臺。

  第十三條 教育數據資源應向市教育大數據平臺匯聚,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教育數據資源外,要做到“應匯盡匯”。數據資源匯聚遵照《北京市教育數據匯聚技術規範》進行,當提供方數據資源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將變化情況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更新。

第五章 教育數據資源共用

  第十四條 依託市級教育大數據平臺和數據資源目錄,提供教育數據資源共用服務,做到一次匯聚、充分共用。各單位的數據共用要通過市教育大數據平臺完成,各業務應用系統之間不得單獨開展數據共用對接。涉及共用教育部、北京市各部門等外單位數據的,要通過市教育大數據平臺開展,避免多頭對接。

  第十五條 數據資源共用應遵循“共用為常態,不共用為例外”原則,按共用類型分為無條件共用、有條件共用和不予共用三種。

  可提供給各單位共用使用的教育數據資源屬於無條件共用類,除敏感個人資訊以外的數據,原則上均應為無條件共用。

  僅能夠提供給部分單位共用使用或部分提供給各單位共用使用的數據資源屬於有條件共用類。

  不宜提供給各單位共用使用的數據資源屬於不予共用類。凡列入不予共用類的數據資源,應有法律法規或政策依據。

  無條件共用類數據資源由市教育大數據平臺實現共用;對有條件共用類數據資源,使用單位為市教育系統各單位的,由市教育大數據平臺實現共用,其他外部使用單位的,按照“誰提供、誰授權”的原則,由提供單位同意後進行共用,提供單位應於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共用響應,不予授權的應説明原因。

  第十六條 按照“誰提供、誰維護,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提供單位應及時更新數據資源,確保數據資源的品質和時效。使用單位對共用獲取的數據資源只能用於履行職責需要,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其他目的。各單位應優先通過“用而不存”的線上介面方式使用共用數據。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對共用獲取的數據資源有疑義或發現錯誤的,應及時反饋提供單位核驗,同時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判定確有問題的,提供單位應及時修改校正相關數據資源。

  使用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或制發文件過程中直接引用或分析利用共用獲取的數據資源時,應註明數據來源。

第六章 教育數據資源開放

  第十八條 各單位負責明確擬開放教育數據資源的內容、時間、範圍、形式和更新周期等,編制開放目錄,對擬開放數據資源進行加工處理,製作使用説明,保證數據資源的準確性和可用性。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社會公眾對教育數據資源開放的需求,及時轉交至提供單位。提供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開放需求做出響應,將結果反饋至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九條 由市教育大數據平臺統一向社會開放教育數據資源,各單位通過原有渠道開放的教育數據資源應同步匯聚至市教育大數據平臺。

第七章 教育數據資源安全

  第二十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教育數據資源風險評估和安全審查,完善統一身份認證、許可權管理、數據加密等技術防護體系,增強技術防範能力。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資訊安全制度,對教育數據資源實施分級分類管理,確保教育數據資源採集、共用、開放和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要建立應急響應和災備恢復機制,制定工作預案,根據教育數據資源重要程度採取相應措施。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要提高個人資訊保護意識,充分保障師生、家長的知情權和隱私權。存儲100萬條以上個人資訊的系統,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應定為三級以上,單位要明確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負責對個人資訊處理活動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監督。

第八章 保障與監督機制

  第二十三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數據資源共用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定期通報有關情況。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申報涉及數據資源的信息化項目,應編制教育數據資源共用開放目錄。項目投入使用後,應將數據資源匯聚至市教育大數據平臺。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的主要領導是本單位數據資源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統籌領導和組織本單位數據資源管理工作。各單位應不斷完善數據資源管理制度,落實組織保障,嚴格工作程式,切實做好數據資源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令整改,未按規定整改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一)未按規定編制或更新教育數據資源目錄的;

  (二)不提供或拖延提供共用開放數據資源的;

  (三)所提供數據資源品質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無法使用的;

  (四)違規使用、洩露共用資訊或擅自擴大使用範圍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可結合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教育數據資源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北京市教育數據資源共用申請方式


附件

北京市教育數據資源申請方式

  一、環境要求

  1.網路環境要求。為保障數據安全,北京市教育數據資源通過政務外網環境為各單位、各區、各高校提供共用服務。目前數據共用通過前置機方式共用,各需求單位須在政務外網環境中配置數據交換前置機,接收數據。

  2.前置機要求。各需求單位須在政務外網環境前置機中,安裝主流數據庫軟體(例如Mysql,Oracle,Sql Server等)。各需求方須做好前置機環境的網路安全防護工作。

  二、工作流程

  1.申請地址。數據資源申請通過教育大數據平臺進行,相關賬戶資訊將單獨下發各單位。

  2.資源申請。在市教育大數據平臺上,各單位選擇需申請的數據資源,添加至申請車,線上提交,提交後系統自動生成申請單,申請單位下載申請單、蓋章後上傳,完成申請。

  3.資源審批。市教育大數據平臺根據申請資源的共用類型,自動流轉申請,後臺由相關單位完成審批。

  4.數據推送。申請通過後,由市教育大數據平臺技術團隊聯繫申請方,完成前置環境聯調,然後進行數據推送。

  5.問題反饋及需求徵集。使用方在使用過程中,遇到數據品質問題或有其他數據需求,可通過市教育大數據平臺“問題反饋”和“需求徵集”欄目進行提交。

  聯繫人:陳萌

  聯繫電話:51994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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